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想一下,其实这是一个不言自明的问题。但仍简单摘录整理如下:
一.从历程看出关闭势在必行。
1990年11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
1990年12月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
1990年12月5日,STAQ系统开通。1992年7月1日,开始法人股流通试点。
1993年4月28日,NET系统试运行。
1992年10月12日,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成立。
1995年 3月,确定中国证监会为国务院直属副部级事业单位,是国务院证券委的监管执行机构,对证券期货市场进行监管。
1997年 8月,国务院决定,将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统一划归中国证监会监管;
1998年 4月,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证券委与证监会合并组成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
1998年 9月,国务院进一步明确证监会是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
1999年9月9日,两网关闭。
二.其他。
1.关于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赔偿法>>第三十九条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
2.关于非法市场:连小股民也知道两网通过了国家体改委,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不至于蠢到说两网是非法市场。
3.关于上市公司(内陆):只有在沪深上市流通的股票,其公司才是法定上市公司。
STAQ本身也指出,STAQ系统是一个依托计算机网络进行有价证券交易的综合性场外交易市场[见章知方(STAQ系统主任)主编<<法人股投资指南>>p.20],并称在其系统上市流通的是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
4.关于两网遗留问题:先研读证监会办发(2000)29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