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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同等费用下,比5组十人更豪华更实用的方式
三水股民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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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07-28   

同等费用下,比5组十人更豪华更实用的方式

管理提醒: 本帖被 三水股民 执行加亮操作(2010-07-28)
与其花5万元以上搞5组十人活动,不如将那个费用请个豪华律师团!既豪华又更能解决实质问题!
冤假错案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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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0-07-28   
关键看群诉和群访,哪个能更快更好的解决问题
空前绝后,蒙冤受难的仅存八只两网冤股板块,是股市里最袖珍的板块!受难十三年以来,收益最多最大的准是那些经常做短线做波段的,但最后等出台平反转板补偿政策时,踏空的也准都是那些技术派的高人!因为他们尝过甜头儿!这就是人性的弱点,凡人都不可避免!你是凡人吗?其实回首若干年以来,两网退市,忽左忽右,高抛低吸,买进卖出做波段的都是高手高人,但在小草论坛,你要总是被大家察觉和发现,你可能就做的不够高尚了!小草论坛就像社会上一样,有饱汉也有饿鬼。其实很好分辨,饱汉底气足,饿鬼饿狠狠!看到谁都想咬一口,像疯狗一样!你是饱汉还是饿鬼?(注:本人保证在论坛所有发言均是真实意思的表示,但绝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务必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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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林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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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0-07-28   
豪华律师团有气势吗?非也!当然是50以上三板苦民有声势,因为纵观各条法律以及zjh自己制定的法规,根本不需要律师作太多的申辩,事实胜于雄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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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威望 +5 2010-07-29 有道理。事实就是这样。司法解释谁掌控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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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股民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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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0-07-28   
引用
引用第2楼荒林于2010-07-28 19:49发表的  :
豪华律师团有气势吗?非也!当然是50以上三板苦民有声势,因为纵观各条法律以及zjh自己制定的法规,根本不需要律师作太多的申辩,事实胜于雄辩!

老兄忽视了这是一个只要能立案就能解决问题的个案,与其他需要众人的事情明显有不同之处。
山青工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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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10-07-28   
引用
引用楼主三水股民于2010-07-28 19:21发表的 同等费用下,比5组十人更豪华更实用的方式 :
与其花5万元以上搞5组十人活动,不如将那个费用请个豪华律师团!既豪华又更能解决实质问题!



这一次,三水股民的计策高,强烈支持。

法制社会,就应靠法律。
山青工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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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10-07-28   
支持三水股民,这一计甚高。
yzm240508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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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10-07-28   
律师=骗子。

相信律师,还不如相信骗子。
cxuyuan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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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10-07-28   
请华山和三水等斟酌,什么形式效果比较好,一旦达成共识,本人无条件支持。
tjnk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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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2010-07-28   
回 6楼(cxuyuan) 的帖子
我也支持
不补偿两网人,中国证券市场就不如赌场。
三水股民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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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表于: 2010-07-28   
把本来很简单的事情复杂化是搞.死自己的最有效做法,但现实中却不乏这种人,只能叹一句:可悲!
小小草儿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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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表于: 2010-07-28   
我们的目的就是制造轰动效应,让更多的人知道我们老三板人所受的不公平。有律师理顺条款,媒体报导也更加理直气壮师出有名。我们可以先从那些无法联系的三板股入手,有关条款规定,不接听股民电话、不接受股民咨询,对公司不管不问不作为,是对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权和享有公司的经营状况等有关信息知情权的股东权利的剥夺。在此期间股民可通过多种途径寻求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并有权依法追究其公司及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第九条规定:上市公司在其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续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建立对退市公司高管人员失职的责任追究制,证监会对未依法忠实履行职务、未按照《指导意见》履行保护股东合法权益义务的退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市场禁入制度。这就明确了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履行的监管职责,其可在职权范围内对退市公司董事、经理等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冤假错案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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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表于: 2010-07-28   
主要这些年权大于法都把老百姓给搞怕了
空前绝后,蒙冤受难的仅存八只两网冤股板块,是股市里最袖珍的板块!受难十三年以来,收益最多最大的准是那些经常做短线做波段的,但最后等出台平反转板补偿政策时,踏空的也准都是那些技术派的高人!因为他们尝过甜头儿!这就是人性的弱点,凡人都不可避免!你是凡人吗?其实回首若干年以来,两网退市,忽左忽右,高抛低吸,买进卖出做波段的都是高手高人,但在小草论坛,你要总是被大家察觉和发现,你可能就做的不够高尚了!小草论坛就像社会上一样,有饱汉也有饿鬼。其实很好分辨,饱汉底气足,饿鬼饿狠狠!看到谁都想咬一口,像疯狗一样!你是饱汉还是饿鬼?(注:本人保证在论坛所有发言均是真实意思的表示,但绝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务必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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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表于: 2010-07-28   
律师全权受理更能提高效率和知道怎么申诉,而我们50人凑齐进京受到的阻扰相信会相当大的。
小小草儿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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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表于: 2010-07-28   
我们的目的就是让更多的人知道我们老三板人所受的不公平。有律师理顺条款,媒体报导也更加理直气壮师出有名。我们可以先从那些无法联系的三板股公司入手,有关条款规定,不接听股民电话、不接受股民咨询,对公司不管不问不作为,是对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权和享有公司的经营状况等有关信息知情权的股东权利的剥夺。在此期间股民可通过多种途径寻求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并有权依法追究其公司及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第九条规定:上市公司在其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续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建立对退市公司高管人员失职的责任追究制,证监会对未依法忠实履行职务、未按照《指导意见》履行保护股东合法权益义务的退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市场禁入制度。这就明确了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履行的监管职责,其可在职权范围内对退市公司董事、经理等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mmssff82005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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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表于: 2010-07-28   
最好还是起诉证(见)会~
张.工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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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表于: 2010-07-28   
回 13楼(小小草儿) 的帖子
被自动留在后台,现由管理员释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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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工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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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表于: 2010-07-28   
引用
引用楼主三水股民于2010-07-28 19:21发表的 同等费用下,比5组十人更豪华更实用的方式 :
与其花5万元以上搞5组十人活动,不如将那个费用请个豪华律师团!既豪华又更能解决实质问题!

三水缺乏司法实践经验,在提法上有不妥之处,例请个“豪华”“律师团”,说明你没有经验。什么才是“豪华”,多少人数可称“律师团”?

三水认为最高法院曾对“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性质作了司法解释,凭此一条诉讼九拿十稳,只要在形式上走走程序就可以了。我以为想得太简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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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威望 +10 2010-07-29 正确!豪华律师团老三板苦民请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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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工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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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表于: 2010-07-28   
6月27日2010年首届场外市场论坛,大家都知道了,因中国证监会某付主席的干予而中止,谁干予了知道吗?这位付主席(对老三板股民发表过意见)亲自找了全国残联领导。论坛活动主办单位上级主管机构是全国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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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2125311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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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表于: 2010-07-29   
老三板问题这么多年*****无结果不是一纸法律文书能够解决的。在这个权大于法的年代,处于低层民众的我们要想取得自身的权益必须抱成团,以集体的力量去捍卫,方可取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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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威望 +5 2010-07-29 唯有华山一条路——集团诉讼集体拜访各个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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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股民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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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表于: 2010-07-29   
引用
引用第16楼张.工于2010-07-28 23:48发表的  :


三水缺乏司法实践经验,在提法上有不妥之处,例请个“豪华”“律师团”,说明你没有经验。什么才是“豪华”,多少人数可称“律师团”?

三水认为最高法院曾对“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性质作了司法解释,凭此一条诉讼九拿十稳,只要在形式上走走程序就可以了。我以为想得太简单了。

《刑法》对三人以上共做一事定义为“团.火”所以,按这一定义,三人以上即为“律师团”,三水是否讲错你可向律师朋友了解清楚。
[ 此帖被三水股民在2010-07-29 08:01重新编辑 ]
张.工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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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发表于: 2010-07-29   
回 18楼(三水股民) 的帖子
豪华又是什么意思呢?

三位律师代理费约多少呢?

2009年五月我摸过底,有1位主任律师开价2万元,另一位青年律师开价4000元,现金支付。

如果京城外请,另加差旅费。

我不是说不要请律师,有条件应请一位律师,替我们把一把关,当然希望能找到一位负责有良知、具备社会责任心的律师。

诉讼仅是一种方式方法,不可缺少其他形式的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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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发表于: 2010-07-29   
那就请两位青年律师好了,关键是媒体马上跟进。我们就从容易的起诉,就很多三板公司不出年报漠视股东权利,对公司不管不问不作为,损害股东权利入手。当然引申出就是监管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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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发表于: 2010-07-29   
那就请两位青年律师好了,关键是媒体马上跟进。我们就从容易的起诉,就高很多三板公司不出年报漠视股东权利,对公司不管不问不作为,损害股东权利。当然引申出就是监管不利。钱的问题我们可以大家集资。
三水股民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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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发表于: 2010-07-29   
Re:回 18楼(三水股民) 的帖子
引用
引用第22楼张.工于2010-07-29 08:01发表的 回 18楼(三水股民) 的帖子 :
豪华又是什么意思呢?

三位律师代理费约多少呢?

2009年五月我摸过底,有1位主任律师开价2万元,另一位青年律师开价4000元,现金支付。
.......

按中间价算约为3~4万,但对有效解决实质问题有很好的持续性。如果去5组十人,费用更大,人家用拖字诀就能把你拖垮!其实去5组十人是一个高费用,高风险的做法,在不能即时解决问题时,缺乏可持续性,大家付出的心血很易泡汤。
[ 此帖被三水股民在2010-07-29 22:59重新编辑 ]
小小草儿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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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发表于: 2010-07-29   
引用
引用第30楼0909于2010-07-29 09:26发表的  :
回三水楼主:
证券法司法解释根本无法完整出台,现在最高法判定的几个个案,其司法解释既片面又微小;老三板中两网股诉讼胜算多一些把握,退市股要找准切点方能成功。
请你斟酌提出请律师团诉讼的证券法司法解释依据看看。

那就两网股和退市股分别起诉好了,退市股就按规定告退市公司退市后对公司不作为使公司资产更加流失随意不出年报等严重损害股东利益。起诉人分别注明,捐款人也注明支持哪队,都被折磨那么久了,分别起诉更有针对性也各更有力量。
[ 此帖被小小草儿在2010-07-29 22:40重新编辑 ]
糊涂虫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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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楼  发表于: 2010-07-29   


请朋友们注意这样一个问题:
打官司就有输有赢,赢了当然很好,皆大欢喜,如果官司万一打输了怎么办?
到时候蒸煎烩会推得一干二净,因为,法院已经有了了断。

所以俺认为,走法律程序是可以的,但还不到时候。
现在应该去蒸煎烩的上级反映问题,如果这条路还是走不通,
走司法程序只能是最后的选择。


0909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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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楼  发表于: 2010-07-29   
回 23楼(糊涂虫) 的帖子
支持先集体拜访。
xiaocaobeih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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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楼  发表于: 2010-07-29   
回 楼主(三水股民) 的帖子
证券法司法解释根本无法完整出台,现在最高法判定的几个个案,其司法解释既片面又微小;老三板中两网股诉讼胜算多一些把握,退市股要找准切点方能成功。
请你斟酌提出请律师团诉讼的证券法司法解释依据看看。
xiaocaobeih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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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楼  发表于: 2010-07-29   
1111111111
怎么回事,回楼主发了5——6次都发不出?
xiaocaobeih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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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楼  发表于: 2010-07-29   
回 楼主(三水股民) 的帖子
证券法司法解释根本无法完整出台,现在最高法判定的几个个案,其司法解释既片面又微小;老三板中两网股诉讼胜算多一些把握,退市股要找准切点方能成功。
请你斟酌提出请律师团诉讼的证券法司法解释依据看看。
xiaocaobeih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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