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主题 : -------------
nba 离线
级别: 银牌会员
UID: 7894
精华: 1
发帖: 1867
在线时间: 2214(时)
注册时间: 2007-09-16
最后登录: 2014-09-18
90楼  发表于: 2010-12-10   
引用
引用第84楼自然规律于2010-12-10 13:05发表的  :
尚福.林说:正如有学者所说的那样,法-治不一定是市场初期发展的先决条件,但却是市场成熟发展的必要条件。


你是多个提出这个问题的人了
[ 此帖被nba在2012-07-24 12:17重新编辑 ]
自然规律 离线
级别: 钻石会员

UID: 20356
精华: 48
发帖: 3705
在线时间: 7411(时)
注册时间: 2009-07-31
最后登录: 2025-05-06
91楼  发表于: 2010-12-10   
你的意思是:
先行先试的传统做法
法律是总结,没有市场就不会知道会出什么问题,怎么监管。
但现在问题矛盾在于:证券法已经出台好多年了,三板为啥不监管。
qyan168 离线
级别: 禁止发言
UID: 24248
精华: 94
发帖: 3804
在线时间: 2372(时)
注册时间: 2009-10-11
最后登录: 2018-10-11
92楼  发表于: 2010-12-10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
nba 离线
级别: 银牌会员
UID: 7894
精华: 1
发帖: 1867
在线时间: 2214(时)
注册时间: 2007-09-16
最后登录: 2014-09-18
93楼  发表于: 2010-12-10   
Re:回 86楼(nba) 的帖子
引用
引用第87楼自然规律于2010-12-10 13:28发表的 回 86楼(nba) 的帖子 :
1992年11月份,中国证监会正式成立
指的是这个吗?还是指监管权的纷争?

STAQ什么时候出生的?
112号文什么时候出生的?
10号文什么时候出生的?
自然规律 离线
级别: 钻石会员

UID: 20356
精华: 48
发帖: 3705
在线时间: 7411(时)
注册时间: 2009-07-31
最后登录: 2025-05-06
94楼  发表于: 2010-12-10   
上交所到现在还没出生证吧?
nba 离线
级别: 银牌会员
UID: 7894
精华: 1
发帖: 1867
在线时间: 2214(时)
注册时间: 2007-09-16
最后登录: 2014-09-18
95楼  发表于: 2010-12-10   
引用
引用第73楼自然规律于2010-12-10 12:21发表的  :
1990年12月5日,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STAQ系统)正式开始运行。




STAQ系统是不是就是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
自然规律 离线
级别: 钻石会员

UID: 20356
精华: 48
发帖: 3705
在线时间: 7411(时)
注册时间: 2009-07-31
最后登录: 2025-05-06
96楼  发表于: 2010-12-10   
法不溯及既往
  "从旧兼从轻"的情况下:某新法颁布之前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依旧法处罚较重,而依新法处罚较轻,甚至不认为该法律行为触犯法律,则适用新法;若新法与旧法没有太大差异的话,则适用旧法,可以说从旧是原则,从轻是例外."从新兼从轻"与之相反,认为新法具有普遍追溯力,但旧法规定较轻时为例外.
         二者的出发点是相同的,就是使犯罪嫌疑人在处理时不至于因为法律的更改而加重处罚,不仅如此还有可能使犯罪嫌疑人免除或减轻处罚.
自然规律 离线
级别: 钻石会员

UID: 20356
精华: 48
发帖: 3705
在线时间: 7411(时)
注册时间: 2009-07-31
最后登录: 2025-05-06
97楼  发表于: 2010-12-10   
“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项基本的法治原则。通俗地讲,就是不能用今天的规定去约束昨天的行为。在我国,“法无溯及力”同样适用于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方面。
 法无溯及力的原则表现在国家不能用现在制定的法律指导人们过去的行为,更不能用现在的法律处罚人们过去从事的当时是合法而现在是违法的行为。以限制行政权力的扩张与滥用,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性,保护人们期待的信赖利益。
nba 离线
级别: 银牌会员
UID: 7894
精华: 1
发帖: 1867
在线时间: 2214(时)
注册时间: 2007-09-16
最后登录: 2014-09-18
98楼  发表于: 2010-12-10   
引用
引用第94楼自然规律于2010-12-10 15:01发表的  :
“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项基本的法治原则。通俗地讲,就是不能用今天的规定去约束昨天的行为。在我国,“法无溯及力”同样适用于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方面。
 法无溯及力的原则表现在国家不能用现在制定的法律指导人们过去的行为,更不能用现在的法律处罚人们过去从事的当时是合法而现在是违法的行为。以限制行政权力的扩张与滥用,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性,保护人们期待的信赖利益。

对!所以说就算112号文-件或10号文-件指两网(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非-法是不对的。这是重点之一。
[ 此帖被nba在2010-12-10 15:42重新编辑 ]
0909 离线
级别: 特级荣誉会员

UID: 39
精华: 37
发帖: 13290
在线时间: 6325(时)
注册时间: 2006-12-05
最后登录: 2020-02-04
99楼  发表于: 2010-12-10   
简而言之,nba的意思是既然两网被关闭、理所当然那个112号文件也是非法的啰;那么时任总理呢?去视察NET的总书记呢?时任证监会主席呢?
nba能提供1993年国务院112号文件被报废的东东?拭目以待了
[ 此帖被0909在2010-12-11 15:35重新编辑 ]
xiaocaobeihei
0909 离线
级别: 特级荣誉会员

UID: 39
精华: 37
发帖: 13290
在线时间: 6325(时)
注册时间: 2006-12-05
最后登录: 2020-02-04
100楼  发表于: 2010-12-10   
111111
简而言之,nba的意思是既然两网被关闭、理所当然那个112号文件也是非法的啰;那么时任总理呢?去视察NET的总书记呢?时任证监会主席呢?
nba能提供1993年国务院112号文件被报废的东东?拭目以待了。
xiaocaobeihei
nba 离线
级别: 银牌会员
UID: 7894
精华: 1
发帖: 1867
在线时间: 2214(时)
注册时间: 2007-09-16
最后登录: 2014-09-18
101楼  发表于: 2010-12-10   
引用
引用第96楼0909于2010-12-10 15:42发表的  :
111111
简而言之,nba的意思是既然两网被关闭、理所当然那个112号文-件也是非-法的啰;那么时任总-理呢?去视察NET的总-书-记呢?时任证-监会主-席呢?
nba能提供1993年国-务院112号文件被报废的东东?拭目以待了。

你把这个看懂了http://baike.baidu.com/view/2861316.htm

再看看那几号文-件的日期就明白了。
0909 离线
级别: 特级荣誉会员

UID: 39
精华: 37
发帖: 13290
在线时间: 6325(时)
注册时间: 2006-12-05
最后登录: 2020-02-04
102楼  发表于: 2010-12-10   
再简单说就是:现任权力所作所为都合法,以往都可以视作非法。
这哪还是法制?汗!
xiaocaobeihei
自然规律 离线
级别: 钻石会员

UID: 20356
精华: 48
发帖: 3705
在线时间: 7411(时)
注册时间: 2009-07-31
最后登录: 2025-05-06
103楼  发表于: 2010-12-10   
回 95楼(nba) 的帖子
搞了半天,原来你想转移对象啊,呵呵。
现在只是讨论起诉证监会的问题,我只是在三板买的,希望证监会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别躲猫猫似得,以为披着协会的遮羞布别人就不认识他了。
国务院出的行政法规,当然有其合理的地方,是证监会没把事情办好,没有妥善处理二网历史遗留问题。
中央好的政策,到地方或部门往往被念歪,事情往往不就是这样?
[ 此帖被自然规律在2010-12-10 16:11重新编辑 ]
nba 离线
级别: 银牌会员
UID: 7894
精华: 1
发帖: 1867
在线时间: 2214(时)
注册时间: 2007-09-16
最后登录: 2014-09-18
104楼  发表于: 2010-12-10   
产权交易所(中心)、证券交易中心和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都是政-府部-门开办、设立的,现在政-府部门又说其非-法,就不合理。
[ 此帖被nba在2012-07-24 12:19重新编辑 ]
自然规律 离线
级别: 钻石会员

UID: 20356
精华: 48
发帖: 3705
在线时间: 7411(时)
注册时间: 2009-07-31
最后登录: 2025-05-06
105楼  发表于: 2010-12-10   
回 100楼(nba) 的帖子
有发展才有整顿,整顿就为了更好的发展。
这本身没有错。
错就错在某会不依法办事,不履行监管职能,不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无视投资者的利益,盖着协会的遮羞布推托踢皮球。
我们设想一下,假如证监会从2001年就履行监管职能甚至2006年证券法出台后履行监管职能,还会象现在一样当被告吗?还用得着官员亲自来小草辩论吗?
nba 离线
级别: 银牌会员
UID: 7894
精华: 1
发帖: 1867
在线时间: 2214(时)
注册时间: 2007-09-16
最后登录: 2014-09-18
106楼  发表于: 2010-12-10   
还有当时的深发展、万科等的发行也是没经证-监会的,但它们却可合法上主板。
自然规律 离线
级别: 钻石会员

UID: 20356
精华: 48
发帖: 3705
在线时间: 7411(时)
注册时间: 2009-07-31
最后登录: 2025-05-06
107楼  发表于: 2010-12-10   
回 108楼(nba) 的帖子
如果老百姓对一个部门不满意,这个部门就把责任向上级推,向国务院推。这样的部门真的是太舒服了。
但弱弱地问一句,我们老百姓交的税收就用来养这样的官员吗?
nba 离线
级别: 银牌会员
UID: 7894
精华: 1
发帖: 1867
在线时间: 2214(时)
注册时间: 2007-09-16
最后登录: 2014-09-18
108楼  发表于: 2010-12-10   
回 84楼(mmmm) 的帖子
看第二条、第五条、第二十九条就明白了。
nba 离线
级别: 银牌会员
UID: 7894
精华: 1
发帖: 1867
在线时间: 2214(时)
注册时间: 2007-09-16
最后登录: 2014-09-18
109楼  发表于: 2010-12-10   
Re:回 108楼(nba) 的帖子
引用
引用第109楼自然规律于2010-12-10 16:24发表的 回 108楼(nba) 的帖子 :
如果老百姓对一个部门不满意,这个部门就把责任向上级推,向国务院推。这样的部门真的是太舒服了。
但弱弱地问一句,我们老百姓交的税收就用来养这样的官员吗?

对,这是不合理现象。
自然规律 离线
级别: 钻石会员

UID: 20356
精华: 48
发帖: 3705
在线时间: 7411(时)
注册时间: 2009-07-31
最后登录: 2025-05-06
110楼  发表于: 2010-12-10   
回 110楼(nba) 的帖子
对百姓威胁说:法律都是某会制定,某会权力很大,态度不好没好果子吃。
同时告知:过错全是国务院的,是行政法规的非法才引起你们的苦难,暗示去找国务院。
哇塞,太牛了。
为什么某会就这么无视投资者多年的苦难直接原因就是他们不监管?
0909 离线
级别: 特级荣誉会员

UID: 39
精华: 37
发帖: 13290
在线时间: 6325(时)
注册时间: 2006-12-05
最后登录: 2020-02-04
111楼  发表于: 2010-12-10   
111111
回102楼:
上复林早就说白了:事变法移。
通俗一点说就是:现任权力所作所为都合法,以往都可以视作非法!

终结:汉奸鼎盛、乱法乱政。
[ 此帖被0909在2010-12-10 16:45重新编辑 ]
xiaocaobeihei
自然规律 离线
级别: 钻石会员

UID: 20356
精华: 48
发帖: 3705
在线时间: 7411(时)
注册时间: 2009-07-31
最后登录: 2025-05-06
112楼  发表于: 2010-12-10   
尚福.林说:正如有学者所说的那样,法治不一定是市场初期发展的先决条件,但却是市场成熟发展的必要条件。
这句话怎么解读我不清楚,但有人这样说我也不敢认同
有人说:这句话表明了,证券市场是初期还是成熟期由尚说了算。那么需要的是人治还是法治也是尚说了算。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什么事情要人治、什么事情要法治都由尚拍板。
0909 离线
级别: 特级荣誉会员

UID: 39
精华: 37
发帖: 13290
在线时间: 6325(时)
注册时间: 2006-12-05
最后登录: 2020-02-04
113楼  发表于: 2010-12-10   
回 114楼(自然规律) 的帖子
就是这么回事!
xiaocaobeihei
nba 离线
级别: 银牌会员
UID: 7894
精华: 1
发帖: 1867
在线时间: 2214(时)
注册时间: 2007-09-16
最后登录: 2014-09-18
114楼  发表于: 2010-12-10   
通过讨论也许还能找出很多东西。
nba 离线
级别: 银牌会员
UID: 7894
精华: 1
发帖: 1867
在线时间: 2214(时)
注册时间: 2007-09-16
最后登录: 2014-09-18
115楼  发表于: 2010-12-10   
通过讨论或辩论能激发灵感找出更多的不合理的社-会现象,一些社-会丑-恶现象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发展,严重影响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当把这些不合理的现象归纳起来你会触目惊心,愤怒不已,孙子兵法曰:知己知彼,百战不贻;不知彼而知己,一胜一负;不知彼不知己,每战必败。知道可战与否、谁众谁寡、同心与否等五者可以取得胜利,所以说,知道自己力量又了解对方情况就能够百战百胜。(这个对方指的是损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的利益集团)

因此我们要做好充分的准备,真正做到知己知彼才能百战百胜。把有利于自己的和不利于自己的都摆出来,不要因为不利于自己的就不说出来,把它隐藏起来对自己为权没好处。



这项工作不容易,自己水平有限希望各位多多给力再给力。

你是退市股-民(两网),我是退市股-民难道我们不是同一条船的吗!?

准备充足,多方论证才可行,否则再为权十年!
[ 此帖被nba在2010-12-12 13:42重新编辑 ]
自然规律 离线
级别: 钻石会员

UID: 20356
精华: 48
发帖: 3705
在线时间: 7411(时)
注册时间: 2009-07-31
最后登录: 2025-05-06
116楼  发表于: 2010-12-10   
辨论是有好处的,不喜欢听的也要听下,分析下。
jay-hzf 离线
级别: 铜牌会员
UID: 64216
精华: 5
发帖: 1222
在线时间: 828(时)
注册时间: 2010-11-11
最后登录: 2013-06-15
117楼  发表于: 2010-12-10   
这人的动机有问题!有意拖延,制造和谐的嫌疑!
jay-hzf 离线
级别: 铜牌会员
UID: 64216
精华: 5
发帖: 1222
在线时间: 828(时)
注册时间: 2010-11-11
最后登录: 2013-06-15
118楼  发表于: 2010-12-10   
你除了抵制别人起诉还提出什么实际意义的东西?你真是三板的股民?还是别有用心?只会一味打击吧里的几位元老,什么都不做的你知道羞耻吗?你如果真持有退市股真正意义上的受害者,这种表现不太正常。希望没有恶人垃圾混进论坛!
自然规律 离线
级别: 钻石会员

UID: 20356
精华: 48
发帖: 3705
在线时间: 7411(时)
注册时间: 2009-07-31
最后登录: 2025-05-06
119楼  发表于: 2010-12-11   
我们小草不能学某会,传言因为有人在论坛上发表了不同的观点,有人就因此丢掉工作,有人因此被逼疯,甚至企图把有人逼死。
小草应该能容纳不同的观点,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小草的管理层千万不能学某会传言中的鸡肠小肚、傲慢无知、残忍凶狠。
[ 此帖被自然规律在2010-12-11 11:30重新编辑 ]
描述
快速回复

批量上传需要先选择文件,再选择上传
按"Ctrl+Enter"直接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