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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版主请进:讨论"不股改就直接退市到三板”是否与2005年新证券法相违背
paul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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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1-23   

.版主请进:讨论"不股改就直接退市到三板”是否与2005年新证券法相违背

管理提醒: 本帖被 股海拾贝 设置为精华(2013-11-23)
"不股改就直接退市到三板”是否与2005年新证券法相违背

请版主讨论下,见http://38888.stwind.org/read.php?tid-87710.html的2楼和3楼

根据证监会规定在一定时间内不股改的股票有摘牌的风险,这个“一定时间”是多久?还有,如果公司提出股改,是否也有时间限制在多少天内必须进行股改?
  从2005年新证券法中可以看见..没有你说的股改不成,就有摘牌的风险....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新证券法全文)
  新《证券法》公布 将于2006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暂停上市交易和退市的股票就只有以下几个情况:
  第五十五条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六条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三)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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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11-23   
2006股改底线:不股改就直接退市到三板2006-05-18 14:23:09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网友评论 0 条    本报记者 李 静

  上海报道

  “年内基本完成股权分置改革”,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不同场合的多次表态当然不会是纸上谈兵。

  5月17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有关管理部门正在酝酿一项新政,初步设想是,沪市主板、深市主板、深市中小企业板和三板市场(即目前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场外市场)上下打通,到2006年底,仍完不成股改的上市公司将直接进入三板市场。

不股改进三板

  截止到5月8日,沪深两市完成或启动股改的上市公司家数已经达到896家,占总市值的70.81%,占沪深全部公司总家数比例达到66%.“这一年来的股改工作可以说是成效卓著,不过剩下的问题也值得重视。”一位长期关注股改的业内资深人士告诉记者,目前余下的大多是股改难度较大,推进艰难的公司,这部分困难户成为股改进程中难以撬动的“硬石头”。

  在中国证监会日前召开的证券监管系统进一步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会议上,尚福林再次强调,虽然目前股改处于攻坚阶段,任务非常艰巨,但仍要通过努力,确保在今年之内基本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上海证券交易所也曾表达股改“一家不能漏”的态度。

  某券商投行总裁表示,虽然股改困难户的市场权重不大,但其数量也占上市公司总数的两成多。如果此类公司不进行股改,付出了巨大成本的股改将难以尽善。不仅这些公司将会被市场边缘化,更严重的是持有这些上市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同样会被边缘化。

  “对于这些股改困难户,管理层采取的方式是先尽力帮助,实在完不成则退出主板。”这位人士告诉记者,这是通过进一步加强政策配套和方案创新来解决公司股改中的各种特殊问题的最后一步。

  据了解,4月上旬,上交所已经向尚未股改的300余家公司发出正式通知,要求它们在五个工作日内报送股改日程安排。

  在这份名为《关于全力推进股权分置改革的紧急通知》中要求:尚未进入股改程序的上市公司,最晚于6月30日前进入股改程序。预计6月30日前能进入股改程序的公司,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报送股改日程安排。预计6月30日前不能进入股改程序的,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报送不能按时进入股改程序的具体困难和原因。上交所上市公司部将协调有关部门予以解决。

  上交所指出,存在并购重组事项的上市公司向上交所提交股改方案后,上交所上市部会将其列入审核“绿色通道”,以大大简化和加速重组类公司的股改和资产置换等手续和进度。上交所力图以此作为推动绩差公司完成重组的催化剂。

  上交所人士也曾明确表示,对于那些有股改意愿但存在“暗伤”的困难户,交易所也会帮助他们克服困难,以助其早日进入股改程序。而一些积极推动股改的地方政府也开始对困难户采取积极措施。如广东省证监局就表示,对于少数暂不具备股改条件的绩差公司,将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攻关。

  尽管如此,在近260家的上市公司困难户中,仍有一批亏损严重和治理结构存在严重问题的公司,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均为负数,甚至是严重资不抵债、主营业务长期停顿,或是常年严重亏损、违规担保致使诉讼缠身,譬如ST国瓷(600286)、ST托普(000583)等。

  这部分公司中有些已处于暂停上市阶段,未来本身有可能退市。对他们的股改,管理层持有的态度是:如在年底前不能完成股改,不仅取消再融资资格,而且直接退市到三板。

  据悉,这一大方向早在去年8月,两批股改试点的股改问题总结和建议中就有体现,“ST、*ST公司的股改需与重组相结合,实在无法进行股改的,不排除要求其退市的可能性。”

两成公司生死时速

  上交所一位人士分析,目前约有上市公司数量的20%,即260家左右的“老大难们”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其一,一批严重亏损或治理存在严重问题的公司成为股改的老大难。

  根据规定,近日不少公司在年报中披露了其股改进程,有的公司直言其股改难题。

  如:公司严重资不抵债,主营业务长期停顿,濒临退市边缘;也有的因往年亏损额过大尚未恢复元气;有些公司因为违规担保等导致诉讼缠身;还有些公司有严重的大股东占款问题;还有的公司正处于证监会立案调查阶段,譬如ST黑龙、ST中侨、ST国嘉等。

  这类公司主要存在于ST或PT公司中,目前,沪深两市的ST上市公司共有165家。对这些公司而言,如何支付对价的确是个难题。

  其二,大股东持股比例较低的公司支付对价有难度。

  一位上市公司董秘告诉记者,由于大股东持股比例较低只有20%,对价方式让大股东头疼不已。

  “如果采用送股,公司股权将更分散;况且大股东本身没有能力送现金;公司又不符合发权证的条件,现在找重组题材又为时较晚。”他说。

  其三,法人股东股权存在瑕疵的上市公司股改也颇为难,如法人股东股权被大面积质押、冻结,非流通股股东分散或就股改没有办法形成一致意见等也影响着股改进程。

  朝华集团、ST重实就遇到了第三种问题。

  朝华集团董事会方小姐告诉记者,公司前董事长张良宾被捕后,众多相关的诉讼缠身,况且“大股东资产已被冻结,也不具股改对价的支付能力。”方小姐同时透露,目前,公司仅靠自身的力量已难以股改,希望能够在政府的协调下,让各项重组工作和股改同步进行。据称,公司目前尚未寻到债务重组方。

  “不过,对于这最后的20%,我们还是希望它们通过资产置换、回购或换股上市等方式共同完成股改,”一位接近证监会人士表态。“换股上市的意思是,无力回购的股改困难户,由各地政府安排本地拟上市的新公司来对其流通股进行换股,然后由拟上市的新公司来取代原来的股改困难户上市。”

  此举既可以满足部分企业IPO的要求,同时也有利于减少IPO开闸给市场带来的冲击;而且还解决了问题公司的股改问题,并且还起到了保护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作用,实属“多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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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某主席对媒体报道并非本人不知情,他就是媒体报道的这些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讲话与证券法的规定是违背的,其次,这算不算在报刊上发表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的文章、评论、报告?某主席是否具备合法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最后 ,通过文章、评论、报告,影响股市波动的就是某某主席,到2013年底,仍完不成股改的上市公司并没有直接进入三板市场。。。那么要不要对媒体欺诈性信息所造成损失合适的赔偿?比如,虚假承诺导致损失?。。。。现在还有几家公司股改不成的,股民依据以上报道买进股票还在等待股改,不肯卖,媒体还说股民是赌徒,要不要告媒体诽谤?除了股改不成的,还有其他不属于股民可以预见的原因,而导致公司停牌,股民到交易所门口,而媒体还说股民是赌徒,要不要告媒体诽谤?
伍零憝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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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11-23   


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国九条”)提出资本市场解决股权分置改革的紧迫要求。根据中央政府要求,证监会以“开弓没有回头箭”的豪迈壮举、精心组织,在交易所证券市场取得了成功。

国九条公布前,交易所市场2001年退市3家,2002年退市7家,2003年退市4家,合计退市14家。国九条公布后,未经股改一退了之,违背国务院法规。2004年为股改准备期,退

市8家,2005年股改实施展开,然而股改中有25家上市公司未参与股改而被强制退出交易所市场,此举不能不说欠妥的。有个别官员说,股改只针对上市公司,不适用已进入老三

板的原交易所上市公众公司。

这说法没有道理,理由是:

1、    国九条公布,主板股改时,33家公司正在主板,属於上市公司,理应参加股改。

2、    老三板市场是当前合法的证券市场组成部分,五十一家公司仍在证券交易场所内的公众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股权分置问题和大股东占用资违规担保问题,国九条的股改要求,理应解决。

证监会理应依法执行法律法规,坚守公平正义,对老三板市场参照相关政策与规定采取措施,进行补课。
qwe987123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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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11-23   
                           

           退市公司没有股改 应该补课
[ 此帖被qwe987123在2013-11-23 17:39重新编辑 ]
paul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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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13-11-25   
引用
引用第2楼伍零憝于2013-11-23 15:26发表的  :


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国九条”)提出资本市场解决股权分置改革的紧迫要求。根据中央政府要求,证监会以“开弓没有回头箭”的豪迈壮举、精心组织,在交易所证券市场取得了成功。

国九条公布前,交易所市场2001年退市3家,2002年退市7家,2003年退市4家,合计退市14家。国九条公布后,未经股改一退了之,违背国务院法规。2004年为股改准备期,退
.......


国九条公布前,交易所市场2001年退市3家,2002年退市7家,2003年退市4家,合计退市14家。2004年为股改准备期,退市8家,2005年股改实施展开,然而股改中有25家上市公司未参与股改而被强制退出交易所市场,证监会理应依法执行法律法规,坚守公平正义,对老三板市场参照相关政策与规定采取措施,进行补课
以上观点我同意.


即使国务院的国九条为前提,国务院也不说"不股改就要退市"...某主席有没有说"不股改就要退市"??,至少媒体的这个说法是不合法的,毕竟证券法是法律... 

    按照"刘纪鹏:中国法人股市场关闭是失败的教训"的说法,刘纪鹏:"这场股权分置改革(股权分置改革应该是指2001年以前的争论,也可能包括2004年前的,但是不包括2005年以后的实施)是闹剧,是小丑剧。不是说联系到证监会这是一场闹剧,要解散证监会,关闭证监市场,还要追究主管证监会副总理的责任,这些话都有,影响很大。 "

我结合刘的内容,简单说一下,分为4点
1)2000年到2001年是争论的起因,

    因为1998年至2000年,股市为国企脱困服务的定位导致的\"一帮一、捆绑上市\"的政策导致近150家左右的国有上市公司采用了这种上市模式,其上市质量在上市后陆续出现问题,至今仍有500多家国有企业的大股东拖欠上市公司的上千亿资金无法归还,甚至连归还的措施和强制性的政策都没有。个别国有上市公司的老总甚至理直气壮地说:\"代表国家和13亿人拖欠几千万股民的钱又怎么了?\"这种错误的观点和这一时期错误的政策是密切相关的。
以上是2000年到2001年是争论的起因,
2)争论的发展
       而刘说的闹剧是指 从2000年下半年起,在梁定邦顾问的建议下,通过国家股按市价减持,让股市为国家的下岗和在岗职工筹集社保资金服务又提上了议事日程。在争论中探讨这一减持政策的法律依据时,梁定邦提出:大陆的国家股与香港在亚洲金融风波中为阻击金融大鳄所组织的政府资金入市形成的官股性质一样,是公共产品,因此是可以特别减持的。这种不考虑大陆和香港的实际情况以及大陆国有上市公司的国家股和港府在二级市场政府资金入市形成的官股的本质差异的错误理论最终被决策者接受并成为国家股按市价减持的法律依据。在2001年5月到7月之间,两项只有中国股市特有的政策最终被推出:其一,在2001年5月出台了按市价减持国家股的政策;其二,在2001年7月派出调查组行政追查国有银行的违规资金入市,以实现筹集社保资金和挤压股市泡沫的双重目的。所有获知这一消息的人纷纷逃离股市,而却苦了成千上万不知情的股民。显然这两剂猛药都是海外成熟股市所不可能发生的,这实际上是在用\"休克疗法\"挤压股市泡沫,结果导致股市从2001年6月的2245点跌到了2001年10月的1513点,
3)争论的公开化,但是错过纠错最佳时间,并把错误延续到2004年
2001年10月,中央发现了这一问题,及时果断叫停了错误的国家股减持政策。股市出现短暂反弹...由国家股减持引发的将对股市走势产生重大影响的全流通问题已充分暴露,开始公开讨论股权分置改革,2001-2004年,4年来,\"实事求是的国情派\"和\"照搬照抄的规范派\"两种观点一直激烈交锋的焦点。前者认为股市4年的持续下跌是不正常的,其原因在于4年前由海外人士提出的国家股按市价减持的政策所致。而后者既否认按市价减持是导致股市下跌的原因,也不承认什么叫国情,认为下跌是正常的,是上市公司质量不高和\"股市连赌场都不如\",是自然挤压泡沫的结果,只有股市达到千点才是干净的点位。显然,导致这场慢性股灾的主要原因是由2001年前后受错误的股市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影响。到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国九条”)但是由于媒体的误导和市场对政策反应慢,导致我国股市继续下跌,至2005年6月,持续48个月下跌,大盘指数从2200多点下跌到998多点,市值损失约2.8万亿,对国民经济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难以估量。
4)结论
因此,2001年以前的上市公司是1998年至2000年,股市为国企脱困服务的定位而进入市场的,错在当时的证件会维持了中国股份制第一个特征.即不流通的国家股和法人股的建立,这些公司因为上市质量在上市后陆续出现问题,至今仍有国有企业的大股东拖欠上市公司的上千亿资金无法归还,导致公司退市的,主要原因是证件会的政策导致这些公司进入股市,不是股民的错, 至于2000年到2005年的争论以及股市下跌,上市公司无力回天而退市,也不是股民的错

,因此"不股改就退市"是错误的说法,只能说不股改就要惩罚大股东,而不是不股改就要股民承担退市的后果....因此"不股改就要退市"是违反证券法的,...国务院的国九条,没有规定不股改就要退市...国务院在2001年以前的错,另外讨论...我只讨论证件会主席是否说过那句话和所有转载那句话的媒体是否要负责..

谢谢版主加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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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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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13-11-25   
2001年以前的上市公司是1998年至2000年,股市为国企脱困服务的定位而进入市场的,错在当时的证件会维持了中国股份制第一个特征.即不流通的国家股和法人股的建立,这些公司因为上市质量在上市后陆续出现问题,至今仍有国有企业的大股东拖欠上市公司的上千亿资金无法归还,导致公司亏损退市的,以及, 2000年到2005年的争论以及股市下跌,上市公司无力回天而亏损(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是退市的原因,至于蓝田等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是退市的原因,但是我怀疑的是"不股改就退市"这句话

  能让"不股改就退市"这句话合法的路径就应该是

  (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不股改是否重大违法行为,如果有,那么违反的是什么法?)

  (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交易所上市规则是否有不股改就退市的条款?)

*****************************
股民可以向证件会国务院提出对老三板的公司要求股改,但是,质疑"不股改就退市"这句话是违法,就我一个......,各位!!!!
[ 此帖被paul在2013-11-25 14:42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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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13-11-25   
引用
引用第2楼伍零憝于2013-11-23 15:26发表的  :


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国九条”)提出资本市场解决股权分置改革的紧迫要求。根据中央政府要求,证监会以“开弓没有回头箭”的豪迈壮举、精心组织,在交易所证券市场取得了成功。

国九条公布前,交易所市场2001年退市3家,2002年退市7家,2003年退市4家,合计退市14家。国九条公布后,未经股改一退了之,违背国务院法规。2004年为股改准备期,退
.......

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国九条”)有无规定"不股改就要退市"??这个不股改就要退市的说法,是违反证券法的???
大家帮我再核对下证券法
***********************************************

第五十五条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六条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三)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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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13-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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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3楼qwe987123于2013-11-23 17:17发表的  :
                           

           退市公司没有股改 应该补课

.担心起诉导致退市股不能股改,而反对起诉证件会和媒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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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2013-11-27   
国务院在2001年以前的错,另外讨论...见下文

,因此"不股改就退市"是错误的说法,只能说不股改就要惩罚大股东,而不是不股改就要股民承担退市的后果....因此"不股改就要退市"是违反证券法的,...国务院的国九条,没有规定不股改就要退市...国务院在2001年以前的错,另外讨论...我只讨论证件会主席是否说过那句话和所有转载那句话的媒体是否要负责..


国务院在2001年以前的错,另外讨论...见下文

中国新闻周刊:有人说,王小石事件所引发的发行潜规则问题,自有发审权之日起便存在。作为中国证监会第一任发行部主任,你是否有耳闻?
高西庆:我一点都不奇怪,有这种权力就有这类(腐败)东西。防不胜防,堵不胜堵。王小石事件不是第一例,如果机制不改也不会是最后一例。
我在任时,有一次听人讲,我们部门的职员下班后,被一家公司的车接走了。后来这个职员告诉我是因为顺路。我就此专门开会讲过一次,顺路接的也不行,不能给人家瓜田李下的感觉。但是一些人的思想与纪律脱节还很大,情况也变得越来越复杂。这也是我第一次辞职的原因之一(1995年,在出任3年发行部主任之后,高西庆离开了证监会)。
中国新闻周刊:从发审权的历史沿革来看,设立上市审批权像放开潘多拉的盒子,成为孕育腐败的温床。资本市场最初制度设计的时候,为什么要设置发审权?
高西庆:证监会成立之初,讨论过发审权问题。当时我的态度是,这个权力的立法在市场。即使后来不得已而进行发审,我一贯的态度是应该放弃发审权。证券市场不是证监会或者任何一个其他政府部门可以左右其基本运作规则,确定其商品价值的地方。从长远看,这个作用只能由市场来起,应该把这个权力放回到市场上,不然各方面矛盾解决不了。
但这有一个很重要的历史背景:全世界100多个证券市场,只有中国的证券市场是由自上而下方式建立起来的。
上世纪80年代末,上海深圳两个地方政府积极筹建证券市场,各自出了一套公司、证券规则。本来发审权应该在市场,但当时如果中央政府不审查,也是由地方政府在做。这里不光有理念问题,也有利益问题。
地方政府开始做证券市场时,印花税都由地方得,后来才一点点和中央政府分成。中央和地方博弈了很长时间,一直到1997年才逐步把两个证券交易所上收,发审权也收归证监会。
中国新闻周刊:在发审权收归中国证监会以前,证监会也有发行部,当时这个部门的工作主要是什么呢?
高西庆:1993年证监会开始进行发行审查时,上海和深圳地方政府自己审查的企业就想直接上市。后来国务院协调的意见是,既然有了证监会,一定要证监会审。但地方政府已经审过的,证监会可以不实质性审查。事实上,当时的发行部只是做样子。由上海、深圳市政府报的几十家企业都这样上市了。 (备注:这些公司有一部分就是退市到老三板的)

paul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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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表于: 201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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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2楼伍零憝于2013-11-23 15:26发表的  :


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国九条”)提出资本市场解决股权分置改革的紧迫要求。根据中央政府要求,证监会以“开弓没有回头箭”的豪迈壮举、精心组织,在交易所证券市场取得了成功。

国九条公布前,交易所市场2001年退市3家,2002年退市7家,2003年退市4家,合计退市14家。国九条公布后,未经股改一退了之,违背国务院法规。2004年为股改准备期,退
.......

担心起诉导致退市股不能股改,而反对起诉证件会和媒体的?

以后大家找我请到www.my3b.cn那里只讨论三板等级考试,不讨论卫权,也不讨论股改...
1.我是第一个提出老三板等级考试大纲 ,见http://38888.stwind.org/read.php?tid-87623.html
2.我是第一个提出不股改就退市是违法的言论,见http://38888.stwind.org/read.php?tid-87722.html
3.我是第一个提出吸收合并和到海外上市的方式解决老三板的,见http://38888.stwind.org/read.php?tid-86494.html
4.我是第一个提出万福生科可能在2013年退市的,并希望大家设法趁人多的机会把小草论坛人气带动http://38888.stwind.org/read.php?tid-86611.html
5.我是第一个提出将来会出现股东大会集中开,不如成立三板股民协会集体卫权的,见http://38888.stwind.org/read.php?tid-86496.html
6.我是第一个以两面针补缴转让中信证券税款引发的讨论三板多数人都认为这个和自己无关,那么.......等着老三板重组你卖出在高位后,税务局来征税,你再问为什么没有人支持你抗议税务局按照最高的税种来征税,见http://38888.stwind.org/read.php?tid-86492.html
7.我是第一个提出新股发行快要来了,从我国IPO定价制度改革到私有信息定价效率,交易制度改革,见http://38888.stwind.org/read.php?tid-876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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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表于: 2013-11-28   
8.我是第一个在小草提出"老三板的持有人在历年与地方政府,原大股东,证件会的斗争中取得一定成果,但是接下来,随着新三板被重视,老三板的持有人要迎来他们的新对手:证券公司和地方中级法院." 在
http://38888.stwind.org/read.php?tid=87636&page=1&toread=1#569933的14楼

张资源:
千万认清券商不是雷峰,吃肉的狼,其精力转向中小企业。必须盯住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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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表于: 2013-11-29   
9.我是第一个在小草提出"老三板不能套用以前的经验,尤其是十进宫以前说的"国企,小盘"曾经是对的,但是,要从2014年实际出发"的人,
          既然按照第8条,老三板的持有人要迎来他们的新对手:证券公司和地方中级法院.而有人问",新退市的,来了,对三板有什么影响",我的回答是:"从实际情况出发,原来的老三板,有动作的就到合适的地方...,没有动作的先停牌一段时间,真没有动作,就到四板..每个三板公司有对应的主办的证券公司,由他们请这些没有动作的公司去.....新来三板的公司,,有动作的就到合适的地方...,没有动作的先停牌一段时间...参考创智"也就是说哪个公司有动作,,并不是自己事前有个框框"国企,小盘"来限制,:证券公司和地方中级法院未必认这个十进宫以前说的"国企,小盘",当然,十进宫以前说的"国企,小盘"曾经是对的,至少到粤金曼停牌,也是国资领导下的,但是,这些都是明摆的,而你不知道的重组方案,才是最主要的,你可以把所有"国企,小盘"都事先买了,但是重组方案呢????很多人在中川群说要翻十倍,.....恐怕是想当然...凭什么?,..只要三板有上有下,从实际情况出发更实在,中川已经停牌很久了,万一像昌九生化那样,停牌后发布重组的对象不如人意,那么你到证件会去喊冤?昌九的股民难道不冤?为什么喊冤,就因为和你自己所想的框框不一样,至于昌九大股东也的确是不够地道,但是,如果你买了赚了,那就是不冤了,对吗?.....因为三板必然有上有下,没有动作的先停牌一段时间,真没有动作,就到四板(有人不懂,我当时没有解释,这里说下:“一板”是上交所、深交所的主板市场;“二板”是创业板;“三板”是股份代转让系统;新三板是国家级高新技术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代办股份转让的平台。“四板”是区域性柜台市场。例如上海股权交易所、重庆股权交易所等地方性、区域性的交易市场。)
       "有动作的就到合适的地方...,没有动作的先停牌一段时间,真没有动作,就到四板,"的规律存在,那么本质上,三板就定案了。目前的缺陷是“有动作的,还没有到合适的地方,没有动作的,也没有去四板的迹象,也没有给股民一个合理的说法”。对于类似沈阳环保那样不合理的方案也应该接受申诉。但是,像昌九生化那样,停牌后发布重组的对象不如人意,那么你到证件会去喊冤?除了不是小盘外,十进宫以前说的"国企”这个标准,昌九应该是符合的,大家说呢?我这话应该是大家不爱听的,所以。。。
********************
"优先股比普通股优先获得补偿款,但是要说明的是一般破产清算之后,要先偿还公司债务和工人工资和法院等一些程序费用之后,再进行优先股持有人的补偿,其实在优先股补偿前往往早就没有资产了,优先股持有人也要面临无钱可赔的境地,"这个只说明中国内地对某些模式的破坏性,一般来说,中国只重视有形资产,不重视无形资产,对知识产权保护很差,才导致你说的情况,有人说过,就算天灾把可口可乐的全球工厂都毁了,只要我有可口可乐的配方,多少天以后,我照样......对于三板这类公司重组的话,重组的方式按照上面说,那么配方在中国的使用权可以投入第一次重组...但是不会因为第一次重组失败后(假设是因为天灾而导致工厂倒闭)破产清算,而丧失他这个配方的使用权,相反,他会拿来继续第二次重组....也就是在中国,才会把配方当作不值钱的东西在第一次重组失败时强制拍卖,.配方的持有人也就没有必要参加第2次重组了...也就是我搞三板等级考试的原因之一:不同水平的人是无法坐到一起沟通的,在三板等级考试中,不同水平的人不应该也不会坐在一起.你的水平决定你的位置在哪里..自由属于小草,不属于三板等级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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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表于: 2013-11-29   
10.我是第一个在小草提出"在三板分开两步走"的人,并对想去my3b.cn的人提要求:控制你的上网时间.
.虽然十进宫的看法和我不一样,但是他也是不搞左右逢源的.  
   在三板分开两步走"的由来是,在三九生化停牌数年后,重组回主板,本来优势很明显,但是不到半年,

迎来若干官司,应该说如果不回主板,那么该公司应对官司的回旋余地更小,好歹回到主板,身价不同于三

板,但是这些官司对公司的影响不小,如果你是看十进宫的文章,应该记得有这样几篇比如"即将恢复上市

公司的大股东股权,竟可能在开盘前被拍卖"以及"振兴生化(原三九生化000403)行业优势一目了然"

还有由于"承诺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分阶段收购公司持有的山西振兴集团电业有限公司 65.216%

的股权"引来的官司的相关报道,个中文章大家自己琢磨,
    因此,我说的在三板分开两步走,就是第一步重组,把公司的资产置换,第二步理顺关系,把各方面理

顺,选择合适的时候上市,或者在自己无法达到上市条件的情况下,考虑被并购上市.和三九生化相比,优

点是在三板理顺关系,比如打官司不要拖到主板,缺点是万一资产置换后,在三板还是搞不定,那么对于重

组方和股东而言,是个大损失,这也是我和十进宫看法不一样的地方,多数人都是公司回主板为目标,而且

是一步到位,开市第一天就卖,而我主张在三板消化后再上市,"不要事情还没弄明白就盲目推进。要有序

推进改革".所以,要是你和十进宫的观点比较接近,就直接承认十进宫的观点更合适你,而不要接受我的

在三板分开两步走的观点,我的请求只有一个,你别来my3b.cn,没有必要左右逢源.虽然十进宫的看法和

我不一样,但是他也是不搞左右逢源的.  
    另外关于gfzr的子网页上可以查到两网和新三板,没有退市股,见http://38888.stwind.org/read.php?tid-87769.html我在这里说下,gfzr的子网页上可以

查到两网和新三板,只是说明新三板给两网留了后路而已,能不能走,还看两网的自身情况和是否有足够

的股东发起,以及股东大会是否通过,而以前,新三板的公司从中关村代办转让市场到全国股转系统的时

候,原来挂牌的公司都要和全国股转系统重新签一份协议,协议要经过股东大会通过的,没有因为你和中

关村代办转让市场签过类似协议,就可以不重新签的,除非你不想去...而且山东圣泉准备在新三板挂牌,

这就是说:没有上过深沪交易所,有历史遗留问题的公司,满足去新三板的,就可以上新三板,上新三板不

等于你能上主板(虽然很多人说新三板上这么多公司,就是为了转板,但我觉得那是主观愿望),既然山东

圣泉满足,那么你问自己,两网的公司满足吗?这还要研究半天,所以我对想去my3b.cn的人提要求:控制你

的上网时间.最好每天登记你上网的时间用在什么地方了.做不到每天上网所浪费的时间递减的话,就不

要过来了.
    新三板给两网留了后路,为什么没有后路给退市股呢,就因为你是上过深沪交易所,所以你可以要么

上主板,要么去四板,只有把前面2个排除了,再考虑去不去新三板.新三板能否接纳你是未知数...并不能

说退市股不能去新三板,而是说,至少到粤金曼停牌,退市股有这么多公司停牌了,你就觉得新三板给两网

留了后路,对你不公平?新三板的公司一样可能回去四板的,是不是不公平?你可以找肖主席说这个世界对

你不公平,既然肖钢阐述证券法修改逻辑:保护投资者,那么,北京欢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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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表于: 2013-12-03   

如果这次修改证券法,没有规定"不股改就要退市",那么要求"三板股改"或要求"不股改就退市'的就只是你的要求,而不是法律规定

*****************
吴晓灵:证券法修订及期货法列入明年立法计划2013年12月03日 10:19  新浪财经 微博 我有话说(1人参与) 新浪财经客户端 新浪财经客户端:证监会新政激活A股 IPO改革八大关键词
  新浪财经讯 12月3日消息,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晓灵今日在“2013年第9届中国(深圳)国际期货大会”上表示,全国人大财经委和法工委已决定把《证券法》的修订和《期货法》的立法同时列入明年的年度立法计划,这在立法史上把同一个行业的两部法在同一个年度列入计划是少有的,是首创。

  吴晓灵指出,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前不久公布了本届人大立法规划,明确提出制定《期货法》,为我国期货及衍生品市场向更高水平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这是今后一段时期我国期货及衍生品市场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而本次人大常委会《证券法》修法和《期货法》立法同时列入到立法计划,财经委和法工委决定把《证券法》的修订和《期货法》的立法同时列入明年的年度立法计划,因为这两部法律有关联性,同时修订和立法有利于节约立法资源和协调两部法律的内容,“这在立法史上把同一个行业的两部法在同一个年度列入计划是少有的,应该说是首创的,我们希望证券业和期货业能够利用好这次机会,把《证券法》和《期货法》立好、修好。”

  吴晓灵表示,目前我国期货业发展,主要以场内交易、商品期货为主,金融期货品种只有两个。存在衍生品市场规则分散及层级较低,市场基础设施不统一,信息不够透明,监管标准各异,衍生品税收法律体系滞后等问题。特别是金融衍生品部分核心交易的机制,比如单一主协议,终止净额结算和履约保证机制等,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存在不确定性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创新发展。目前,我国期货市场的规范和发展主要依靠国务院发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有关反映场内外金融市场的规定显得不足,需要尽快制定期货法,推动金融期货以及场外衍生品市场的发展。

  吴晓灵认为,目前制定《期货法》的条件已基本成熟。我国期货市场经过了20多年的发展历程,已经具备了制定《期货法》的市场基础;期货市场20多年来的制度建设为《期货法》制定打下了扎实的制度基础;通过实践总结和发展创新,形成了一套独具特色的监管制度,比如期货保证金安全监管制度,期货开户实名制和统一开户监管,以净资本监管的期货公司风险监管制度,五位一体的期货监管机制等,我国已经具备了制定《期货法》的监管基础。

  “总得来看,目前制定《期货法》的市场基础、制度基础、监管基础已经具备,条件基本成熟。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提出推进法制中国建设,制定《期货法》,贯彻三中全会要求正逢其时。”吴晓灵说。

  谈及期货法立法前景,吴晓灵表示,《期货法》应该是一部统一调整商品期货、金融期货以及其他商品衍生品、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基本法,既调整场内衍生品市场,也调整场外衍生品市场,不仅仅是局限于场内衍生品市场,因此立法重点应是场内市场,同时对场外市场也做出相应规定。

  其次,吴晓灵认为,《期货法》应理顺期货及衍生品市场的监管体制及重点完善期货及衍生品市场主要法律制度。(曹磊 发自深圳)

paul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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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表于: 2013-12-19   
转板必要吗

  新三板扩容的有关规定出台后,最受市场关注的就是关于“转板”的设计。

  国务院的规定指出,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达到股票上市条件的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

所申请上市交易。在此之前,证监会也曾提出,未来退市的股票可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转

让。 (证监会是否曾经说过"不股改就退市"的说法??)

  这一进一退,似乎让新三板作为一个服务创新企业的独立市场定位变了味儿。作为与沪深交易所

并列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被更为重视的却是承担另外两个交易所上市资源“备胎”的功能

,这一结果与新三板的设计初衷并不相符。

  一位北京券商的投行人士对记者指出,IPO重启的消息先于新三板出台,实际上已经降低了投行

对新三板的参与热情,“本来大家还想在新三板上好好布布局,现在又把精力放到IPO上了。其实证

监会最近对于新股改革发布的一系列方案,对于新三板来说,都是利空。”

  而对于转板的设计,该人士表示,转板制度只是新三板的一种可能,但并不是一切。最近有被大

家过度解读的嫌疑。“实际上转板目前在操作上就涉及两个悖论,比如上市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向公

众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少于25%,可目前新三板的挂牌公司没有满足这个条件的。此外,公开发行股

份需要证监会的核准,新三板挂牌公司如何向交易所直接申请上市呢?如果没有后续特殊的规定出台

的话,那就只有等着修改证券法。”(说来说去,修改证券法才是权力的象征?这次修改加上"不股改就退市"的说法,那么,
不股改就退市就符合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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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1y3y2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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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表于: 2013-12-19   
楼主的这个议题非常好,加分,再加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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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表于: 2013-12-28   
引用
引用第15楼y1y3y2于2013-12-19 13:25发表的  :
楼主的这个议题非常好,加分,再加分!支持!

理论上说,如果有证据证明你看该报道后,你相信"不股改就直接退市到三板",你卖出股票,导致亏损,现在股票即使没有股改也不退市,那么你就可以起诉对方.....符合要求的股票有几个???
大林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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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表于: 2013-12-28   
最真实的投资警示



中国股票诞生的那一天起就分了非流通股和流通股,非流通股一元一股,流通股数十倍一股。

投资有风险,入市要谨慎。但是流通股民心里都有一个底线,非流通股想要流通的那一天,一定要给流通股东一个说法。

投资警示机制出来,没有多少人在意,现在的许多高价股都曾警示过,股民不怕退市,就算退市了,就当给国家奉献了。

当然,流通股民心里还有一个底线,退市是经营性亏损退市还是包装欺诈性掏空退市,也要给流通股东一个说法。

在非流通股和流通股同时存在时,就出台退市制度,在那个时期,打压了股指,为几年后股改减少股改对价扫平道路。

绝大多数人股票从六千点到现在的损失远远大于从一千点到六千点的收益,少数人挣了钱移居美国了,这应是最真实的投资警示。


paul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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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表于: 2013-12-29   
引用
引用第17楼大林于2013-12-28 19:33发表的  :
最真实的投资警示



中国股票诞生的那一天起就分了非流通股和流通股,非流通股一元一股,流通股数十倍一股。
.......



现在的许多高价股都曾警示过,股民不怕退市,就算退市了,就当给国家奉献了。。 。就是这样也被媒体污蔑为赌徒
***************************************************
上海石化股改:博弈才刚刚开始2006-10-30 来源: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认为,中石化先期股改后,再对上海石化和仪征化纤送股股改,事实并不象中石化方面“并没有对上海石化私有化有明确计划和时间表”所表示的那样。中石化财务副总监王利生曾表示,中国石化完成股改后,会根据市场及子公司基本面情况,择机对子公司进行股改或整合,但目前还没有具体计划,不排除对上海石化和仪征化纤进行股改的可能。
  上海石化和仪征化纤未来的整合将可能面临三种选择:一是上海石化的股价短期大幅下跌到中石化的心理价位,然后在较快时间内完成收购;二是拖延较长时间维持现状,对中石化来说,这两家公司的股价可能下跌,从而降低未来可能的收购成本;三是上海石化和仪征化纤通过变通的方式进行股改,如大股东中国石化集团送股,然后长时间保留上海石化等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或在恰当的时间再整合。
  近期,市场正不断传闻中石化借这次上海石化和仪征化纤股改之机,把股价压低,然后借助其它机构趁低吸纳流通A股,取得股改主动权,甚至可能否决股改方案而再次提出回购方案。为此,中石化方面已郑重否认。虽然如此,我们仍不能忽视两个现象:一是在上海石化和仪征化纤股改快速下跌约20%的情况下,确实存在部分资金介入迹象;二是中石化下属5家A股上市公司中,只有上海石化和仪征化纤几乎肯定是不会转让的,其它如石炼化、泰山石油、武汉石油及间接持有的北京化二,转让的可能性相当高,因此也只有上海石化和仪征化纤的股价出现明显下跌,其它都在高位震荡整理等待。这再次有力地说明,中石化不会轻易放弃上海石化和仪征化纤私有化可能,而且虽然他们从未表明对上海石化和仪征化纤有私有化的计划和时间表,但也从未排除过私有化的可能性。
************************************************
作为大型央企,上海石化股改4年未果,业界有责任献计献策。建议相关利益方解放思想,突破惯例,把流通股股东对价补偿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结合起来,在尽快完成股改任务同时,为解决“后股改”时期中国股市突出矛盾提供借鉴。

  上海石化两个股改方案未获通过:2006年11月,第一个股改方案被否决,对价安排是每10股支付3.2股;2008年1月,推出第二个股改方案又未通过,在对价不变的基础上,增加了控股股东中石化持股72个月不减持的承诺。客观而言,和已完成股改的大型蓝筹公司或全部上市公司的平均对价水平相比,上海石化的股改对价水平是高的,但流通股股东却从中石化送出率角度认为对价水平是低的,中石化持有40亿股,按拟对价安排送出2.3亿股,送出率仅为5.8%。对价水平较高与送出率较低并存的状况,根源于流通股比重过低的畸形股本结构,上海石化总股本72亿股,流通A股为7.2亿股,仅占总股本的10%,这在中国股市十分普遍。扩大流通股规模,优化股本结构,是中国股市发展的内在而迫切的要求,顺应这一要求或许可开启上海石化股改的新思路,这就是把控股股东股份减持内容纳入股改方案。

  控股股东股份减持是股改的题中之义。2005年6月,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二)款指出,“对属于控股股东主业范围,或对控股股东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应根据自身经营发展实际和上市公司发展需要,研究确定在上市公司中的最低持股比例”;第四条指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所确定的最低持股比例,应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一并披露。”2005年8月中国证监会等五部委《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第一部分第4条指出,“非流通股可上市交易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应根据国家关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性调整的战略性要求,合理确定在所控股上市公司的最低持股比例”。合理确定最低持股比例,也就等于合理确定最大减持规模,因而上海石化股改方案若包含中石化股份减持内容符合股改文件规范要求。

  上海石化股改建议要点有4个:维持对价安排不变,每10股支付3.2股对价水平是适中的;取消中石化持股锁定期承诺,股改本质就是为非流通股可上市交易作出的制度安排,锁定6年不上市交易违背股改初衷;确定中石化最低持股比例不低于35%,确保有效控股,实现国有股控制力、影响力与带动力的最佳配置;公布中石化股份减持方案,按比例向流通A股股东直接配售或发行认购权证,配售价或行权价宜以经审计的截止日净资产的1.4倍左右为基本依据。配售价或行权价是建议的核心,它参照了国际成熟市扬的市净率、市盈率水平和上海石化H股价格,体现了流通股规模扩大后的预期投资价值和双赢原则,对流通A股股东来说,虽然对价补偿未变,但以优惠价格受让股份,可获得一定的折价补偿;对中石化来说,虽然低于市价减持,但可提前兑现巨额资金,6年投资收益相当可观。

  ***********************
上海石化优化股改相关承诺方案的公告发布时间: 2013-08-28 22:53    来源:财华智库网【字号:大中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上海石化」)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发出本公告。
    
     谨此提述本公司发布的日期为2013年6月7日可能通过资本公积金转增发行股份的公告
    
     及日期为2013年6月20日可能通过资本公积金转增发行股份之更新及可能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受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的委托,履行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议2013年半年度现金分红及资本公积金和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优化股改承诺的方案》的审批程序并发布公告。
    
     中国石化在《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中承诺:中国石化自其所持公司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后首个交易日)起6个月内,根据《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提议召开上海石化董事会会议,审议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不少於4股(含4股)的议案及相应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并在上海石化股东大会上投票赞成该议案。
    
     鉴於上海石化的资本公积金中所包含的国家投资补助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4.12亿元应归相关国有投资主体独享,为保证实现上海石化股东每10股转增不少於4股(含4股)的利益,中国石化提出如下优化股改承诺方案(「优化方案」),即提议上海石化董事会审议以下议案:以上海石化总股本72亿股为基数,以股票溢价发行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24.21亿元每10股转增股本3.36股,以盈余公积金每10股转增股本1.64股,同时实施半年度现金分红每10股人民币0.50元(含税);并且,中国石化确认在上海石化召开的股东大会上投票赞成该议案。
    
     优化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於实现上海石化股东每10股转增不少於4股(含4股)的利益,足以覆盖原承诺可能带来的收益。
    
     一、中国石化股改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股改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中国石化提出的股改动议,公司於2013年6月8日首次公告《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随后公司协助非流通股股东通过拜访投资者、网上路演和热线电话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进行了沟通和交流。根据沟通和交流的结果,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决定对公司股改方案进行调整,并於2013年6月20日公告了《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013年7月,公司股改方案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於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同意,并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中国石化以向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上海石化全体流通A股股东支付股票的方式作为对价安排,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A股将获得支付5股上海石化A股股票,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A股股东总计支付360,000,000股上海石化A股股票。
    
     2、中国石化在股改中的承诺
    
     中国石化在公司股改中做出如下承诺:
    
     中国石化自其所持公司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指股改方案实施之后首个交易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上海石化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中国石化自其所持公司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指股改方案实施之后首个交易日)起6个月内,根据《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提议召开上海石化董事会会议,审议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不少於4股(含4股)的议案及相应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并在上海石化股东大会上投票赞成该议案。
    
     中国石化自其所持公司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指股改方案实施之后首个交易日)起12个月内,提请上海石化董事会在符合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相关制度的前提下提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行权价格不低於2013年5月30日收盘价,即6.43元/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如发生除权除息事项,该价格做相应调整)。
     中国石化在上海石化股改完成后继续支持其后续发展,并将其作为今后相关业务的发展平台。
    
     二、优化方案的背景及方案内容
    
     截至2013年6月末,上海石化的资本公积金为29.15亿元,包括国家投资补助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4.12亿元。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2006修订)》第20条,“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资金,区分以下情况处理:……(二)属於投资补助的,增加资本公积或者实收资本。国家拨款时对权属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全体投资者共同享有。”经上海石化向有关部门确认,前述国家投资补助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4.12亿元应归相关国有投资主体独享。
    
     鉴於国家投资补助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4.12亿元应归相关国有投资主体独享,为保证实现上海石化股东每10股转增不少於4股(含4股)的利益,中国石化提出如下优化方案,即提议上海石化董事会审议以下议案:以上海石化总股本72亿股为基数,以股票溢价发行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24.21亿元每10股转增股本3.36股,以盈余公积金每10股转增股本1.64股,同时实施半年度现金分红每10股人民币0.50元(含税);并且,中国石化确认在上海石化召开的股东大会上投票赞成该议案。
    
     三、优化方案应履行的程序
    
     2013年8月28日,根据中国石化的提议,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於2013年半年度现金分红及资本公积金和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的优化股改承诺方案》议案。该议案需提请201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由参加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即除上海石化股权分置改革前的非流通股股东之外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将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2013年8月28日,公司独立董事沈立强、金明达、蔡廷基就优化方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 优化方案足以覆盖中国石化原承诺带来的收益,股东利益得到维护;
    
     (2)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的要求,前述优化方案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交A股股东表决(包括设置网络投票方式),优化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即除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前的非流通股股东之外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中国石化提出的优化方案,并提交公司A股股东审议。
     ********************************************

整合推出太迟成上海石化股改的绊脚石
2008年01月17日 04:39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字体:[url=javascript:SetFontSize(1);]大[/url] [url=javascript:SetFontSize(2);]中[/url] [url=javascript:SetFontSize(3);]小[/url]】



  王佑

  14个月后,上海石化和仪征化纤的二次股改方案,再度被否。中石化在子公司上海石化的整合和股改问题上,一直难以与小股东达成一致的根本原因,除去上海石化的复杂三地上市结构这一因素外,还与其整合日程安排推出太晚有关。

  一年来,上海石化的股价大幅上升,中石化对其私有化的成本陡增;同时面对高涨油价和国内成品油机制尚未理顺的多重因素,也让上海石化炼油板块陷入了业绩怪圈。

  中石化并不缺乏股改经验。从一开始对国内下属4家A股公司如扬子石化、齐鲁石化、中原油气和石油大明等高达143亿元现金收购,到镇海炼化和北京燕化H股的百亿现金回购,再到2006年12月的七家子公司S石炼化、S泰石油、S武石油(爱股,行情,资讯)和S岳兴长的卖壳、资产置换等等行为,中石化在国内资本市场的运作游刃有余。

  也正是这种游刃有余让广大流通股股东对上海石化被大股东中国石化(爱股,行情,资讯)“私有化”(即整合)有着强烈的预期。在这种预期下,股改推出得越晚对上海石化的整合越不利。上海石化在2006年10月推出了第一次股改方案,对价是10股送3.2股,当即被否。

  截至2006年底,上海石化的股价不过6.1元。如果在那一阶段,中石化可以即刻推出股改二次方案,给出一个令各方满意的对价,那么可能当时的整合压力不会有现在这么大。

  2007年,上海石化股价随着大盘一起飙涨,去年10月18日曾经几乎冲刺22.5元,而后即便回落,现在的股价也已达到了16元上方。如果中石化进行现金收购,那么以目前7.2亿A股流通股计算,平均15元左右的价格作为标准的话,仅A股市场就要直接掏出108亿元人民币,相当于此前公司收购两个规模千万吨的炼油企业总额。这对于并不怎么缺钱的中石化而言,仍相当困难。

  而如果采取换股方式,由于上海石化为三地上市企业,其流通股股本规模较大,中石化将增发较大规模的A股、H股,这对中石化现有A股、H股流通股股东而言,可能会造成较大的权益摊薄,因而很难获得中石化的股东同意。

  但不管怎么说,上海石化对中石化至关重要。上海石化即将成为具备1400万吨的原油加工能力企业,能达到这等规模的炼油公司,在中国本土市场寥寥无几。除规模效应外,上海石化所处的长江三角洲地位,其拥有的多种产品生产能力以及高精尖人才,让中石化不能随便割舍。这也是为何中石化要长期进行衡量和盘算的原因之一。

  就在反复的思考和权衡中,中石化也拖延了时间。非常不巧的是,这一时间段恰好国际油价短期震荡走高。

  石油价格的冲高,并没有如预期那样迅速回落。在2006年油价攀升的过程中,上海石化虽然销售额突破了500亿元,但其主要的原油炼制生产业务利润出现了大幅缩水。因此,在考虑给予上海石化股东承诺方面,中石化再次左右为难,既不能保证自己何时会收回上海石化,也不可能在股改进程中,答应上海石化的股东要求,给出类似其他央企那样注入资产的承诺条款,更不能信口开河地表示相信上海石化会在后期几年中达到一个怎样的业绩。如果原油价格继续屡创新高,在国内成品油价格市场化尚未明朗的时候,上海石化的净利润同样不能得以保证。

  如果将时间拉回到2007年上半年,在油价尚未有太大升幅的情况下进行二次股改,并且让股东看到整合的时间表,那么股东的怨气或许会小一些,上海石化的股改成功的可能性也会大大提高。


[ 此帖被paul在2013-12-29 21:51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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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表于: 2013-12-29   
引用
引用第17楼大林于2013-12-28 19:33发表的  :
最真实的投资警示



中国股票诞生的那一天起就分了非流通股和流通股,非流通股一元一股,流通股数十倍一股。
.......


中石化太无耻了!!!
1、整合下属子公司是中石化自己的承诺,并非市场谣言,股民有所期待有什么错?
2 、上石化是优质公司,国际油价已经从70多美圆跌到60多美圆,第4季度应该不会亏损,为何在第3季度季报 中计提7000多万,造成第3季度亏损?
3、股改投票机构都投赞成票,散户都投反对票,在4.95元99 %的筹码都被套的情况下,机构都投赞成票难道没有问题?
4、上石化股价才5-6元,比上石化股价高的多了 去了,今年股价增长100%的多的很,上石化涨了多少?那来的虚高?要收购就说虚高,配股时怎么不说虚高?
5、股价从6.2元在5天内跌到4.95元,如此高台跳水,今年以来那家公司股改出现过?在石化行业基本 面正变好的时候,正常吗?没有中石化暗中授意,机构会如此打压吗?
6、中石化股改前,曾信誓旦旦公告近期 没有股改计划,8天后突然股改,有没有信用?
7、为什么要拿H股说事?H股发行价多少,A股发行价有是多 少?能比吗?
再说,为什么要以H股为标准,向它靠拢,香港股民是人,大陆股民不是人?

大盘从今年3月初1280点到现在1900点,上涨50%,你中石化也从3月初5元的价 格 上涨到股改前 6.8,股改除权后又上涨到现在近7元的价格,前后算起来你也涨了80%了吧,上石化从今 年3 月初5 . 86的价到现在5元的价,不但没涨,反跌近20%,请问上石化股价虚高在哪?如果不是你中石 化频频 说收 购没有时间表,然后又反复澄清暂不收购,把我们害得这么惨,这和你说的投资要愿赌为输是两码事 。请 不要 再请黑嘴来欺负小股民

上石化及其股东的高级管理人员想把股改失败的责任推卸给广大的中小股民,可叹!!!可悲!!!!
我买上石 化是最近三个月的事了,本人因购买该公司的化工产品(PVA)的价格节节攀升而看好其下半年的业绩买入上石 化,又因股改方案宣布后股价严重下挫而补仓,现已满仓持有上石化。
本人投反对票的原因决非是对私有化预期 的落空,相反如果中石化永远不私有化上石化,相信广大股民也一定会支持她的。
正是中石化的私有化的阴影,
使大股东与中小股民的利益完全背离,怎么能中小投资者的正当利益呢?

中石化,请你不要再在这里愚弄小股民了。我不是看你收购才买上石化,上石化总应该有点价值吧,你口口声声说 上石化股价虚高,大盘从今年3月初1280点到现在1900点,上涨50%,你中石化也从3月初5元的价 格 上涨到股改前6.8,股改除权后又上涨到现在近7元的价格,前后算起来你也涨了80%了吧,上石化从 今 年3 月初5.86的价到现在5元的价,不但没涨,反跌近20%,请问上石化股价虚高在哪?如果不是你 中石 化频频 说收购没有时间表,然后又反复澄清暂不收购,把我们害得这么惨,这和你说的投资要愿赌为输是 两码事 。请不要 再请黑嘴来欺负小股民,我知道中石化你正在嘲笑我们小股民,因为你根本不在乎我们,你的 后台大。 但是我还是 会耐心等待的,我只有这点小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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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发表于: 201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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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7楼大林于2013-12-28 19:33发表的  :
最真实的投资警示



中国股票诞生的那一天起就分了非流通股和流通股,非流通股一元一股,流通股数十倍一股。
.......
8月20日9时30分,正在庆幸躲过光大证券(601788,股吧)“乌龙指”折腾的上海石化(600688,股吧)的投资者们摩拳擦掌,准备迎来股改完成后的复牌,却怎么也想不到他们迎来的是史上最“坑爹”的股改复牌:早盘上海石化一开盘就低开38%,之后巨量抛单不断,股价直接暴跌了43.22%,给10万多投资者直接敲了一“闷棍”。

  8月20日收盘后,在上海石化股吧里,记者看到无数中小投资者各种极度愤慨的帖子,纷纷表示对上海石化大失所望,后悔投了赞成票,等待解套遥遥无期。到底谁在不断伤害无辜的中小投资者?

  三次股改,被投资者逼出的“诚意”

  公开资料显示,上海石化的股权分置改革可谓是一波三折。

  2006年11月,上海石化第一个股改方案被否决,当时的对价安排是每10股支付3.2股。

  2008年1月,上海石化推出第二个股改方案又未通过,当时决定在对价不变的基础上,增加控股股东中石化持股72个月不减持的承诺。虽然增加了不减持承诺,但流通股股东从中石化送出率角度认为,此次对价水平是很低的,中石化持有40亿股,按拟对价安排送出2.3亿股,送出率仅为5.8%。因此,前两次股改均未获得当时流通股股东三分之二的同意,以失败告终。

  时隔五年半,2013年5月31日,上海石化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化拟再次重启公司股改,同时发布S上石化停牌公告。6月7日公司披露了股改初步预案,在经过与流通股东紧锣密鼓的“协商”后,6月20日公司公告了调整后的最终股改方案,即拟向流通A股股东“每10股支付5股”,后续转增预案“每10股转增至少4股”。

  与此同时,中国石化承诺,自S上石化股改完成后12个月内,提请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出股权激励计划,首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2013年5月30日收盘价,即每股6. 43元。

  此外,中国石化还承诺在上海石化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继续支持其后续发展,并将其作为今后相关业务的发展平台。一番努力后,公司股票在6月21日复牌后的5个交易日内,股价涨幅达到27.37%。

  伴随着股价的一路飙升,7月8日下午两点半,上海石化终于迎来了决定其股改命运的“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显示,流通股股东投票的赞成率为84.95%,公司第三次股改闯关成功。在貌似一场蹩脚“励志剧”的结尾处,作为大股东代言人的中国石化董秘黄文生甚至面对媒体放出豪言:“相信公司未来二级市场表现是值得期待的”。而此次股改闯关成功的背后,中国石化及上海石化似乎谋划已久,期间更有巨量资金动作频频。

  “请君入瓮”,方案公告前力邀机构密谋商议

  记者从多个渠道获悉,在正式方案公布前,中国石化领导带队,在上海石化主要领导陪同下,曾连续多日走访多家券商、基金公司和私募投资机构。

  在上海石化公告最终股改方案的前一日,还曾力邀以华夏基金为首的多家投资机构前往公司召开会议,上海石化等多位领导参会。奇怪的是,按上交所及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投资者交流活动应以备忘录形式公告披露,但此次神秘的交流并未履行以上信息披露义务,到底是在沟通方案,还是在商量对机构的额外对价,我们不得而知。

  有多次股改经验的机构人士曾表示,对于散户为主的上市公司而言,股改要最终闯关成功,主要还是靠引入有实力的机构来“撑场子”。而机构不是活雷锋,“撑场子”也是有代价的,一般会以提前“透支”公司利好或其它方式,吸引机构进驻投票。这种方式其实较为常见。

  此次“神秘聚会”的效力,从公司正式公告股改方案后的复牌交易及股价走势,似乎能看出些端倪。在上海石化停牌表决前5个交易日中,公司股价接连拉出4个涨停板,从第三个涨停板开始,成交量明显放大,资金巨量介入。以停牌前第3天(6月25日)为例,当日的成交量更是公司第一次停牌(5月30日)前一日的近12倍。

  机构“集体越狱”,股价暴跌超四成

  8月20日,上海石化成交量异常放大,业内人士戏称这是机构的“集体越狱”。

  根据上海石化一季报显示,上投摩根、申万菱信、诺安基金(博客,微博)、泰信基金分别为流通股股东的前4名,持股数量分别为4118万股、700万股、412万股、411万股。

  从8月20日的交易数据来看,两个机构专用席位大手笔卖出。其中一家机构专用席位卖出上海石化高达2.68亿元,占总成交比例30.11%。若以前日成交均价4.87元计算,该机构专用席位累计卖出接近5000万股。

  不少投资者判断,有这么多筹码而且这么大手笔的减持,肯定是来自公司流通股东前十位的基金等主力资金。某私募人士表示:“这些赌股改的基金,就是典型的事件性投资,一般复牌首日就坚决出货,这也说明他们提前进行了布局,并获得了不菲的收益,机构就是利用这样的信息不对称来赚钱”。

  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某券商资深分析师,他认为复牌后机构选择了匆忙变现,上海石化的后市堪忧;结合公司股改前的一些举动看,如果真在股改前上市公司邀请机构提前布局,那么受伤的中小投资者显得太冤。因为从“光大乌龙指”可看出,机构凭借其专业的资金运作能力以及 做空机制,完全可以在上石化股改中赚个盆满钵满。

  暴跌引发信任危机,能否兑现股改承诺再质疑

  目前上海石化的主要业务为炼油与化工,而大股东中国石化也有炼油化工业务,因而存在同业竞争问题。而在此前的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网上交流会上,中国石化董秘黄文生表示,公司正在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研究,将目前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仍在经营的少量炼油业务注入中国石化,或采取其他方式进行处置,彻底消除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与中国石化在炼油业务方面的同业竞争。

  面对中国石化董秘黄文生的言论,不少投资者提出了更大的质疑,因为这一说辞公司之前多次提及,却没有任何实际行动,在很多投资者眼里已失去诚信。

  记者从消息人士处了解到,截至目前,公司内部对炼油业务平台的整合思路还在讨论中,并没有成型。股吧里、微博上,很多投资者已经后悔当初听信了中国石化所谓的承诺,而投了赞成票。如若失去了投资者的信任,不懂得维护和建立与投资者之间的相互关系,上市公司在市场中将寸步难行。

  正如中国石化董秘黄文生之前在媒体前所说的:“股价的高低,最主要取决于投资人的信心。”也许黄文生忘记了,投资者的信心还是来源于上市公司本身。

  链接

  上海石化微声音

  @林阿勒 :@21世纪经济报道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网 @成都商报 @中国证券报等等,这么多财经媒体,你们当初在报道S上石化、S仪化三改方案时,用了夸张的语言,说股改方案优渥、大股东送出央企最大红包时,有没有听听流通股东的声音?在舆论的压迫下,小散在无奈之中选择和解。今天两股的暴跌,让小散心在流血。

  @飞瑶直上:冰火两重天。本来以我稳重的性格,小心的操作,炒股每天赚个三两百就不错了。晚上9点,发现S上石化10送5到账了,一下子帐面上多了11000多的数字,把我乐坏了。一晚上没睡好,就想着今天能高开。没想到万恶上海石化,早上直接低开4块9,连老本都不保。一天下来,跌到4块6毛五。完旦了,大亏!

  @上市公司调查组:#上海石化、仪征化纤(600871,股吧)#世界上最坑爹的事就是,本以为股改提高对价,占到了便宜,哪想到复牌后,拿到的送股就全跌没了。上石化、仪化今天跌幅都将近四成,那些投赞成票窃喜的股东要哭了。上海石化8月20日复牌首日暴跌43.22%,8月21日继续大跌7.10%,股改后两个交易日合计跌幅达5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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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发表于: 2013-12-30   
"不股改就直接退市到三板"是证件会对不听话的上市公司的威胁手段??而一旦不听话的上市公司变得听话,那么证件会还需要挥舞退市的大棒???..对制止上市公司的胡作非为,证件会不会有多大作用,因此,我才需要指出"不股改就直接退市到三板”与2005年新证券法相违背的...现在,又论到新的一轮舆论攻势了,看下面这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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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股“破净” 大盘即将反转?】上周四,A股市场上16只银行股在连绵多日的下跌后整体再跌1.41%。其中,有13家银行股跌破今年三季度末的每股净资产值。周五大盘的强势反弹,让许多投资者开始对“银行股\"破净\"可能带来大盘反转”这一论断充满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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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发表于: 2013-12-31   
认定2006年开始广为流传的"不股改就直接退市到三板”这句话,与2005年新证券法相违背......是我卫权的方式,只要可以成为诉讼的依据,请大家帮我找,这和大家到北京约领导喝茶的方式不一样...但是".股改","直接退市","三板"这些都是本论坛的常见词,所以,本贴请版主放在论坛推荐贴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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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发表于: 2014-01-12   
帮我找下谁有在2006年5月16日到6月减持s佳通的交割单,,因为现在s佳通,的价格高于当时的价格的话,当时不知道"不股改就退市"是不符合2005年版的证券法的,相信"不股改就退市"而卖出,对比现在,受到损失,就要打印当时的交割单,起诉媒体和证件会



当时的s佳通价格和现在价格见图
描述:2006年5月16日到6月s佳通
图片:QQ图片20140112094229.jpg
描述:2014年1月s佳通
图片:QQ图片20140112094257.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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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发表于: 2014-01-12   
当时的S中纺机(600610.SH)价格和现在价格见图
描述:S中纺机2014年1月价格
图片:QQ图片20140112101041.jpg
描述:S中纺机2006年6月价格
图片:QQ图片20140112100909.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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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楼  发表于: 2014-01-12   
S舜元[000670]股票价格和现在价格见图
描述:S舜元[000670现在价格
图片:QQ图片20140112101320.jpg
描述:S舜元[000670在2006年6月价格
图片:QQ图片2014011210141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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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楼  发表于: 2014-01-14   
对于确实无法股改的公司,该局将研究推动其进入另类板块交易,做好退市准备。

在2006年,明确这个表态的是广东,福建,以及前全国人大某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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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酝酿股改大提速 近十家公司正加快上报材料
2006-04-25 12:52 来源:证券时报     我要纠错 | 打印 | 收藏 | 大 | 中 | 小
  前不久,本报曾就福建股改进程不如人意的现象做了分析报道,引起市场和有关部门关注。眼下,正值股改一周年来临之际,本报记者回访了福建省有关部门,了解福建省股改进程的最新动态,记者发现,福建辖区上市公司正在加大推进力度,一个新的股改高潮正在酝酿之中。

  股改进程一度落后

  福建省政府曾于去年10月份召开专门会议,对福建省股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副省长陈芸曾在会上指出,上市公司股改工作可分为条件成熟、有一定困难和困难较大的三类,但股改工作要同时展开;并要求第一类公司要在今年三月底前完成,同时还要求上市公司抓住股改契机,将类似于“大股东欠款、高风险担保和绩差公司”等困扰辖区资本市场发展的根本问题一并解决。

  然而,截至4月21日,据统计,福建省应股改的31家公司中(不含厦门市12家),已完成或已启动股改的公司共13家,其中被省政府划为第一类股改的公司有共有9家,完成计划的82%;被划为第二类股改的公司共有4家,完成计划的27%;被划为第三类股改的5家公司至今仍没有一家启动股改程序。

  政府部门大力推动

  据了解,由于福建省那些尚未股改的上市公司多属于上市时间较早、历史遗留问题较多、股权结构比较复杂、经营业绩较差或亏损的企业,其在股改中面临的障碍和困难并非短期内可以解决。在此情形下,福建省股改进度被迫拖慢,并且进入一个需时较多的攻坚阶段。为了解决上述难题,省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办法。

  例如,某国有控股公司大股东欠款额高达五亿多元,有关部门要求公司在股改时解决清欠问题。为此,在省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协调下,正在积极促成该公司的大股东将部分股权转让给一家省属资源性企业集团,并拟将转让所得款项和资产将冲抵巨额欠款;而面对像ST昌源(资讯 行情 论坛)这类高风险绩差公司,有关部门则要求公司积极寻找重组方,制订切实可行的资产重组方案,以捆绑资产重组和解决大股东欠款的方式启动股改;至于天宇电气(资讯 行情 论坛)和东百集团(资讯 行情 论坛)这类股权过户尚在进行中的公司,有关部门则要求公司大股东早日完成股权过户事宜,使得公司股改不再被拖延。

  股改高潮正在酝酿

  据透露,日前省政府又召开了一次上市公司股改专项会议。会议指出,福建省上市公司的股改正在工作积极、稳妥地向前推进。尽管股改进程与去年计划相比尚有差距,但由于有关部门在前阶段的工作中就清欠、化解绩差公司的高风险以及协调债权银行关系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为尚未股改的上市公司启动股改扫清了主要障碍,因此,接下来的工作重点就是适时加快上市公司的股改进度。会议要求在绝大多数公司的股改工作必须在今年七月底之前完成,剩下尚未完成股改的公司必须在年底之前制定出股改方案,并提出,届时如果仍然实在无法提出股改方案的公司该退市的就退市。
  据了解,中国武夷(资讯 行情 论坛)、福建高速(资讯 行情 论坛)、漳州发展(资讯 行情 论坛)、ST闽电(资讯 行情 论坛)、三木集团(资讯 行情 论坛)、天宇电气、惠泉啤酒(资讯 行情 论坛)、永安林业(资讯 行情 论坛)和福日股份等多家公司正加快上报相关材料,以利于在5、6月间形成一个股改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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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逐家检查未股改公司
2006-05-08 08:34:46 作者:陶君 来源:上海证券报
日前从广东证监局获悉,按照国务院、中国证监会和广东省政府要求,广东省将在今年上半年基本完成股改。

  据介绍,广东证监局辖区(不含深圳)共有70家A股公司,4月底已经完成或启动股改的上市公司为53家,未正式进入股改程序的公司为17家。在这17家公司中,已经有广东明珠、梅雁股份等6家上市公司明确公布推进股改的进程。

  广东证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辖区上市公司股改已经取得初步成果,目前仍积极推进。仍未股改的公司存在如非流通股东持股成本高、难以支付对价、经营困难面临退市、控股权全部质押或冻结、控股权拟转让等难题,大部分公司存在多个问题。

  广东证监局将继续采取措施,推动这些公司积极股改。一是由局领导带队,对辖区未落实股改公司进行逐家检查,逐步推进。二是组织专家对难点公司股改方案进行技术攻关,加强技术指导。三是对于未落实股改上市公司加大检查力度,对其股权转让、资产变动等报批事项要与股改挂钩,严格审核。

  另外,广东证监局还将加强与各市政府和国资部门的沟通,联合地方政府,指导上市公司加紧落实股改任务。加大协调上市公司与非流通股股东、国资部门、银行、债权人等方方面面的利益和关系,促进公司股改。对于有政策性障碍的,该局将向中国证监会请示做好政策制订工作,消除障碍,促进股改。对于严重违规的公司,广东证监局将及时立案调查,追究高管责任;对于确实无法股改的公司,该局将研究推动其进入另类板块交易,做好退市准备。
  该负责人说,广东证监局将力争今年上半年基本完成辖区的股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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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思危:绩差公司股改无意义 不如让其直接退市


www.XINHUANET.com  2005年11月28日 13:36:50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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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股市有三大问题:一是融资市,只重视股市的融资功能,忽视股市的投资功能;二是半流通市,约有2/3股份不能流通;三是单边市,禁止信用交易、融资融券、买空卖空。忽视股市的投资功能严重挫伤了投资者的信心,半流通市有失公平,而单边市则削弱了股市的活力。”这是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以教授身
份在北大CCER金融论坛上的开场白。

    成思危认为,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质量是股市的治本之策,也是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根本措施。“让好孩子进来,让坏孩子出去。”他表示,股市低迷正是淘汰没有投资价值的上市公司的好时机。这样既有利于提高股市的整体素质,又可以为业绩真正优良的企业腾出上市空间,从而增强投资者对股市的信心。

    “半流通市难以体现市场的公平,因此要积极推动股改。”成思危还指出,但股权分置改革要先分清“好孩子”、“坏孩子”,那些该退市的公司,如业绩差的公司就不必要股改了。“即便10送10,有什么用?”他说。

    退市有三种方式:一是摘牌退市,但退市之后,要设立柜台交易,使公众投资者手中的股票可以变现;二是协议退市,由上市公司回购流通股股东手中的股票,因为新《证券法》中已经允许上市公司回购流通股股票;三是收购退市,即由其它公司收购流通股股东手中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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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定"不具备股改条件公司能作退市"的,包括屠光绍,以及安徽,天津,,河南,湖北,河北,贵州等地方证件会做股改安排的时候,都不说要退市

而在股改后期,出现"后股改时代难点攻坚和市场创新"的讨论,就是对"不具备股改条件公司能否退市"的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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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光绍直面资本市场五大热点  
2006年09月12日 08:39: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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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在“中国企业高峰会”资本市场分论坛结束后,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屠光绍遭到记者围追堵截。 史丽 摄

    ●股改与否不会成为上市公司退市标准

    ●融资融券业务配套机构视市场情况调整

    ●尽快推出股指期货

    ●证券公司对外开放取得实质进展

    ●工行两地上市不存在政策障碍   

    昨天上午,“2006年中国企业高峰会”资本市场分论坛刚一结束,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屠光绍就被前来采访的记者团团围住。面对连珠炮似的发问,屠光绍耐心地对所涉资本市场热点问题一一予以作答。

    股改与否不会成为上市公司退市标准

    今年以来,股权分置改革开始进入攻坚阶段。在谈到这一问题时,屠光绍表示,中国证监会将积极推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包办或代替。相反的,股权分置改革完全取决于上市公司自身,尤其是公司股东之间的协商,以及公司自身是否具备股改的条件。如果有些原本不具备的条件通过努力后可以具备,监管部门希望有这类情况的上市公司能够加快股改的进程。

    屠光绍强调,是否完成股改不会成为上市公司是否退市的标准。上市公司没有完成股改,并不意味着就一定会被退市。上市公司是否退市,还是应该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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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备股改条件公司能作退市处理吗?  


时间:2006年03月03日07:21   我来说两句(0)       
【来源:搜狐证券】  
  股改进入到现在无疑已成了一项政治任务。为确保今年中国股市这项首要任务的顺利完成,管理层可谓是呕心沥血,一切可以使用的积极手段包括一些临时性的政策都用上了。比如,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深交所不会容忍上市公司无限期拖延股改时间,正在研究在一定时期以后,对那些未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将采取各种“边缘化”的惩罚措施,诸如采取包括停牌、交易涨跌幅限制等惩罚性措施,给予股改和非股改公司不同待遇。



上交所方面也向500余家尚未进入股改程序的沪市上市公司发出了股改进程关注函,要求这些公司董事会填写和提交《股权分置改革进展情况反馈表》,在表格中要求公司董事会填写公司预计何时向交易所报送方案、股改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初步确定的保荐机构等有关事项,以督促尚未进入股改程序的沪市上市公司尽快确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按规定程序向有关主管部门和上证所报送。不仅如此,为了加快本地区的股改进程,一些地方证监局与地方政府也出台了相应的督促股改办法。比如,在广东省日前召开的全省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工作会议上,不仅广东证监局与广东各级政府签署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目标议定书,而且,广东省政府还要求广东辖区上市公司要在今年上半年基本完成股改工作,对一些确实不能具备股改条件、不适宜作为上市公司的,要研究退市或转入非主板市场的途径。

  让不具备股改条件公司退市,这是目前市场上见到的促进股改的最严厉措施,它反映出广东省政府在推进本地区上市公司股改进程上用心良苦,其目的也是为了加快本地区上市公司股改任务的早日完成。不过,话又说回来,如果真遇到这种不具备股改条件的公司,广东省政府能让其退市吗?让不具备股改条件公司退市的做法行得通吗?
  笔者以为,让不具备股改条件公司退市的做法是有欠妥当的。或许是中国封建制度时间太长了的缘故,一直以来,不论是在中国社会的其他领域还是在中国股市里,“人治”的踪影总是紧紧相随,而“法治”则常常受到冷落。如让不具备股改条件公司退市的做法,就又是人治大于法治的一种表现。因为尽管目前股改工作非常重要,但对上市公司的退市处理,还必须依法进行。而《证券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五种退市情形是:(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三)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此外,《证券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的条件为:(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因此,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不仅决定终止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权属于证券交易所(不属于地方政府);而且,《证券法》里根本也找不出让不具备股改条件公司作退市处理的规定。虽然广东省政府方面的原意是要研究不具备股改条件公司退市或转入非主板市场的途径,但既然《证券法》已有明确的退市条件,那么在这个问题上仍然只能按《证券法》的规定办理。尽管广东省政府方面也是一个权力机关,但它却没有凌驾于《证券法》之上的权力。

  不仅如此,让不具备股改条件公司退市,其真正的受害者是广大的流通股股东。既然在目前的股改中,资产重组也列入到了对价的范畴,那么,真正不具备股改条件的公司是不存在的。因为质量再差的公司都可以进行重组。因此,如果真有不具备股改条件的公司存在,那么,其责任应在上市公司特别是其大股东的身上。如此一来,地方政府真要追究责任,那就应该追究上市公司特别是大股东的责任。而退市所惩罚的是公司的流通股股东,这在惩罚对象上也搞错了,是在滥杀无辜。

  而且,让不具备股改条件公司退市,这不仅是对相关上市公司的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同时还是地方政府推卸责任的一种表现。因为目前股市里的这些上市公司,它们当初的上市,或多或少都与地方政府的安排有关。如今,面对股改,公司出现了困难,如果只是将这些公司一退了之,作为地方政府来说,是不是把自己应负的责任也一并推卸了呢?这显然是一种对证券市场不负责任的行为。而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地方政府来说,显然是不应该这样做的,正确的做法是勇于承担起自己的那份责任来,积极帮助相关的上市公司度过难关。有道是: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何况我们这里要救的是一家家事关千千万万投资者及公司职工利益的上市公司呢?如果地方政府能救这些困难企业跳出苦海,这比让其退市不是要有意义得多吗?

(责任编辑:陈晓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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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顺利完成
字体【大 中 小 】  【编辑日期:2007-2-15】  【来源:安徽省政府】    【 关 闭 】发布人:省国资委主任、股改联席会议成员桂建平
(2007年2月15日)

各位记者,新闻界的各位朋友:
    大家下午好!
    随着2006年12月30日美菱股份启动股改,标志着我省上市公司股改任务在2006年底前全部完成。12月22日,随着巢东水泥集团归还巢东股份2.12亿元占款,我省上市公司大股东占款问题也得以全部解决。我省成为全国为数不多的同时完成股改和清欠任务的省份。
    自2005年国家启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以下简称股改)工作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这一重大决策,按照“突出重点、政策引导、统一组织、积极有序”的基本原则和“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加快改革”的总体要求,积极稳妥有序推进股改和清欠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向大家作个通报:
    一、股改工作的突出特点和主要做法
    概括起来,我省股改工作有以下三个突出特点:
    一是工作进度快。为了推进股改工作,国家将启动股改的上市公司家数占比和市值占比作为考核地方股改工作的两个关键指标。自2006年1月底开始,我省完成和进入股改程序的上市公司家数占比和市值占比均列全国第1位,此后一直保持领先地位;我省是国务院确定的11个重点股改省区之一,有8户企业被列入国家股改重点(全国列入重点的地方国有控股企业共135户),要求在2006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我省8户重点企业提前于2006年3月10日就全部完成股改,成为在全国率先完成重点上市公司股改任务的省份。至2006年6月初,除美菱股份因法律纠纷无法启动外,其余44家公司均已股改,提前实现了省政府年初确定的“6月底前基本完成”的目标任务。至2006年12月底,我省45家上市公司已全部完成或进入股改程序(其中完成股改43家,巢东股份、美菱电器2家已进入股改程序),并将所有大股东占款全部清理完毕。
    二是支付对价合理。从对价水平看,我省已完成股改的43家公司平均对价水平为10送3.1股,其中14家省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平均对价水平为10送2.98股,这一对价水平,得到了广大流通股股东的理解和支持,较好地维护了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利益。
三是对价方式灵活。我省上市公司大多是优质公司,但也存在少数被立案稽查的公司、亏损公司,情况十分复杂,股改难度很大。为了推动股改,我们结合企业实际,创新对价方式,既有常规的单纯送股,也有资产重组(飞彩股份、巢东水泥)、公积金转增股本(江淮汽车)、分红+转增(恒源煤电)、现金+现金补差(海螺水泥)、现金+送股(皖通高速)、剥离劣质资产(ST金种子)等模式,其中有许多是首创模式,如海螺水泥采取的“现金+现金补差”方式、皖维高新采取的“股价超过一定价位则追送”的方式等。创新的模式有效推动了股改。
    我省股改工作进展快,质量高,方式灵活,通过股改提高了上市公司质量,得到了国家股改领导小组的充分肯定,并要求我省认真总结股改经验。我省股改工作的做法主要有以下5个方面: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指挥部署得力。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股改工作,省委郭金龙书记多次强调“股改工作是大事,是大局,是当前企业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一定要抓紧抓好”。省长王金山多次听取汇报并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省政府两次召开省长办公会,专题研究和部署股改工作。分管副省长黄海嵩多次召开工作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落实任务,并逐户研究股改方案。领导的重视,为股改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内在动力和政治保障。
    二是建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规程。为加强股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省里成立了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省国资委、证监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股改联席会议,统一组织和协调全省股改工作,并下发了《安徽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涉及国有股权管理的审核与审批程序》,明确了股改的工作流程和审批程序,使股改工作从一开始就纳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为股改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和制度基础。
    三是建立运行机制,加强监督指导。在股改过程中,结合我省企业实际,一方面引入竞争机制,重视发挥中介机构在股改中的积极作用,要求省属上市公司股改的保荐机构要从3家以上的机构中择优确定,并要求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选聘财务顾问公司对方案进行把关;另一方面引入专家论证机制,综合考虑上市公司股票的市场表现、股本结构、行业性质、所处行业地位和市场竞争力、同行业企业股改方案等要素,进行科学论证,最终确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改对价方案,保证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最大限度地降低改革成本,维护国有权益。
    四是周密组织实施,实现股改多赢。我省根据企业实际制订工作规划,多部门积极配合,及时跟踪协调。在股改实施工作中,一方面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引导作用,防范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另一方面督导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严格遵守股改工作的相关规定,充分调动中介机构的积极性,积极稳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争取流通股股东的广泛理解与支持。股改是对上市公司及其非流通股股东、流通股东等多个市场主体间利益的调整,股改的过程实际上是市场博弈的过程,股改开始以来,全国共有23家企业的方案先后被股东会否决,但我省上市公司股改均一次性顺利通过,实现了政府满意、公司得利、股东受惠的多赢格局。
    五是加强分类指导,注重因企制宜。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因势利导、因企制宜,注重以创新的方式结合股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于主业突出、业绩良好的重点骨干企业,严格控制对价水平;对于业绩一般的企业,对价控制在全国平均水平;对于经营困难、存在退市或其他经营风险的公司,把股改与企业改革重组、清欠相结合,最大限度降低改革成本,以股改为契机,全面提高我省上市公司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股改工作取得的成效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意义重大,促进了市场化的股票定价机制的形成,使证券市场投资价值得到提升;促进了证券市场中金融工具和金融手段的创新;形成了上市公司股票的市场化定价机制,市场资源得以优化配置;逐步消除了证券市场的制度性缺陷,提升了股市的投资价值,促进恢复了我国股市的融资能力。具体对我省上市公司而言,还有如下五个方面的实质性成效:
    一是率先享受了资本市场融资的优惠政策。按照国家股改的有关政策,我省因为股改工作推动有力而率先进入了国家融资政策倾斜的省区行列,并取得了显著成效。自2006年5月资本市场恢复融资以来,我省有2户企业首发上市、4户企业再融资,融资合计72.08亿元,接近1993年融资74.69亿元的历史最高水平。此外,华星化工定向增发已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预计可融资1.44亿元;考虑马钢股份同时派发的12.65亿份认股权证后期行权因素,预计可再融资43亿元。因此,2006年理论融资额将达到116.52亿元,创我省资本市场年融资额的历史新高。
    二是促进了我省招商引资工作。我省以股改为契机,积极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参与国有上市公司的改革重组。海螺水泥结合股改,成功引进了摩根士丹利和国际金融公司,实现了国际金融资本与国内产业资本的有机融合。巢东水泥结合股改,引入在英国上市的昌兴矿业,有效解决了企业发展中的资金紧缺问题,促进了企业下一步发展。两家公司共引进外资20亿元。
    三是促进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国有上市公司股改虽然支付了一定的成本,但促进了上市公司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据初步统计,我省30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不含美菱股份)股改前国有净资产为281亿元,国有股总市值为448亿元;股改后国有股总市值(以2006年底的收盘价计算)为587亿元,与股改前国有净资产相比,增加306亿元,增长率为109%;与股改前国有股总市值相比,增加139亿元,增长率为31%。同时,股改后国有股转让的作价依据将由净资产转变为市场价格,发挥市场发现价格的作用,有利于国有股的规范有序流转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四是清理了上市公司大股东占款。截至2005年底,我省共有14家上市公司存在大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合计占款本金6.27亿元。按照国家关于清理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要求,我省将股改与清欠有机结合,通过以股抵债、现金偿还、股权回购、资产抵债等多种方式,解决大股东占款问题。截至2006年底,14家上市公司已全部完成了清欠任务,解决了大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避免了这些公司被证监会立案稽查的司法风险。
    五是推进了企业改革重组。*ST飞彩、*ST科苑等还利用股改绿色通道实施资产重组,引入了优质资产,企业重新焕发了生机和活力,避免了退市风险。同时,也为存续企业改革重组、扭亏脱困创造了条件。股改还促进了丰原生化、江淮汽车、铜都铜业、山鹰纸业等上市公司11.18亿元可转债转股,有效降低了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为企业再融资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下一步工作
    我省股改任务已全面完成。2007年2月13日,省政府省长办公会听取了股改工作的汇报,对我省股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对今后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结合“十一五”规划,充分发挥股改后的制度优势和机制优势,把股改工作成效向纵深推进,着重促进上市公司再融资,争取有条件的企业整体上市;同时积极推进未上市企业上市融资,并大力培育一批上市后备资源,促进我省依托和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促进我省奋力崛起。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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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力争上半年基本完成股改手机免费访问 2006年02月06日 14:32 证券时报 刘杨 许韵红 查看评论     截至目前,河北已有17家上市公司跻身股改行列,占34家应股改公司的50%,市值占比达67%,河北省上市公司股改工作已实现了春节前公司过半、市值超60%的既定目标。河北证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加快河北上市公司的股改进度,力争今年上半年基本完成股改工作。

    目前河北省的股改进程已位居全国前列,其中辖区股改公司家数占比排在全国第六位,股改公司市值占比排在全国第五位。河北证监局有关负责人认为,取得这样的成绩,与省政府、国资委、证监局因地制宜、卓有成效的工作是分不开的。首先是全力支持推动股改试点,确保金牛能源、天威保变两家公司试点成功,其中金牛能源作为首批国有试点公司取得了关键性突破,为国有公司进行股改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应。其次是多次组织召开辖区上市公司股改座谈会,宣传政策,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对股改进行全面动员,并逐户走访,“一对一”推动,编制股改进度表、批次表,细化整体推动方案,使股改推动工作重点明确、次序井然。再次是主动协调沟通,及时向证监会汇报,加强与交易所的沟通协作,取得省市政府、国资部门的支持,将股权结构相对简单、业绩较好、市值较大的公司作为重点推动的公司,协调有关部门,加快重点公司股改进度,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

    今年上半年基本完成股改工作的目标已定,为此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河北证监局将在做好与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大市值公司股改,如冀东水泥等公司;全面推动前期工作基础良好或不存在重大障碍的公司股改;结合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研究解决有困难上市公司的股改工作,如针对存在资金占用的公司、股权冻结的公司、集团改制的公司、外资参股的公司、经营困难的公司等,积极组织专题研究,结合股改解决遗留问题,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同时,河北证监局也将进一步加强公司股改期间的监管工作。要做好公司股改前的政策宣传工作,鼓励公司克服困难,结合自身实际,形成适合的股改方案;继续做好股改中的监管工作,督促公司执行日报制度,及时反馈市场动态,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切实做好与股东的沟通,力争一次成功通过;做好股改后公司的进一步规范发展工作,支持公司利用有关优惠政策做优做强。

 [财经]宁夏力争上半年基本完成股改
2006-03-20 07:21:24 来源:证券时报 我要评论
本报讯 (记者 李 容)宁夏证监局副局长闫勇日前在辖区上市公司学习贯彻《证券法》、《公司法》专题培训班上提出,辖区上市公司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目标,力争在今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股改任务。......本报讯 (记者 李 容)宁夏证监局副局长闫勇日前在辖区上市公司学习贯彻《证券法》、《公司法》专题培训班上提出,辖区上市公司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目标,力争在今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股改任务。
  他首先指出,“两法”的修订是一次重大的制度性变革,从市场制度框架的调整、公开发行条件的界定、上市公司监管制度的完善、证券监管职责的强化等方面整体提升了资本市场法制水平。“两法”的正式实施必将对资本市场改革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闫勇还特别提出了五点要求:第一、各上市公司要深入学习领会“两法”修订的重大意义,强化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两法”的紧迫性和自觉性,真正做到学法、懂法、守法。第二、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全面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把企业做优、做大、做强,实现可持续发展,提高对投资者的回报。第三、加快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工作,辖区上市公司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目标,力争在今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股改任务;第四、彻底解决大股东占用资金问题。各公司要认真落实全国上市公司监管工作会议精神,落实范福春副主席提出的解决大股东占用的八项具体措施,把股权分置改革与同公司重组工作、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机结合起来,力争在今年6月底以前完成清欠任务。第五、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切实增强法律意识、诚信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科学决策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和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证券时报)
王明义表示河南明年上半年基本完成股改  
(2005-12-21 10:00:29)



   本报记者  熊永红

  日前,河南省常务副省长、河南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联席会议总负责人王明义明确表示,河南省要解放思想,大胆推进,力争在明年上半年基本完成全省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解决上市公司历史遗留和突出问题,全面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河南资本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他在河南省股权分置改革工作会议上提出,为保证在明年上半年基本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工作,河南省股改工作总体进度确定分三批进行。

  第一批要推出国有控股、市值高的大公司,条件成熟的上市公司。包括神马实业、新乡化纤、天方药业、白鸽股份、羚锐股份、焦作万方和宇通客车等7家公司,这些公司要在2006年元月底前公布股改方案。

  第二批将推出安阳钢铁、安彩高科、双汇发展、中原高速、洛阳玻璃、莲花味精、平高电气、竹林众生和ST春都等9家公司,各公司要在2006年3月底前公布股改方案。

  第三批要做好中原油气、豫能控股、思达高科、ST鑫安、ST冰熊等5家公司股改,各公司要在2006年5月底前公布股改方案。

  他希望,各上市公司要树立抢抓机遇的意识,不等不靠,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能快则快,争取尽早完成股权分置改革任务。

  他指出,对于存在大股东资金占用的公司,如莲花味精、洛阳玻璃、神马实业等,可以借鉴郑州煤电经验,积极采取以股抵债、定向回购等方式一并解决股权分置和大股东占用问题。对绩差公司,如ST冰熊、ST鑫安,可以通过股改进行实质性资产重组,重组方可通过注入优质资产,改善公司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对于重组难度大、经营业绩改善无望的公司,可以考虑引入退市机制,使其平稳退市。

  他同时要求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地市政府,要加强政府指导,在当前分散决策已为市场广泛接受的情况下,尤其要加强组织工作,加强分类指导工作;抓好重点股改公司,被选定的第一批公司要尽快拿出股改方案,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鼓励大胆探索和创新,解决股改难点问题,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质量;加强股东沟通,依法规范运作,防范改革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和道德风险。(中证网)  
贵州证监局明确提出:力争上半年基本完成股改  
  作者: 刘忠海 发布时间: 2006年03月17日 09:14  


      全景网讯(记者 刘忠海贵阳报道)在16日召开的贵州省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上,贵州证监局明确提出力争在上半年基本完成辖区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同时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辖区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欠。
    据了解,股改工作全面启动后,在贵州证监局的积极推动下,贵州上市公司股改进度较快,股改公司数量比率在全国一直保持前列。到目前为止,辖区完成或进入股改程序的公司市值已达辖区总市值的82.5%,名列全国第四。贵州证监局副局长蔡运兴在会上表示,虽然后期辖区部分公司股改工作难度较大,但仍要力争上半年基本完成辖区上市公司的股改工作。对此,贵州证监局将采取一系列措施,积极推动后期公司的股改工作。其中,针对已停牌进入股改程序的贵州茅台,该局将积极协助公司做好方案的制定,搞好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同时,贵州证监局要求其他未股改公司,要明确由董事长挂帅,尽早提出切实可行股改方案,进入股改程序;对6月份前尚未提出股改方案的公司,该局将与交易所采取协作监管措施,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
    全面做好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清欠工作,也是贵州证监局今年的一项重点。截止今年2月底,贵州辖区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1.13亿元。蔡运兴表示,尽管数量不大,且各公司都提出了解决方案,但贵州证监局仍很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了局领导牵头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采取“一户一策”、严格惩戒等措施,加大清欠工作监管力度,确保辖区上市公司年底前全面完成资金占用清欠工作。
    会上,蔡运兴还对贵州证监局今年其他重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副局长施肇域传达了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完)




湖北计划上半年基本完成股改  


时间:2006年03月20日08:54   我来说两句(0)       
  
【来源:全景网—《证券时报》】 【作者:卢晓利 吴 蒙】  
  本报讯(记者 卢晓利 吴 蒙)湖北省日前召开证券期货工作会议,湖北省副省长阮成发在会上称,湖北30多家公司在6月底之前需完成或进入股改程序。

  阮成发在会上指出,当前我国资本市场正处在突破性进展和根本性转折的关键时刻,实现湖北省“十一五”规划目标,扩大投资规模,发展新兴工业化,实施自主创新战略,把湖北建设成为促进中部崛起重要战略支点,需要进一步发展好和利用好资本市场的功能。




  阮成发要求全省相关政府部门和证券期货业的相关负责人今年将着力抓好五个方面工作:一是打好股改攻坚战,着力推进市场基础制度改革。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是当前证券市场工作的重中之重,目前全省尚未进入改革程序的34家公司中,除了极个别面临退市的公司外,其他公司都必须确保在今年6月底之前完成或进入股改程序;二是要探索多元化融资方式,着力扩大直接融资比例;三是要重点抓好并购重组,着力优化上市公司结构;四是要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着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五是要切实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着力维护市场稳定。

  湖北证监局党委书记、局长黄有根就2006年湖北证券期货市场监管工作做出了部署。黄有根提出,湖北证监局今年将全力打好股权分置改革、上市公司“清欠”和证券公司综合治理三个攻坚战,力争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建立证券公司常规监管机制、推动期货公司创新发展和构建综合监管体系四个方面实现新的突破。就三项攻坚任务,黄有根分别列出了时间表:力争在6月底之前基本完成辖区上市公司股改任务,在2006年三季度完成上市公司清欠任务,在9月底前基本完成辖区证券经营机构风险处置工作。


天津力争上半年基本完成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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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3月17日 11:55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将逐步推动落实清欠解保任务

  本报讯 (记者 刘杨) 天津证监局于日前召开了辖区上市公司监管工作会议,天津证监局副局长罗智扬表示,天津证监局力争在一季度前完成重点上市公司的股改工作,在上半年基本完成整个股改工作,并以清欠解保、推进市场创新、机制创新等为重点,切实提高辖区上市公司质量。




  



  罗智扬在会上称,截至3月15日,天津辖区股改公司已达13家,股改家数比例和市值比例分别达到56.52%和65.13%,并且股改工作实现了一系列创新和突破,如泰达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利用股改解决大股东巨额资金占用问题,这不仅使股改工作顺利推进,也较好解决了部分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问题,消除了公司内部的一些风险隐患。

  他称,天津证监局今年首要的任务是要继续推进股改,实现上市公司运行机制的根本转换,天津证监局将按天津市政府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报送的股改计划,力争在一季度前完成重点公司的股改工作,上半年基本完成股改,对少数暂不具备条件,改革难度较大的公司要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攻关,指导公司进行彻底重组,推出创新股改方案,争取在年内全面完成股改。针对市场恢复融资功能,他说,天津证监局将积极支持已完成股改的公司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和实施制度创新,支持有资金需求且具发展能力的公司实施再融资,真正实现谁改革、谁受益,早改革、早受益。 

  罗智扬表示,在结合股改推动创新解决方案的同时,将逐步推动落实清欠解保任务,辖区7家2005年初披露有关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上市公司资金占用余额为16.87亿元,截至2005年底,仅剩下2家上市公司存在8.7亿元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占用额下降比例为48%,其余5家彻底解决资金占用问题,公司数下降比例为71%。

  罗智扬强调,目前天津辖区上市公司存在诸多质量问题,如公司总体经营业绩自2004年以来出现持续滑坡,多项指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等等,辖区上市公司要通过创新方式和方法及经营机制,并推动并购重组和优化资源配置,从而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将上市公司做优做强,以最大限度地提升公司价值。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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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全国股转系统的领导,以前的湖南证监局局长杨晓嘉,当时也说过不符合条件该退市的公司就退市
杨晓嘉:三项措施力促合规资金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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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03-07 08:17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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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钱昊旻 王妮娜 北京报道  

  中国证监会系统唯一一名全国人大代表———湖南证监局局长杨晓嘉昨日告诉本报记者,她将围绕“拓宽合规资金入市渠道”问题,向此次人代会提交议案。此外,在另外两份建议中,她积极呼吁加快推进股权分置改革,运用法律手段打击上市公司大股东占用资金行为。

  这份即将提交的议案将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建立长期资金积累与供给的保障体系,增加资本市场长期资金的供给;二是完善以养老基金和保险资金为代表的长期资金投资监管体系,逐步放宽养老基金和保险资金投资限制;三是建立和完善养老基金与资本市场投资税收激励制度。

  在关于股改问题的建议中,杨晓嘉提出加快股改进程,尤其是大市值公司、大型国有控股公司的改革进程要加快。在关于清欠的建议中,她提出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必须采用强制手段。 (中证网)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证监局局长杨晓嘉接受本报独家专访时提出

    恢复资本市场创富功能

  本报记者 钱昊旻 王妮娜
  
  3月3日晚,本报记者独家采访了中国证监会系统唯一的全国人大代表、湖南证监局局长杨晓嘉。当天下午她刚赶到北京,而前一天她还在长沙主持召开辖区上市公司“清欠解保”工作会议。

  股改 第一个“吃螃蟹”

  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启动后,谁也没有想到,第一个“吃螃蟹”的竟是来自经济相对落后的湖南的上市公司———三一重工。随即,三一重工被誉为中国资本市场改革的“小岗村”。

  股改“破冰之旅”启动后,湖南提出了“重点先行、绩优先行、重大重组先行、难点不多的先行”股改思路,积极推动股改。截至目前,已有9家公司完成股改,5家公告股改方案,这些公司总市值约225.5亿元,占全省上市公司总市值的46%。从辖区情况看,股改带来了积极的影响———从投资价值看,完成股改的公司明显优于其他公司。

  杨晓嘉强调,股改是资本市场的“第二次革命”。从市场改革发展的角度看,股改在最根本的制度层面上促进上市公司各类股东形成共同的利益基础,通过完善资本市场的价格形成机制,稳定市场预期,促进资本市场各项配套制度改革和市场创新,带来市场参与主体在理念和行为上的变化,也为资本市场与国际接轨打下了基础。

  杨晓嘉说,尽管在股改过程中市场曾出现过波动,但从目前情况看,沪深两市股改公司的总市值已过半,改革的基本原则和做法得到市场认同,市场平稳运行并回升,积极效应初步显现。实践证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股改的决策是正确的。要立足大局,着眼长远,充分认识利益格局调整的复杂性与深刻性,不能以一时一地一事的得失来分析问题,不能臆造和奢谈改革的绝对公平,要牢牢坚持“改革的方向不能变、信心不能变、基本政策不能变”。

  出于上述考虑,杨晓嘉在今年人代会上将提出建议,呼吁加快推进股权分置改革。

  杨晓嘉表示,湖南的股改进入了攻坚阶段,先易后难的特点将越来越明显。下一阶段,一是明确各上市公司董事长和第一大股东负责人的股改责任;二是在法院的支持下,探索用被质押或冻结股权中超过债权的部分来支付对价;三是引导和指导各类股东之间尤其是流通股东与非流通股东之间、原始股东与协议受让股东之间加强沟通协调,确定合理对价水平,形成共同的利益基础;四是加强方案指导和方案创新,鼓励上市公司充分运用各种创新手段形成合理对价形式,鼓励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以注入优质资产、承担债务方式,通过股改化解历史遗留问题;五是通过融资倾斜和制度创新优先,扶持改革后公司做强做优,真正实现早改革早受益。

  湖南今年股改的基本目标是,符合条件的公司在年底前完成股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争取上半年基本完成股改。所有公司都要明确提出时间表,不符合条件该退市的公司就退市。  清欠 探索七种模式

  在杨晓嘉看来,除了股改,当前资本市场另一项重大治市措施就是清欠。

  经过一年多探索,除现金清偿外,湖南省探索出解决大股东资金占用的7种创新模式:一是电广传媒“以股抵债”;二是金健米业的“司法拍卖”;三是湘火炬的“股权溢价转让”;四是湘酒鬼的“政府追债”;五是华银电力的“债转股”;六是张家界的“以资抵债”;七是海利化工的“分红抵债”。通过上述途径,湖南2005年共解决了14.1亿元资金占用问题,解除违规担保资金5.94亿元。

  杨晓嘉告诉记者,近年来,德隆系、鸿仪系、成功系风险相继爆发,给湖南省上市公司造成一系列重大风险。在重点化解和控制一批上市公司风险上,形成了处置风险的4种思路:一是处置湘火炬的“资金双控、债务瘦身、股权重组、归还占用”的思路;二是湘酒鬼的“政府托管债权、更换董事经营班子、公安司法追债、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思路;三是*ST天一“更换污点董事和违规责任人,采取以资抵债、股权重组、现金偿债”等措施解决资金占用问题;四是岳阳恒立“司法追债、重新改制、资产置换、引进重组”的思路。

  两会期间,杨晓嘉还将围绕“尽早解决上市公司大股东占用资金问题”提出建议。因为清欠问题不解决好,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就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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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联手深圳证监局、深交所合力演绎“特区速度”

  ○处在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领域,经营业绩较好,市净率较高,国有股东控股比例较高的企业,股改完成后国有持股比例原则上不少于51%;对于具有一定竞争优势、主业突出、业绩相对稳定的公司,原则上股改完成后国有股股东控股比例不低于25%

  ○对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业绩考核时,要设置其控股的上市公司市值指标;完成股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可探索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

  ○要将创新放在首位,国有股东可以采取多种形式的对价方式

  深圳消息(记者殷占武)深圳本地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开始演绎“特区速度”。记者获悉,深圳市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在9月底前形成股改的初步方案,力争在6个月内基本完成。

  日前,深圳市联手深圳证监局和深交所,召开股改工作会议对此作出全面部署。

  深圳市辖区现有上市公司78家,其中在深交所上市的69家,在上证所上市的7家,在中小板挂牌交易的2家。78家上市公司中,国有控股上市公司52家(其中市、区属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23家,中央直属企业控股的22家,其他地方控股的7家),民营控股的22家,外资控股的4家。

  据会上传出的信息,深圳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将坚持四点原则:一是坚持把股权分置改革工作与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结合起来,合理确定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最低持股比例。对于处在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领域,经营业绩较好,市净率较高,国有股东控股比例较高的企业,股改完成后国有资本仍须保持控股地位,国有持股比例原则上不少于51%;对于具有一定竞争优势、主业突出、业绩相对稳定的上市公司,原则上股改完成后国有股股东控股比例不低于25%,仍保持第一大股东地位,对公司拥有实际经营管理控制权。对于在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中国有股计划退出的上市公司,要抓住股权分置改革的有利时机,实现有计划、有步骤地退出。区属上市公司是否保持控股权及具体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由各区在市国资委的指导下进行。

  二是坚持以股权分置改革为契机,推动上市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要以股权分置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在制订股改方案时,要根据上市公司和国有股股东的实际情况,探索建立健全有效激励约束机制。在对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进行业绩考核时,要设置其控股的上市公司市值指标;对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可以探索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要立足长远发展,将股权分置改革工作与改制、重组、产业结构调整与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推动上市公司做大做强,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是要坚持创新,积极探索股权分置改革的多种实现形式。深圳上市公司股改工作要将创新放在首位,争取在具体改革方式上有所创新。根据不同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国有股东可以采取多种形式的对价方式,如送股、派现、缩股、回购或增持股份、发放认股(认沽)权证、承诺以预设价格购买或出售股份、承诺以后年度分红比例,等等。

  总之,只要是有利于维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实现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相结合、有利于上市公司和证券市场长远发展的股改方式,都可以大胆进行尝试。

  四是坚持有序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充分兼顾各方利益,确保股改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及其国有股东要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和国资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做好股权分置改革各个环节的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防止利用股改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制订股改方案时,既要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又要充分考虑广大公众投资者的利益,自觉地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努力实现多赢局面。

  深圳市市长许宗衡在会上指出,股权分置改革成功与否,关系到深圳资本市场健康快速发展,关系到上市公司的生死存亡,关系到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的城市形象。股权分置改革是上市公司的必由之路,大势所趋,不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面临着被边缘化的危险,同时还可能面临退市风险。对市属国资控股上市公司因没有股改被边缘化,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求各部门各上市公司要按照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做好深圳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

  深圳市副市长、市股权分置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张思平在会上介绍了全国和深圳市股权分置改革情况,传达了全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深圳市下一步股权分置改革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深圳证监局局长张云东在会上强调了股权分置改革的重大战略意义,并对辖区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统一认识。要将认识统一到国务院及中国证监会等有关部门的部署、安排和政策上来;二是上市公司要增强股权分置改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上市公司自我发展创造条件,积极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工作;三是上市公司要将股权分置改革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深圳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上要发扬特区改革传统,争做排头兵,只能抢先,不能落后;四是要认真制订切实可行的方案,充分考虑流通股股东利益,确保改革方案成功。

  深交所副总经理张颖介绍了深交所对股权分置改革全面铺开的准备工作情况、安排股改的节奏以及上市公司提交方案应注意的事项。

  深圳市国资委、深圳市金融办、深圳市贸工局等部门以及34家上市公司的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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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楼  发表于: 2014-01-14   
证监会上报指引 不股改公司或退市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2005-08-17  作者:王蔚   编辑:david
   
原标题:证监会已上报全面股改指引 不股改公司可能退市

决定股权分置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已经于日前由中国证监会上报至国务院。经审定批复后的文件将成为深入推进股权分置改革的政策基础。此后,证监会将在国务院“全面推开股权分置改革”文件下达同时,出台《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办法》来确认批复的内容。

据了解,在证监会上报国务院之前,先就两批股改试点的结果及问题征求了各地证监局和两家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并在搜集的18条意见基础上提炼出十多项股改问题的总结和建议性政策。

据知情人士透露,证监会上报的意见体现了以增量带动存量,即在改革试点结束后实施新老划断,通过做大全流通板块,推进产品和技术创新,吸引存量公司改革的意图,并配合以“胡萝卜”与“大棒”的双重改革动力,鼓励上市公司进行股改,不排除对不配合股改或者无法进行股改的公司处以退市惩罚。此外,在这份报告中,证监会正式向国务院提出了“多数股改方案由交易所审批、个别公司由证监会指导”的建议。

在证监会上报的同时,也要求深、沪两市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上报股改方案。按照部署,目前的倾向是9月底之前完成深市中小企业板的股改审批工作,并率先完成股改形成G板块。

对沪市公司的筛选则相对复杂。在800多家上市公司中,占市值权重三分之二以上的100多家指标股除非有特殊情况,都要在年内全部上报方案。

相关链接:证监会上报的大致内容

1、含H股的内地上市公司,H股不参与股权分置改革,A股股改方案不要涉及H股股东利益;含B股的内地上市公司,纯B股公司不参与股权分置改革,含有A+B股的公司参照A+H股股改方式。非B股、H股的外资股,作为个案处理(例如紫江企业),采取分步走的方式

2、上市公司控股内地上市公司,上层公司股改方案视为资产处置行为,量少的上市公司由公司董事会决议,量多的由股东大会决议,不需要分类表决,但信息披露需一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境外上市公司的,作为资产处置行为,需按照上市地的规则办理。

3、非流通股股东一致同意的问题不作要求,三分之二非流通股股东通过的问题需由股东协商会解决。

4、若非流通股股东是经过受让、重组的公司,其持股成本较高,股改方案原则上由市场决定,采取非流通股、流通股双方沟通的方式解决。非流通股股东有质押、冻结的情况,只要不影响对价支付就行,即支付对价部分的股权没有被质押、冻结;非流通股股权存在争议的公司,主体明确的,涉及过户的公司5%股权以下的可以过户。

5、有大股东占用资金情况的公司,原则上鼓励股改与纠正结合起来,以股抵债。其后请有关部门出台《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通知配合解决。

6、被证监会、司法查处的公司,需等相关结果出来后再进行股改。

7、ST、*ST公司的股改需与重组相结合,实在无法进行股改的,不排除要求其退市的可能性。

8、存在募集法人股的公司如“东方明珠”,有关部门原则上认同其不支付对价也不获得对价的方式,但政策上不作规定。

9、证监会将会进一步出台股改的配套组合措施,例如关于定向增发与股改结合、“储架式发行”、管理层持股等。请有关部门在近期配合出台对于股改后再融资的鼓励、限制措施。

10、建议国资审批权在股改期间下放各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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