恳请尽快解决老三板公众公司历史遗留问题
尊敬的证监会尚主席:
近年来,在全球金融危机冲击下,中国的证券市场率先走出阴霾,迈上了健康而又曲折的发展道路。在您的领导下,主板顺利完成了股权分置改革,开创性地解决了搁置多年的“同股不同价”老问题。近期又顺利开出了创业板市场,果断解决了中小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根本问题。老百姓皆说尚主席有功劳。然而在主板和创业板问题解决后,老三板的历史遗留问题依旧搁置着,交易所退出股民依旧长期忍受着十倍缩水的折磨,依旧长期忍受着不公的歧视。老三板开板八年来,监管层时时不下决心,时时不给政策,置老三板市场股民利益于不顾,这与新一届政府奉行亲民政策、关注民生的执政理念合拍吗?
更不可思议的是,八年来主板退出制度在执行中存在着明显的前严后宽、厚此薄彼现象,以前三年亏损暂停上市,而现在“暂停公司”可四年、五年地无限期“暂停”下去。当一家家久“停”而不“退”的ST公司,最终相继重组成功而重返主板市场时,试问,这对前几年已经来三板市场的公司公平吗?“乖”孩子下地狱、“刁”孩子有奶吃的怪现象难道不值得深思吗?而主板现有的退市制度,客观上保护了大股东的“掏空”行为,惩罚的是广大的流通股东,这又能让广大的散户投资者信服吗?
应当强调的是,主板是证券市场,老三板也是证券市场;主板A股是公众公司,而老三板公司也是公众公司,它们有着“同股不同价”的共同的本质渊源。流通股东当初也曾为中国证券市场的初创和发展、为国有企业的改制上市作出过贡献。他们理当享有与主板上市公司、暂停公司同样的“国民”待遇,理当享有同样的股权分置改革、破产重整、借壳重组等政策支持。退市公司之所以退市,是完全由大股东的“掏空”行为和证券市场监管机制的不健全造成的,这不是流通股东的错,他们被长期打入“冷宫”是无辜的,长期所遭受的包括来自于证监会领导在内的市场歧视是不公正的!
2004年2月5日,证监会颁发了《关于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续工作的指导意见》([2004]6号文),该文对老三板公司的股东保护、股权转让、资产重组和再上市等问题表示了框架意见:老三板公众股份公司经重组符合上市条件的可直接向交易所申请恢复上市。证监会理应保持政策的连续性,进一步出台切实保护老三板公司流通股东权益、解决老三板市场监管的具体政策和办法。好的制度和政策应是:允许孩子跌倒,更应鼓励孩子爬起。
而实践中,我们从年度报告中看到了象中侨1、哈磁3、南洋3、银化3那样的老三板公司,在大股东的支持上,在极度困难的处境下,以积极的志态执着地运作着重组的前期准备工作,试图在夹缝中寻求突破,他们多么希望监管层能给予一盏明灯啊!解铃还须系铃人,解决退市公司遗留问题的根本症结还是在监管层,在于监管层拿出积极政策。
胡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温总理历来主张公平和正义,痛恨社会的不诚信。对于老三板公司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只有在遵循公平公正、注重民生、消除歧视、有错必纠的理念下,本着对历史负责的使命感,对老三板股民利益负责的责任感,务实、高效地加以研究解决。一味地拖延和搁置,与党中央的“和谐”理念、与政府的“民本”思想背道而驰。事实上,老三板公司与主板暂停公司除在两个层次证券市场交易外,其他情况均相同。既同受《公司法》、《会计准则》、《破产法》、及《证券法》的规范,为什么暂停公司的分置改革、破产重整、借壳重组可一路绿灯,而老三板公司就迟迟不能放行?如果认为以前的退市制度是正确的,就应该将近年来已连续四年、五年亏损的暂停公司平移到老三板去;如果认为以前的退市制度是不完善的,就应该给已经平移到三板的公司以重返主板的政策出路。总之,一切都取决于监管层的认识和政策,这才是政府的公信力!
我们深信,证监会在把“和谐阳光”惠及主板和创业板后,一定会在新一轮的三板市场建设中,妥善解决老三板的历史遗留问题,让上百万的老三板股民共同沐浴“和谐”阳光,使我们的国家更加美好,我们的政府更加诚信,我们的人民更加舒畅,我们的社会更加安定。我们急切期盼着这一天的早日到来。
拜托尚主席了。由于本人上述诸多疑问和郁闷,迫切盼望您能在百忙中请相关部门给予回复。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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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致
敬礼!
一位苦苦期盼“解套”的老三板公司股民
二OO九年十二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