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tocknews.sc.cn/shtml/jrtzb/20141021/54226.shtml强制退市不赔偿就是耍流氓
稿件来源:刘柯
本报记者 刘柯
千呼万唤的新版 《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出台,进一步完善了资本市场的退出机制。这个意见咋一看是很威猛的,但仔细一读,却发现仍有很多空子可以钻,特别是在其它配套措施不完善的情况下,A股有进有退仍是一种奢望。
怎么理解这层意思?在新版退市制度中,有两大看点,一是主动退市,二是强制退市。
在目前的市道之中,要想上市公司主动退市,那几乎是天方夜谭。要知道,一家公司上市是可以 “一鱼数吃”的。上市IPO,可以圈一次钱;上市以后搞点增发、配股,又可以圈钱;然后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解禁,又可以在二级市场搞很多钱;最后实在做不走了,还可以把壳卖掉,又得一笔钱。试问,在这样的情况下,你要它主动退市当活雷锋,让它看着大把的钞票不赚,现实吗?
因此,新退市制度的一个重大看点,就是强制退市了。说实话,和过去连续三年亏损退市的要求相比,也就这个强制退市比较鼓舞人心。此次新增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将投资者和市场反应最强烈的欺诈发行和上市公司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等严重违规事件,纳入强制退市情形,并明确了相应的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要求。这一点,可以让 “万福生科”们好好胆战心惊一下了,造假上市是会被红牌罚下的,而不再是不痛不痒的行政处罚外加点司法处罚了事。
但是,仅仅是红牌罚下还完全不够,还必须考虑追加处罚、 “吃鱼吐刺”以及对中小投资者的赔偿等。应该说,此次 《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发布,从宏观层面对A股的进出秩序进行了规范,但对于投资者来说,此次新的退市制度却没有任何赔偿规定,这是一个漏洞所在。在很多专家看来, 《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本身就是一个对上市公司退市的要求,本身不涉及赔偿是正常的。但是,新的退市制度强调了强制退市,而强制退市的重要依据又是 “欺诈发行和上市公司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等严重违规事件”,这就要求在对上市公司进行退市处罚的同时,必须考虑对其恶意造假圈钱的同步处罚,以及对投资者的相应赔偿问题。
也许有人会说,即便是在美国,对于上市公司退市也不涉及赔偿问题。但是,在美国股市有严格的另外的赔偿制度,有严格的上市公司约束制度,比如举证倒置,投资者可以莫须有地怀疑上市公司造假,可以随便告上市公司,而且法庭会先认为上市公司有罪,需要上市公司自己找证据来证明清白。在这种环境下,上市公司即便是守法经营也过得胆战心惊,完全没有造假的精力。而且一旦美国的上市公司造假被处罚,相应的投资者保护基金会对投资者进行代为赔偿。
这些条件在A股都是不具备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对强制退市的公司进行额外处罚,比如没收新股发行的资金,并加倍处罚以弥补投资者让造假公司 “吃鱼吐刺”,那很多上市公司还是可以肆无忌惮地造假的,退市就退市,反正都是冲着IPO圈钱来的,钱到手了,退市又如何呢?因此,特别要针对 “欺诈发行”而被强制退市的公司进行追加处罚,这样才能防微杜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