登录注册
主题 : 只有拿起法律武器才是退市股民的唯一出路
华山 离线
级别: 管理员

UID: 28
精华: 93
发帖: 10718
在线时间: 5319(时)
注册时间: 2006-11-30
最后登录: 2024-08-13
120楼  发表于: 2009-03-01   
引用
引用第114楼天地人和于2008-10-30 22:09发表的 :
妈的!上海的三板股民到证监会大楼周围练长跑,穿上统一的衣服,上面印上“三板要股改,改民要生存”,一个人身上印一个字,让他们经常记起,不要把我们三板的股民给忘记了,要知道三板股民也很支持政府奥运前维稳的!!!!


旁观者居多,吃螃蟹者几乎没有!
三板问题解决的进度与力度,取决於投资者觉醒度

(注:本人保证在论坛所有发言均是真实意思的表示,但绝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务必谨慎)
wbl 离线
级别: 钻石会员
UID: 15962
精华: 0
发帖: 5177
在线时间: 4393(时)
注册时间: 2009-02-21
最后登录: 2020-10-01
121楼  发表于: 2009-03-01   
秉利
兰花香 离线
级别: 荣誉会员
UID: 7444
精华: 14
发帖: 3032
在线时间: 6620(时)
注册时间: 2007-08-22
最后登录: 2019-07-24
122楼  发表于: 2009-03-01   
wusin 离线
级别: 一级荣誉会员

UID: 10810
精华: 2
发帖: 239
在线时间: 2584(时)
注册时间: 2007-10-22
最后登录: 2016-10-26
123楼  发表于: 2009-03-02   
情况不容乐观,法律诉讼应该继续。
0909 离线
级别: 特级荣誉会员

UID: 39
精华: 37
发帖: 13290
在线时间: 6325(时)
注册时间: 2006-12-05
最后登录: 2020-02-04
124楼  发表于: 2009-03-02   

横刀先生:
建议将*****资料每3天寄出一份给“香港大学中文系郎咸平教授”。还有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张宏良教授”
效果一定会好许多滴。1个月之内每人连续给他们寄出10份。
xiaocaobeihei
0909 离线
级别: 特级荣誉会员

UID: 39
精华: 37
发帖: 13290
在线时间: 6325(时)
注册时间: 2006-12-05
最后登录: 2020-02-04
125楼  发表于: 2009-03-02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4b366670100cg4p.html#cmt_904365
已电邮发到张宏良教授博客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4b366670100cko8.html#cmt_904358
张宏良教授您好!
久慕您的大名、敬仰您的正义、拜求您的大义!
敬请您在百忙之中一定抽空为176万三板股市灾民伸张正义!176万灾民已走投无路!!!

http://m354.mail.qq.com/cgi-bin/frame_html?sid=7h8LLsOVrT*UWHc*

中国国务院,中国证监会:

    2007年7月25日,我们原STAQ,NET系统(简称:“两网”)和沪深主板市场退出公司广大中小股东委派的5名代表向中国证监会面呈了《两网和退市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请求书》,提出5项合法要求。9月13日,5名代表再次进京,请求中国证监会尽快制定解决措施。然而,一年多过去了,我们没有得到任何正面答复。为了维护应有的合法权益,我们不得不重申:

一.1993年4月22日国务院第112号令发布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上市公司”是指获............
xiaocaobeihei
三水股民 离线
级别: 一级荣誉会员
UID: 9872
精华: 48
发帖: 4242
在线时间: 12799(时)
注册时间: 2007-10-05
最后登录: 2020-10-15
126楼  发表于: 2009-03-30   
现行的退市法规是对投资者利益和社会诚信的公然践踏和讽刺!投资者利益对退市公司来说是*我呸*!诚信经营的公司对于退市公司来说更是傻得可怜!你们上市以来用*诚信*赚了多钱?!
三水股民 离线
级别: 一级荣誉会员
UID: 9872
精华: 48
发帖: 4242
在线时间: 12799(时)
注册时间: 2007-10-05
最后登录: 2020-10-15
127楼  发表于: 2009-04-22   
我们礼数巳尽,跟他们耗不起了!

我们就不能更简单地以<<行政法>>关于/不/作/为中的第七项*依法*把证监会告倒?

由于证/监/会的监管//不//作/为[/b],已经对众多退市公司的投资者造成了事实上的巨大损失,证监会还以"三年连续亏损为由把这些公司退市以逃脱监管责任,自古有话"多行不义必自毙",证监会对于退市公司投资者来说可以说是做尽不义之事!我们如果以/行政/不/作/为中的第七项起诉证监会应该会有一个还我们公道的机会.除非"只准洲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黑暗世道在当今重现!打官司其实是一种戴帽子的游戏,只要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有法可依,依法审判原告必然胜诉的。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的基础上此类案件不可能不胜诉,其胜诉不应有任何障碍。有法可依就胜!证监会能简单地用<<证券法>>以"连续三年亏损"为由把众多公司退市,我们就不能更简单地用<<行政法>>以行政不/作/为中的第七项把证监会依法告倒?

//行//政//不//作//为//


其表现形式有:

第一拒绝履行职责
.第二,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第三,不予答复.
第四,过失未履行
.第五,不正确履行
.第六,不适当履行.

第七,不完全履行.

第八,延迟履行.
[ 此帖被三水股民在2009-05-17 07:45重新编辑 ]
碎刀 离线
级别: 普通会员
UID: 3690
精华: 9
发帖: 63
在线时间: 8(时)
注册时间: 2007-05-13
最后登录: 2013-01-23
128楼  发表于: 2009-04-26   
说的好
ygayga 离线
级别: 银牌会员
UID: 7511
精华: 6
发帖: 2348
在线时间: 3708(时)
注册时间: 2007-08-26
最后登录: 2025-05-13
129楼  发表于: 2009-04-26   
引用
引用第114楼天地人和于2008-10-30 22:09发表的 :
妈的!上海的三板股民到证监会大楼周围练长跑,穿上统一的衣服,上面印上“三板要股改,改民要生存”,一个人身上印一个字,让他们经常记起,不要把我们三板的股民给忘记了,要知道三板股民也很支持政府奥运前维稳的!!!!

旁观者居多,吃螃蟹者几乎没有!



不应G步行上北 京  而且带上老人叫上120.120是不要钱的,你们打120,120要出车的啊!!这样.......................................................................
wentaoyan 离线
级别: 禁止发言
UID: 402
精华: 1
发帖: 1844
在线时间: 5976(时)
注册时间: 2007-02-04
最后登录: 2019-05-14
130楼  发表于: 2009-05-07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
三水股民 离线
级别: 一级荣誉会员
UID: 9872
精华: 48
发帖: 4242
在线时间: 12799(时)
注册时间: 2007-10-05
最后登录: 2020-10-15
131楼  发表于: 2009-05-07   
呼吁大家迅速掀起学习法律热潮,通过学法、用法,更好地实践___依法维/权!!    
[ 此帖被三水股民在2009-05-07 16:27重新编辑 ]
0909 离线
级别: 特级荣誉会员

UID: 39
精华: 37
发帖: 13290
在线时间: 6325(时)
注册时间: 2006-12-05
最后登录: 2020-02-04
132楼  发表于: 2009-05-07   
http://38888.uueasy.com/read.php?tid=55505
依法上、访是热爱祖国、爱戴人民、拥护政府、解救灾民、造福民生;惩治贪腐、铲除罪恶、和谐社会的正义之举!!!
50人以上上、访才有效果(或事半功倍),人数不够都是白搭于事无补滴。
xiaocaobeihei
三水股民 离线
级别: 一级荣誉会员
UID: 9872
精华: 48
发帖: 4242
在线时间: 12799(时)
注册时间: 2007-10-05
最后登录: 2020-10-15
133楼  发表于: 2009-05-17   
现在看来,只有及早实行*两条腿走路*(上/访+诉讼)才能易于到达目标,十年唯权经验无情地告诉我们,只用1条腿走路(上/访),虽然我们不畏艰辛,但很难走出困境。记得有一段名言___我们遇到明显感觉难于解决的问题时,极有可能是方法不对头,此时要灵活变通,所谓变通,即:变则通,不变不通。
可怜虫 离线
级别: 普通会员
UID: 16716
精华: 0
发帖: 123
在线时间: 78(时)
注册时间: 2009-05-11
最后登录: 2019-08-21
134楼  发表于: 2009-05-17   
走法律程序才有希望 不然就是斗嘴
自然规律 离线
级别: 钻石会员

UID: 20356
精华: 48
发帖: 3705
在线时间: 7411(时)
注册时间: 2009-07-31
最后登录: 2025-05-06
135楼  发表于: 2009-05-17   
回 105楼(三水股民) 的帖子
同感
010288 离线
级别: 普通会员
UID: 7264
精华: 0
发帖: 99
在线时间: 1693(时)
注册时间: 2007-08-11
最后登录: 2013-09-09
136楼  发表于: 2009-05-17   
    
三水股民 离线
级别: 一级荣誉会员
UID: 9872
精华: 48
发帖: 4242
在线时间: 12799(时)
注册时间: 2007-10-05
最后登录: 2020-10-15
137楼  发表于: 2009-05-22   
造成近2百万投资者血本无归,证监会公然说他们无过错,讲得过去吗?下面对应相应法律和事实让我们来看清楚吧!材料整理中,待续。。。。
[ 此帖被三水股民在2009-05-22 12:03重新编辑 ]
三水股民 离线
级别: 一级荣誉会员
UID: 9872
精华: 48
发帖: 4242
在线时间: 12799(时)
注册时间: 2007-10-05
最后登录: 2020-10-15
138楼  发表于: 2009-05-22   
待续1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大全>>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关于中国证监会主体认定的请示>>答复函(2000)年4月30日.高.检.发.法字(2000)7号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你院检字(2000)41号<<关于中国证监会主体认定的请示>>收悉,经我院发函向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查洵核定,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已作出正式复函,答复如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是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统一管理证券期货市场,按规定对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实行垂直领导,所以,它是具有行政职责的事业单位。据此,北京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干部应视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请你们按中编办答复意见办。
此复。

《行政法》
第八章、第一款、第七条:

//行//政//不//作//为//


其表现形式有:

第一拒绝履行职责
.第二,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第三,不予答复.
第四,过失未履行
.第五,不正确履行
.第六,不适当履行.

第七,不完全履行.

第八,延迟履行.

《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监管机构职责)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三)
依法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零三条(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实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
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资产的;
(二)
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三)
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四)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
(五)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
(六)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 此帖被三水股民在2009-05-24 08:04重新编辑 ]
三水股民 离线
级别: 一级荣誉会员
UID: 9872
精华: 48
发帖: 4242
在线时间: 12799(时)
注册时间: 2007-10-05
最后登录: 2020-10-15
139楼  发表于: 2009-05-22   
待续2
1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关于中国证监会主体认定的请示>>答复函的解释,证监会是具有行政职责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统一管理证券期货市场,按规定对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实行垂直领导。
2
《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监管机构职责)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三)
依法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证监会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法中明确规定,证监会有对上市公司实行监督管理的职责,但是,由于过去证监会对投资者利益保护意识不强,对上市公司不完全履行.法定监督管理职责,致使上市公司违法损害投资者利益的事情大量发生,2006年国务院八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大量存在的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严重阻碍了上市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侵犯了上市公司法人财产的完整性。影响了资本市场诚信建设和健康发展,是导致部分上市公司连续亏损直至退市的主要原因,是严重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违法行为。”事实上,在众多退市公司中,违法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现象确实是严重的存在,下面的大量事实让人触目惊心 !
退市公司大股东巨额占款,掏空公司十案例

1.
证券代码:猴王1  (400045)
证券名称:猴王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地方:湖北省宜昌市
控股股东:猴王集团  性质: 国有
退市原因:大股东侵占挪用12.2亿元
责任人: 国有大股东猴王集团,地方政府
特别说明:公司前身猴王焊接公司,1992年8月进行股份化改组, 1993            年11月30日,“猴王A”在深交所上市。
控股母公司持有国家股4256万股,还不到5000万元,通过巧取 豪夺,侵吞资金却高达12.2亿元。全国最大的专业电焊条企业“猴 王”不堪重负,终于2005年9月21日起终止上市。该股票在主板市场每股曾达13.34元,在三板市场均价仅为0.42元。退市制度不去追究并惩罚违规犯罪者,却再度惩罚已经遭受伤害56,546名普通流通股民。

2,
证券代码:达尔曼3  (400007)        
证券名称: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地方:西安市建工路      
控股股东:西安翠宝首饰集团公司    
控股股东性质: 
退市原因:大股东侵占挪用、高管席卷逃跑。巨额贷款、负债累累、 对外担保总计10亿人民币之多,2004年6月3日起,证监会开始对达尔曼的虚假陈述行为立案调查,但是到,目前还没有公布调查结果。
责任人: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说明: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是1993年7月25日经西安市经济体制改      革委员会市体改字(1993)95号文批准,1993年10月20日由西安翠宝首饰集团公司、西安新城农工商总公司、西安石油机械厂共同发起成立的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12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6]385、386号文批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00万股,并于1996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A股股票自2005年3月25日起终止上市。于2005年6月3日起进入三板市场挂牌交易。

3,
证券代码:数码3  (400041)
证券名称:陕西煤航数码测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地方:陕西省西安市
控股股东:煤航(集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性质:国有
退市原因:2005年9月20日起终止上市。《2006年度中期报告》披露大股东及其关    联方仍侵占公司2.97亿元资金,另盲目投资、不良经营、违规担保、大量诉讼。
责任人: 煤航(集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4,
证券代码:环保1(400036)
证券名称: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地方:沈阳市
控股股东:沈阳环保设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 性质:国有
退市原因:上市日期1997-05-22 ; 几年来被自已的母公司沈阳环保设备制造集团        有限公司(国有股)侵吞了7.2亿元,其中4.4亿元被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挪用,占用资金为其股份的2.89倍。上市每股最高达51元 ,退市后最低为0.21元; 深圳一位中小投资者持股成本23元,到了三板缩水109倍。退市保护了违法者,惩罚了已经屡受伤害的中小公众投资者,完全本末倒置。
责任人:地方政府 和大股东
  特别说明:公司目前瘫痪,公司法人代表系1995年全国劳动模范,侵吞出国,无人追究。后出走美国定居,无人追究。

5,
证券代码:400021
证券名称:鞍山第一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地方:辽宁省鞍山市
控股股东:鞍山市国有资产监管会  性质:国资    ‘
退市原因:据上海证券报2000年11月15日载文披露,东北工业重镇鞍山市的鞍一        
工因国民经济制度转轨,额度分配,包装上市,根据地方政府安排“帮带”当地七家亏损企业,损失8190万元,负债13。2亿元,被关联单位占用 6.5亿元。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工程机械制造企业终因不堪重负而退市。

6,
证券代码:粤金曼3(400012)
证券名称:广东省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地方:广东省潮州市
控股股东:原为粤金曼集团现为潮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性质:国有
退市原因:1996-01-23上市。3935.43母公司粤金曼集团大量占用资金高达9.95亿      
元,为其股本价值的25.29倍,最后沦为退市公司.粤金曼,实际上是一家很有发展前途的水产养殖公司,较之于目前的两市第一高价股獐子岛来说一点也不差.母公司粤金曼集团大量占用资金高达9.95亿元。
责任人: 粤金曼集团、广东省潮州市政府

7,
证券代码:400032
证券名称:深石化
所属地方:深圳
控股股东:深圳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股东性质: 国有,现已被MBO(管理层收购)
退市原因:大股东侵占、挪用、抽逃上市公司资产总额10.20亿
责任人: 深圳市政府,国有
特别说明:大股东控股16454万股,侵占公司10.2亿元,虽然深圳市政府把    
深圳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转让给了个人,但是,这些侵占行径是  石化集团仍是国有时干的,侵占的资产也是那时的国有公司享用的;派驻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是深圳市政府委派的,他的行为,代表政府的行为。深圳市政府妄图摆脱责任,这是不可以的,侵占了公众股民的10亿,应当返还!
  
8,
证券名称:中油龙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地方:上海中山南路28号久事大厦20层    ,、
控股股东:原西安飞天科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为中油龙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性质:  国有    。
退市原因:原大股东非法挪用巨额资金和违规担保问题,控股大股东西安飞天科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利用其派遣的主管财务高管控制龙昌
财政大权,暗地把约3.12亿元资金大量转移到大股东及其关联企业
责任人: 控股大股东    
特别说明:历史沿革:公司原名石油管道龙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是由中国石油
        天然气管道局、中油管道多种经营总公司、中油管道河北石油天然气销售  
        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河北省信托投资公司联合发起,并于1993年7月8日  
        注册成立,公司正式更名为“中油龙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飞天系”      
        掌门人“邱忠保兄弟挪用资金及合同诈骗”一案,于2008年2月19日
        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顿感痛快淋漓。
        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大股东,终于得到法律的惩治,公司被侵占的资金  
        将得到偿还,怎不让人击掌称快!

9,
证券代码:哈慈1 400044
证券名称:哈慈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地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控股股东:哈慈集团有限公司,天业环保  股东性质:  
退市原因:哈慈股份是2001年《福布斯》中国内地富豪排行榜名列第29位的    
明星企业拥有14.5亿元资产,后被大股东不断地抽血了.从2003年开始,截止2005年6月30日,大股东及其关联方累计侵占公司6.43亿 元
责任人:大股东哈慈集团侵占挪用、违规担保,企业盲目扩张,大量投资叫停。

10,
证券代码:上海国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400017    (600646)
所属地方:上海市中外合资企业    
控股股东: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性质:国家法人股  
退市原因:193年5月4日A种股票上市。于2003年9月22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2002年年报亏损6.244亿元  主要原因系第一大股东北京和德实业公司利用大股东地位,恶意操纵掏空逾5亿元的资金所致。
令人愤怒的是,这些公司退市后,证监会把这些公司的监管权假手于证券业协会,继续逃避法定的监管职责,致使退市公司陷于八年无人监管状态,*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是我们的工作的重中之重*的格言成了证监会的庶丑布,勇于承认错误是改正错误的开始,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证监会如果继续漠视投资者利益,最终是会被人民依法送上历史的审判台的!
[ 此帖被三水股民在2009-05-23 22:02重新编辑 ]
三水股民 离线
级别: 一级荣誉会员
UID: 9872
精华: 48
发帖: 4242
在线时间: 12799(时)
注册时间: 2007-10-05
最后登录: 2020-10-15
140楼  发表于: 2009-05-22   
待续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零三条(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实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
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资产的;
(二)
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三)
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四)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
(五)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
(六)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王益案"回放

  2008年6月8日是中国传统的端午节,这一天,在浙江省宁波市举行的博鳌现代物流与自由港国际论坛上,时任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的王益发表了演讲。这是他最后一次公开活动。
  从宁波返京的飞机上,王/益被中纪委专案组控制,飞机抵达北京后,办案人员随王益至其办公室,正式宣布对他进行"双//规"。
  纪检部门对王益一案初步调查后的定性是:其在担任国开行副行长、证监会副/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对不法企业主违规发放贷款、帮助企业发行股票等,收受巨额钱物,生活腐/化。
  据有关部门的内部通报,经王/益本人供认确定的受贿金额达1000多万元。
  今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签发逮捕令,以涉嫌受贿罪对王益实施逮捕。这意味着王益案已从党内违纪审查阶段进入了实质性的司法程序。
  1956年出生的王益,在仕途上曾经少年得意。
  从北京大学历史系毕业后不久,王益进入中央顾问委员会办公厅,担任了副主任薄/一/波的秘书。
  1995年,39岁的王益转任证监会副/主/席,分管股票发行、基金等最为核心的部门,位高权重。关于他的"告状信有一尺高"。
  1999年,王益调任国开行副行长。
  虽然被调离证监会,王益却从未离开过证券市场,他仍与证券业人士过从甚密,并被认为对证监会和证券市场具有隐秘而重要的影响力。一个例证是,仅粗识简谱的王益,近几年在证券业界人士的力捧下,居然成为中国演出频率最高、最能赚钱的"交响乐作曲家"。演奏会所到之处,经常有券商包场。王益被"双/规"的缘由,被认为与证券界的多起要案有关。
  喜欢作曲的王益,为自己的人生谱了一曲先扬后抑的悲歌。
  单向监管营造腐败温床
  王益案所引发的连环震荡,让证监会又一次坐到了火山口上。
  王益案之前,已有7名证监会官员先后落马:上市部副/主任鲁晓龙、上市部副处长钟志伟、发行部副主任刘明、发行部发审委工作处副处长王小石等。
  值得一提的是,1995年,鲁晓龙作为证监会涉案官员第一人被判入狱后,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曾对此事作了很长的一段批示,要求证监机构加强教育,严防行/贿受/贿行为。
  不久,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副处长钟志伟又被逮捕,朱/镕/基大发雷霆,口头指示说:"如果证监会再出一个,主席马上下台。"
  钟志伟案后,中国证监会内部气氛一度十分紧张,纪检部门不断开会要求加强对员工的教育。但未出一年,证监会纪检部门再次接到北京市检察院的通知,时年30岁的发行部副处长高良玉涉嫌受贿。
  至今为止,王益案尚未开庭,雷波、肖时庆接受调查也未有进一步的消息,一切尚无定论。但耐人寻味的是,尽管王益、肖时庆、雷波三人落马之时,都已不在证监会,他们的"案发地"却依然不约而同地指向了证监会。
  "王益案还只是金融证券高管腐//败的冰山一角。王益案牵涉到更多证券业高官,由此将会刮起一场金融监管风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乔新生教授认为。
  业内人士指出,作为从事监管市场工作的证监会,这个机构自身却不需要来自市场的监督,这种单向的监管模式是造就王益的天然温床。
  资本市场本是市场化色彩最浓厚的市场,但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特殊的发展历程,很大程度上带有行政管制的色彩。证监会则拥有成熟市场体制下监管机构所不拥有的权力:决定哪类企业、甚至具体哪家公司可以上市、上市配额、股价高低、股权结构等等。
  业内人士分析,巨大的权力就意味着巨大的寻租机会,但证监会自身却缺乏外界监督。《证券法》赋予证券监管部门20多项权力,其必须遵守的义务却只有"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以及"不得在被监管机构中兼职",而且均无细则。
  企业为进入市场,获得融资的机会,对证监会工作人员大力进行"公关活动"。证监会的工作人员用以抵挡"公关活动"的武器,只有证监会的内部规定和个人的道德修养。
  证监会成立以来所有涉案官员,大多集中在发行部和上市部两个部门,这两个部门正是权力和市场的紧密结合处。
  王益正是在担任证监会副/主/席期间,利用手中的权力帮助企业发行股票,即使他离开了这个岗位,因为握有人脉,也因为拥有资源,仍然能够在证券市场上"呼风唤雨"。
  "假如中国证券监管机构不能随意干预证券市场,假如中国证券监管机构不再插手上市公司投资者之间的纠纷,那么,中国的证券市场可能会更加纯净。"中南财经大学教授乔新生如是感叹。(特约撰稿人 刘必华 法制网实习生 唐慧薇) [第01页] [第02页]  
 王益曾在1995年11月至1999年2月间担任证监会副/主/席,今年2月初,王益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此帖被三水股民在2009-06-08 23:16重新编辑 ]
三水股民 离线
级别: 一级荣誉会员
UID: 9872
精华: 48
发帖: 4242
在线时间: 12799(时)
注册时间: 2007-10-05
最后登录: 2020-10-15
141楼  发表于: 2009-05-22   
待续4
 ⊙据新华社报道
  今年60岁曾任沈阳蓝田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和总经理的瞿兆玉,因涉嫌犯单位行贿罪被提起公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以单位行贿罪,判处瞿兆玉3年有期徒刑,缓刑4年。
  据悉,瞿兆玉在担任沈阳蓝田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为使公司能够通过农业部申请上市,向农业部财务司司长孙鹤龄提出请托,最终使不符合标准的公司获准上市。为表示感谢,在该公司股票上市后,瞿兆玉于1996年8月6日为孙鹤龄(北京二中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其8年有期徒刑)购买了共计10万股的内部职工股,致使孙鹤龄获得股票差价款共计75.44万元。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瞿兆玉身为沈阳蓝田股份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使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本公司能够获得上市批准,通过向国家工作人员出售内部职工股的方式,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自愿认罪,认罪态度好,对其酌予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瞿兆玉,1948年1月生,湖北省洪湖市人,历任沈阳电信局宣传部长、沈阳行政学院副院长。1992年,瞿兆玉在沈阳创立蓝田公司,即蓝田股份的前身。 1999年他因在蓝田股票发行材料中做假被中国证监会罚款10万元人民币。
[ 此帖被三水股民在2009-06-18 21:36重新编辑 ]
三水股民 离线
级别: 一级荣誉会员
UID: 9872
精华: 48
发帖: 4242
在线时间: 12799(时)
注册时间: 2007-10-05
最后登录: 2020-10-15
142楼  发表于: 2009-05-22   
待续5
我的发言稿

各位证监会领导,你们好:
首先我要讲明一点的是:为什么开头我不按照人们常用的*尊敬的证监会领导们*来写呢?因为对于我来说,到目前为止,你们还没有值得我*尊敬*的理由,致于讲*你们好*,你们每天拿着人民的高薪厚禄当然好!我虽然书读得不多,但实话实说我还是讲得来的,现在持有的*篮田股份*使我损失惨重,*蓝田股份*是经农业部推荐、中国证监会*审批*的上市公司,出于对证监会的信任,我选择了曾经被标榜为中国证券市场*第一绩优成长公司*的篮田股份进行投资,但到被中央财经大学的刘妹威爆出公司造假时巳损失惨重!最后经查明___该公司申报上市资料严重做假,上市后财务疯狂做假,还为大股东违规担保贷款,16.4亿之多,究其原因,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审批和对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监管不力是上市公司造假、大股东疯狂掏空的根源。如果上市公司个个都能自觉地规范运作,国家就不需要每年花那么多钱财设立*证监会这个部们了,可悲的是,证监会对造成上市公司投资者的损失并没有负起监管责任,却以公司连续三年亏损为由,把公司从主板一退了之,借此逃避至使投资者遭受重大损失的监管责任,更为严重的是:由于严重的监管缺失造成了达40多家的退市公司,受害投资者达170多万人,遭受损失被牵连的人数达6百万有多,监管责任的人祸对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决不轻于特大的天灾!今天,我请求你们能认真贯切胡/总/书/记*执政为民*的倡导,把你们挂在口上的*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工作做到实处,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拿出勇气和智慧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在此,本人对贵会提出以下请求:对退市公司依法负起监管责任,尽早制定可操作性强的返回主板恢复上市细则,让符合条件的公司直返回主板恢复上市,较差的公司出台政策鼓励重返回主板恢复上市,实在不能重组的按主板*破产重整*公司的模式进行重组返回主板恢复上市。最后,我期待着你们能尽职尽责,让170万退市股民衷心的讲上一句:尊敬的证监会领导,您们好!
[ 此帖被三水股民在2009-06-18 21:41重新编辑 ]
三水股民 离线
级别: 一级荣誉会员
UID: 9872
精华: 48
发帖: 4242
在线时间: 12799(时)
注册时间: 2007-10-05
最后登录: 2020-10-15
143楼  发表于: 2009-06-20   
冤禽 离线
级别: 铜牌会员
UID: 20520
精华: 4
发帖: 616
在线时间: 351(时)
注册时间: 2009-08-04
最后登录: 2015-02-01
144楼  发表于: 2009-08-19   
  
三水股民 离线
级别: 一级荣誉会员
UID: 9872
精华: 48
发帖: 4242
在线时间: 12799(时)
注册时间: 2007-10-05
最后登录: 2020-10-15
145楼  发表于: 2009-11-22   
引用
引用第114楼wbl于2009-02-21 20:36发表的  :
证监会对广大股民极其不负责任,听任大股东占款问题长期存在,广大退市股民有权利拿起法律武器要求证监会由于监管缺失对退市股民造成的损失负责,最起码得解决大股东欠款问题,弥补监管漏洞。


证监会把老三板踢给证券业协会,其逃避监管责任的目的一目了然![s:55]
[ 此帖被三水股民在2009-11-22 09:29重新编辑 ]
scnccjq 离线
级别: 金牌会员
UID: 15868
精华: 0
发帖: 360
在线时间: 727(时)
注册时间: 2009-02-10
最后登录: 2014-03-31
146楼  发表于: 2009-11-22   
告倒他们
三水股民 离线
级别: 一级荣誉会员
UID: 9872
精华: 48
发帖: 4242
在线时间: 12799(时)
注册时间: 2007-10-05
最后登录: 2020-10-15
147楼  发表于: 2009-11-22   
渎职犯罪轻刑化难以从严治官

  

--------------------------------------------------------------------------------
发布时间: 2009-10-30  【我要纠错】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

  □法治观察

  傅达林

  “有的地方和部门领导认为只要不牟私利、不揣腰包,就不应以犯罪论处,有的法外说情、偏袒庇护,人为设置障碍。”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向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情况的报告》时特别指出,刑法关于渎职犯罪构成要件和量刑标准的规定不够明确,导致一些危害严重的渎职犯罪法定刑偏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轻刑化的问题突出(10月29日《中国青年报》)。

  随着人类文明的演进,犯罪轻刑化日渐成为现代刑事司法发展的一大趋势,但官员渎职犯罪的轻刑化却不一定是现代法治之福。因为官员要进入一个享有诸多特权的阶层,其前提是必须放弃、让渡自己作为普通公民所享有的某些权利,承担较之普通公民更多的法律义务。一般来说,国家公职人员由于肩负着公益供给和秩序维护的重任,其行使公权力一旦违法所造成的社会危害较之普通公民更为严重,故而也应当受到法律上更为严格的惩治。

  遗憾的是,从目前司法实践所反映的情况看,官员渎职侵权犯罪不仅未能得到从严处罚,反而还因为身份的特殊而受到某种轻刑化对待。从立法上看,刑罚结构在总体上本应维持均衡,对于不同犯罪形态统一按照社会危害性来作出公正的设计,以保证整个刑罚体系“罪刑相当”。问题是,我们在设计官员贪污渎职等犯罪的刑罚上,却没有充分体现出“从严治官”的逻辑。

  例如,国家公职人员监守自盗的贪污与普通百姓的盗窃相比,在财产权的损益上实质无二,甚至前者危害更大———官员贪污既损害公共财产,更腐蚀了国家公权力的廉洁性。但在处罚上,前者刑法以5000元为起刑点,而普通公民的盗窃罪则以500元为起刑点,与罪刑相适应原则背道而驰。又比如国家机关采取“钓鱼式执法”的手段强占民财,陷公民于不义之地,这种政府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比普通公民违法更严重,但往往以党纪处分消解。

  再者从司法上看,对官员渎职犯罪的处罚也同样存在不能从严治官的现象,尤其是在当前司法容易受到干扰的背景下,“落马”的官员仍保持有强大的运动能量,利用法律上一切可能的制度空子,使其有罪不究或重罪轻判。据最高检渎职侵权检察厅披露的信息,2006年因矿难等重大责任事故,检察机关以“渎职”罪名立案侦查并起诉了629名官员。但是就其中已经作出判决的部分看,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和宣告缓刑的比例高达95.6%。而据更早的《检察日报·廉政周刊》报道,2003年至2005年,全国共有33519名职务犯罪被告人被宣告缓刑,职务犯罪案件的年均缓刑率为51.5%,明显高于公安机关侦查案件19.74%的年均缓刑率。各种责任事故中用生命唤醒的“问责风暴”,最后在诉诸法律时却只是“行百里者半九十”,一个“缓刑”就几乎让所有的努力消解于无形。

  现代社会,法治重在“治官”,“治官”重在从严。俗话说,好的制度能使坏人变好,坏的制度则可能使好人变坏。就目前渎职侵权犯罪轻刑化而言,无论是刑事立法导向上,还是刑事司法实践领域,都应当摒弃传统的“官本位”意识,拿出法律的严苛与智慧,修复出一个让坏官变好的制度来。目前,除了要检讨刑事立法上“治官不严”现象,按照罪刑责相适应的原则设计合理的渎职犯罪刑罚结构;更重要的是加快司法规则治理,改变刑罚适用的粗放化状态,尤其是从量刑和行刑环节“亡羊补牢”,通过科学化、精确化的标准纠正量刑失衡,借助严密的程序机制和民主监督力避行刑不公,在诸如缓刑、监外执行、减刑、假释等刑罚适用环节严格控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从而强化渎职侵权犯罪惩治的正义性。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万静)  


下一篇文章: 逐个排查严肃处理
保障房建设过慢要有制度性惩罚措施  
相关文章:  
大浪淘沙 离线
级别: 铜牌会员
UID: 15085
精华: 3
发帖: 819
在线时间: 2719(时)
注册时间: 2008-11-02
最后登录: 2010-01-12
148楼  发表于: 2009-11-22   
本来就是针尖会的事,退市是针尖会强制平移的,那他们针尖会把监管责任强制平移给谁了???
我昔所造诸恶业,皆由无始贪瞋痴,
从身语意之所生,一切我今皆忏悔。
众生无边誓愿度,  烦恼无尽誓愿断,
法门无量誓愿学,  佛道无上誓愿成。
大浪淘沙 离线
级别: 铜牌会员
UID: 15085
精华: 3
发帖: 819
在线时间: 2719(时)
注册时间: 2008-11-02
最后登录: 2010-01-12
149楼  发表于: 2009-11-22   
股票是强制平移了,针尖会把监管责任强制平移给谁了???
我昔所造诸恶业,皆由无始贪瞋痴,
从身语意之所生,一切我今皆忏悔。
众生无边誓愿度,  烦恼无尽誓愿断,
法门无量誓愿学,  佛道无上誓愿成。
描述
快速回复

批量上传需要先选择文件,再选择上传
按"Ctrl+Enter"直接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