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愤青
关于减持限制、证券法入刑、集体诉讼的问题
这个问题前面提过,虽然减持限售的根本办法,还是在于IPO注册数量的不断放开,但是并不代表证监会就不能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来进行减持限制,事实上在减持这条上,中国过于宽松了,我说中美的股票发行最大的区别是我们采取了严进宽管的逻辑,而美国显然走的是宽进严管的逻辑,那个更合理呢?从商业逻辑上,我个人感觉一定是美国的更相对合理。目前,中国证券化改革就是在逐步走到宽进严管的道路上来。所以我相信未来证监会的工作重点,一定是监管,监管,还是监管,坚定不移的维护市场公平一定是首要利益,维护中小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并不是说要让中小投资人都赚钱,而是让中小投资人不被以弱势地位、利用信息不对称资源不对称给欺骗和压榨,充分信息披露,市场公平下个体赚亏从来不是证监会的工作重点。
在讲这个问题的时候,我们先讲另外一个问题,证监会是否要对进入市场的公司进行严格审核?是否要辨别公司质量好坏?前段时间看到一篇文章说,中国证监会的改革的方向反了,改革重点要放在如何确保好公司进入市场,我觉得这个人的脑子是有点问题的,为什么呢?因为他神话了证监会的能力,证监会不是神仙,其实连神仙也做不到辨别好企业和坏企业的能力。
一个人如果能很容易的辨别谁好谁坏,那其实压根也别在证监会待着了,直接做投资去得了,绝对是巴菲特级别人物的。而且正因为证监会没有能力审核辨别企业好坏,所以才需要存在一个市场,让合乎基本门槛要求的企业进入市场,让具备投资辨别能力的资金自己去买入卖出,然后让企业在市场中合理化自己的定价,最终形成一个均衡价格,好企业和坏企业,证监会说了不算,市场的资金说了算,把这个权利交给证监会,恰恰是造成寻租的核心,证监会把这个权利丢给市场,恰恰是把权利外放出去,是非常不容易的事情,这种行为我不知道为什么那些一直鼓励市场化的人,怎么会还会说证监会在寻租,这不是扯淡么,寻租的话,牢牢把握审核权就行了,何必还放出来呢?所以我们一直说证监会监管趋向严格,恰恰我认为是扯淡,证监会明明是用非常严格的方式在实现金融的自由化,在不断的放松对市场的管制,让更多的企业都能到市场里去接受资金的合理定价,展现自己的价值,不正是所谓普惠金融的核心么?
而且事实上我们也要认识到公司是动态变化的,你让证监会去动态审核企业,也难为证监会了,你现在是个好人,怎么能保证未来一直是好人呢?事实上我们多少好企业,在过去都还不错,但是江山更迭,风吹雨打,浪尽淘沙,到现在都变得臃肿不堪的烂企业了,而很多当初不不被认为是好企业的企业,现在都展现出来成为一代风骚,所以,很多人在感慨为什么阿里巴巴不在中国上市,为什么腾讯不在中国上市,为什么一批优秀的科技企业都在美国,为什么不给中国人民发财的机会,你们扪心自问下,造成这个的核心原因是什么呢?不就是所谓的审核发行么。难道你们不希望有更多的公司在中国能被接受注入么?现在证监会把这个审核权不断的去掉,又这么多专家学者来驳斥为什么取消审核发行,这不是自己打自己的脸么,又这么不要脸的么?这种专家学者摸摸自己的良心你们是真不懂还是假不懂呢?故意出来搅浑水呢?还是给利益代言人站台呢?
所以,为什么美国采取宽进严管的证券交易模式,也就是所谓注册发行,他们的逻辑就是很简单,我证监会不知道你们牛逼不牛逼,好不好,我都不清楚,反正只要符合我们的基本要求,你们都来,然后让资金也都进来,你们自己来看,好的就买不好的就不买,最终市场促进交易,交易带动市场,最终发现其实效果还不错。当然,光注册发行其实是远远不够的,我个人感觉美国为了注册发行还是准备了很充分的准备,当然这个充分准备的前提是因为美国的证券市场经历了长达百年的经验和教训,也是不断的完善的过程,美国人发现因为宽进,所以必须严管,很多监管条例都是不断的逐步的完善和建立起来的。
而我们的思维是认为你是好人了,就觉得你不会犯法了,然后宽管了,其实过去的证监会忽视了人性,事实上在利益面前,在好的人都会变坏,如同再好的男人,把他放在美女面前,能忍受诱惑的几乎没有,人是会变的,必须不断的持续的后续监管跟进,好人才可能一直是好人,甚至坏人也可以因为严格监管变成好人。要重视制度性建设,要重视行为性监管。这里就必须提到美国的三个我认为很好的监管规则。非常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美国的注册制的核心是“完全信息披露”,即证券发行人必须提供与证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信息,并确保其真实、全面、准确,并对不实陈述所导致的投资者损失承担法律责任。他们清晰的知道单纯的注册制解决不了所有的问题,注册制只解决了谁都可以来的问题,但是他没有解决你们都来了,都乱搞怎么办,后面的三个监管规则就是解决你们都可以来,但是你们乱搞了,我就搞死你们,让你们不敢乱搞的问题,所以我国必须尽快出台和跟上这几个制度。
o 第一个制度就是减持制度。
我在三月发文说,过去的制度对发行人的主体减持规定太宽松,在这样的规则面前,再好的企业家都会想着套现,一方面是股价远高于实际价格,另外一方面是减持很宽松啊。导致很容易被利益驱动然后减持,每天看见几个亿的数字晃荡来晃荡去,神仙也禁不住诱惑不减持。事实上我一直强烈主张对主发起人严格进行锁定,三年改成五年,甚至更严,这样就会大大的降低虚假发行行为的现象产生,杜绝欺诈等很多行为,主发起人大比例减持其实是个无论从道德上还是情感上都无法让人接受的事情,你想想,主发起人就跟打麻将一缺三一样,没事你想打麻将,叫了一堆人过来陪你打,你赢钱了,然后拍拍屁股说,我要走了,我靠,剩下三个人怎么办?你忽悠的人进来,结果你这个坐庄的赢钱跑人,这种行为还是人么,简直是王八蛋的行为啊。所以我坚持认为,无论道德情感还是法律上都必须严格禁止才行。我们其实看看美国的减持管理办法,就会发现其实国外早在1933年就有很明确的限制性条例了。
经历过1929年的金融危机,美国于1933年的《144号条例》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超过5%的大股东、公司高管、董事等关联方以及从关联方获取证券者的减持行为作出了详细规定,要求上述人士在卖出限制性证券时必须遵守慢走和披露程序。如果你从公司关联方获得了限制性证券,并想向公众出售限制性或有控制权的证券,就需要同时符合《144号条例》列出的五个条件:
首先,卖出前必须持有这些限制性证券一年,锁定期开始于购买这些证券并足额付清时,且仅适用于限制性证券。
第二,在抛售前必须公布证券发行方的最新信息。这就意味着发行方必须编写定期财务报表,进行提前报备。相较于我国的先减持后报备,美国的做法无疑能减少市场的抛压。
第三,一年锁定期满后,每三个月可以出售的股份数额不能超过同类已发行股份的1%或四周内平均周交易量(美国三大交易所交易)的较大者。对于柜台交易的股票,包括在OTC场外市场和粉单市场交易的只能按1%的数额出售。
第四,此类出售必须在各方面都看作是常规的交易行为。不能做广告,经纪人不能收取高于正常水平的佣金,以防止利益输送。
最后,美国证监会(SEC)特别突出对高级管理层、董事等内部交易的监管,要求此类人员每三个月的总交易额大于5万美元或交易量大于5000股,须向证监会提交书面申请。
也就说相比证监会这次出台的减持要求,其实美国的证监会所采取的限制性措施其实还更为严格,但是显然两者还是有区别的,毕竟两个国家的历史环境,国情都不尽相同,这种法规都是相机选择的结果,市场发生什么情况,条例相机改变,但是两者的实质都是严格限制减持。我一直觉得不限制发起人/控股股东/大股东减持的都是坏股市(制度)——他们被视为“内部人”最了解公司现状与未来(限制减持就是逼他们搞好公司而非限制市场自由交易)。这是为什么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被认为是利好的原因——美国股市上市公司持续多年的回购是其牛市的关键因素。
o 第二个非常重要制度的其实也谈不上制度,就是严格的证券刑事处罚,在美国的条例里有一条非常重要的规定是每违规一次就处以10万美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还面临着最多五年的监禁。而我国尚未对相关的刑事责任做出具体规定。这就意味着在中国虽然有了规定不允许减持,但是你真减持了,其实也拿你没办法,我国目前出现如此之多的违规减持,根本原因其实还是因为违规成本低廉。根据我国现行《证券法》,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和高管违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在警告处分之外,可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分析人士认为,这样的惩罚与违规获利相比,力度还不够。
所以出来的情况是什么呢?大量公司前赴后继的造假,然后减持,最近一个案例是证监会5月12日宣布的,上市公司雅百特在2015年至2016年9月累计虚增营业收入约5.8亿元,虚增利润近2.6亿元。证监会拟对雅百特处以60万元罚款,拟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顶格处罚,同时对主要负责人终身市场禁入以及3至5年不等的证券市场禁入。
这种不咸不淡的处罚根本不足以震慑造假者并保护投资者。 由于造假,雅百特的股票因“业绩优异”被爆炒,2016年4月8日达到57.78元,10送20后,2017年2月23日达到除权后的最高点:23.92元,相当于复权后的71.85元。在这期间,公司的董事和高管一直在减持套现。从23.92元之后,股价一路下跌,至处罚方案岀台前最低跌至9.89元,公司股价在两个半月跌去58.65%。投资者遭受如此巨大的损失,处罚却如此轻微,造假成本几乎到了可以忽略不计的程度,使得上市公司根本不惧以身试法并从中牟利。这不但暴露了中国股市令人难以容忍的重大制度缺陷,也成了世界股市令人惊愕的笑料和景观。
如果不能对以造假、违规减持进行刑事入罪,那么股市的注册制必然是一场灾难,这个观点其实是对的,不然一堆公司拼命在二级市场秀虚假的业绩让你觉得他是好公司,然后他们利用信息不对称拼命违规减持,你最后发现买了一个假公司,这样下去,最终的结果是什么,就是市场崩盘,谁也不敢跟你玩了,因为没有惩罚机制的市场,最终一定是乱市场,就更谈不上价格发现这种根本性问题,因为基础的就是不存在的。好的市场,是谁都可以来,但是谁都不能乱来。对比美国的造假的处罚,2001年,美国安然公司的财务造假丑闻被曝光,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立刻介入调查,事实确认以后,安然公司及其相关的投行和会计师事务所都遭到了灭顶之灾:
1、安然公司被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罚款5亿美元,股票被从道琼斯指数除名并停止交易,安然公司宣告破产。
2、美国司法部的刑事调查结束后,安然公司CEO杰弗里·斯基林被判刑24年并罚款4500万美元;财务欺诈策划者费斯托被判6年徒刑并罚款2380万美元;公司创始人肯尼思·莱虽因诉讼期间去世被撤销刑事指控,但仍被追讨1200万美元的罚款。安然公司的投资者通过集体诉讼获得了高达71.4亿美元的和解赔偿金。
3、有*****历史并且位列全球五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安达信因帮助安然公司造假,被判处妨碍司法公正罪后宣告破产,美国休斯敦联邦地区法院对安达信处以50万美元罚款,禁止在5年内从事业务,从此全球五大会计师事务所变成“四大”。
4、三大投行遭到重罚,花旗集团、摩根大通、美洲银行因涉嫌财务欺诈被判有罪,向安然公司的破产受害者分别支付了20亿、22亿和6900万美元的赔偿罚款。针对安然公司财务欺诈导致投资者受损的情况,美国于2002年颁布了"萨班斯案",其中规定:对编制违法违规财务报告的刑事责任,最高可处500万美元罚款或者20年监禁;篡改文件的刑事责任,最高可处20年监禁;证券欺诈的刑事责任,最高可处25年监禁;对举报者进行打击报复的刑事责任,最高可处10年监禁,从而在法律层面大大提高了财务欺诈的违法成本。
5、美国还设立了对上市公司欺诈行为的举报奖:举报者可以获得罚款金额10—30%的奖金,2013年有举报者因此而获得了1400万美元的巨奖。严刑峻法才能遏制造假行为,中国股市对造假者“挠痒痒”式的处罚不是对造假者的震慑而是对造假者的纵容。造假恶疾不除,股市难有繁荣。
o 第三个美国宽进严管的核心武器是集体诉讼制度。
美国的集体诉讼制度,美国采取的集体诉讼制度是解决欺诈问题很重要的一个配套环节,美国联邦民事诉讼条例认可的美国特有的诉讼制度。由于公开发行的证券涉及公众投资者,因此一旦出现证券欺诈行为,任一投资者均可聘请律师代表其他投资者启动集体诉讼程序。简单说在美国股市,集体诉讼的意思就是当你想告一家上市公司的时候,你不需要每个股民都告,只要有一个提出诉讼,只要告赢了,利益就归大家所有。比如说赔偿诉讼者100块,那每个股民都可以得到100块。就是通过一个人打官司,只要打胜了,利益归于所有股民,打败了就算了,甚至都不需要诉讼费。因为在美国中小股民告上市公司并不用出钱,因为官司一旦打赢的话,和解费的30%左右归律师所有,很多律师乐意来做这个事。
2006年7月15日起正式实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上市公司的要求更严厉了,尤其在财务披露义务、企业内部控制方面要求很严格。这个时候你任何一个股民去起诉就更加容易,一旦出现重大欺诈行为,立马让投资人蜂拥而至,不死也能脱层皮,确切说,美国的注册制之所以能成功,跟集体诉讼的制度是密不可分的!
但是我国股民集体诉讼法律上被归类为代表人诉讼。美国前面说了,只要股东持有1股,就能代表公司对存在违法行为的董监高提起代表诉讼。但是在我国要求是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1%,而且要求一定要连续180天持股。现在中小股东年平均换手率经常是300%-500%,能够最终符合起诉条件的中小股东可能是寥寥无几的。而持股达总数1%以上的股东,多数属于既得利益者。而上市企业也往往只把这一类人认定为“Stakeholder”。他们更可能是一直利益行动人,期望他们给你打官司基本不可能。
另外一个折中的办法是我国设立了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是证监会批准并直接管理的证券金融类公益机构,于2014年12月5日在上海注册成立。股民可以通过他委托诉讼,成立三年来,于2017年5月19日,中国首例证券支持诉讼才真正实施,是否能成为常态化,也很难知道,从我个人情况来看,这两个办法实际难度都是很大的,市场环境中,商业是最大的动力,也是最大的慈善,美国的集体诉讼之简单,跟律师大面积参与是有直接的关系的,纯公益行为很难走的远。
所以,纯粹从证券条例来看,中国某种意义上不缺法,我们还有个共同诉讼制度。但是实际上到了法院,共同诉讼都不给你做,只能单独诉讼,一个个立案,广东佛山照明案,材料堆了一柜子,为什么?因为法院不允许共同诉讼,要求一个个诉,材料是一房间,如果说一百人一个,一千人一个的话,一抽屉就可以了,这个就是中国特色的理论和实践的区别了,这是法院很不好的现象,结案率和他某些东西挂钩,1个人一个案子,他的结案率要多得多,10个人、20个人一个案麻烦,而且有业绩关系。证券民事赔偿,目前是人数确定,代表人共同诉讼,不可能提起集团诉讼,集团诉讼不需要那么多人,只要一个人就可以了,但是关于集团诉讼争议是非常大的,不光是证券的问题,在消费者权益,环境污染上都有。我们党和政府对集团群体力量是非常恐惧的。因为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有过类似的诉讼,我这个诉讼拿一个判决书,比照着进行判决就可以了。但对我们党和国家来说,对集团力量还是恐惧的。
所以这里衍生出另外一个问题,很多人都在说证监会主席不应该说太多的话,有干预市场之嫌,但问题是你们仔细想想,如果证监会主席,尚方宝剑都在手的话,他又何必要大声说话呢?上打昏君,下斩奸臣,还说毛啊。你们想想,在当初保险资金大举进入市场举牌上市公司的时候,证监会主席大骂妖精害人精的背景是什么?是一批金融大鳄可以利用生态体系全牌照的优势游走在监管之外,出现的情况就是每个流程都合乎规则,但是整体放在一起看,又明显与监管的审慎要求相抵触,极大的放大了系统性风险。这种情况明显是新时代下的监管考验,说明过去的监管体系出了问题。(虽然我认为责任在监管设计制度上缺陷,市场有效利用规则并没有错。)
证监会主席在那时候的讲话如果说是一种监管的严厉呐喊还不如说是监管无奈的一种表现。因为在单一证监会体系下压根无法监管保险资金举牌这件事情,保监会只要认为保险资金合规,证监会就只能干着急,而且市场如果真出问题大幅波动承受的并不是保监会,有时候一个简单的问题就是如果证监会真能约束保险资金,证监会主席压根不需要用道德来喊话了。现在也一样的道理,如果证监会能让这几个制度都在他的范围内跟上问题也还真好解决了,问题是现实没那么容易啊。
而在刚才说的三个重大制度跟进上,其实都不是证监会一家能说了算,一个证券法入刑事的法律条例,其实我们国家一直就有,大家翻看证券法去看看,刑事规则都有,但是有几个真正入刑事了呢?为什么呢。这个问题,别问我,我也不知道,因为刑事案件归公安管,公安现在的情况,我个人感觉其实是警力严重不足的问题,前段时间我去北京听了有个笑话,说一个P2P公司撑不住了去公安自首,公安问他多少金额,P2P公司说9000多万,公安说,哎,你回去吧,我这几十个亿的案例还没时间接呢,你这么点金额就回去跟投资者商量商量协商解决吧,目前的情况是全国金融案件频发,公安也应接不暇,疲于奔命,那里有时间处理那么多的复杂案件呢。至于集体诉讼制度,那更是要修改一系列相关法律程序的问题,那里是证监会今天说,明天就能做的事情呢?修改个证券法,都已经拖了将近两三年还没有下文。那在这种情况下怎么办呢?除了喊话,除了定向监管,证监会还能如何呢?如果证监会真能权倾朝野,又何必大声说话呢?
所以我刚听到一堆人说,配套制度不跟进,就不应该进行IPO常态化,怎么说呢,站着说话总是容易的,问题是配套制度什么时候能跟进呢?一天不跟进,就一天不作为么?我感觉现在的情况就如同在大海里航行,一边前行,一边修船,如果说要停着先修船,那基本上就只有沉没一条路可以走,所以,往往最好的办法,只能边走边修,没有更好的办法,所谓的法制先行,是句空话,也是套话,很多事情,不可能万事俱备,然后让你轻松前行,许多人骂政府,是因为并不了解政府并不是无限资源拥有者,政府是决策受限的,他只能在众多目标里选择相对平衡点,监管也是如此,在多元化目标里相机抉择的结果,所以只能不断的根据市场不断的调整监管目标和政策。市场狂热的时候泼冷水,市场低迷的时候加点水,很难有统一不变的政策,规则必然是根据市场不断的调整的结果,本身就无可厚非。最近我看到IPO有暂缓的迹象,但是我希望是一种策略安排,而不是被既得利益者给忽悠着按下的行为,那注定就是前功尽弃的结果。
所以,我现在越来越觉得专家是个很可耻的称号,以前的社会获得知识成本很高,一个专家成名以后,满嘴胡扯,都有人信,现在知识获得成本很低,每个人只要深入思考下,上网比对下基本的知识,就不容易被忽悠,所以专家的市场其实是越来越少了,但是他依然能蛊惑很多的不明真相的群众。我感觉目前证监会的策略很明显是推动金融真正市场化的举措,但是大量的专家学者当作看不到,然后一个劲的揪着具体的一些细节来说事,什么喊话影响市场决策,什么限制交易是妨碍市场化,在我眼里,最大的市场化一定是供给市场化,也就是IPO市场化,只有在这个市场化的基础上,才会有其他的市场化的基础,离开这个基本的市场化谈市场,就是个笑话,压根就是扯淡的逻辑,大框架都不在了,又谈什么妨碍市场和干预市场的呢?
不可否认,现在的证券化改革进入了深水区,证监会到了最难熬的时候,股票整体性低迷,让所有参与股票交易的群体都已经到了无法忍耐的地步,群体性的迷茫和烦躁,进入了情绪的宣泄期,而大量游资、机构、上市公司的大股东,都被闷着,抑郁不得,也死了不少人,这个时候,市场进入了情绪的爆发期,哪怕认为证监会做的对的专家、民众,都也感到很难受,毕竟股票低迷影响的是一个又一个家庭的财富,这种时候如何破局呢?这个是摆在证监会主席面前最大的难题,既要让民众能接受目前的改革策略,也最好能让大家不要成为改革的牺牲品,这个度是很难把握的。是需要考验政治智慧的。
但是从来改革,就是会有成败得失,甚至流血牺牲,尤其在改革进入深水区的时候,触动利益比触动灵魂还难的时候,改革注定是一条只能往前不能退缩的道路,他需要智慧,需要勇气,需要魄力,也需要妥协,需要韧性。想起我很多年前评论一位政治人物说的话,做一个政治家,要有穿透历史迷雾的眼光,承担历史责任的决心,也要有做历史罪人的勇气。不然压根无法胜任证监会主席这个火山口,中国最难坐的位置就是证监会主席,因为他是个TO C的商业模式,这个领域面对的是一个又一个普通民众的关注和审视,不像其他两个管理机构,都是TO B的交易模式,大家都不关注也没什么议论,压力会轻很多,不需要在各个交易主体之间寻求平衡点。这点来看还真是难为证监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