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股市来说,公正公平是股市的基石,退市应该是保护投资者利益,而不应该成为掠夺投资者财富的工具。
退市不是万能药,真想问问中国证监会:挥动退市大棒,你想达到什么目的?是为了动摇社会的公平公正还是为了动摇社会的稳定?以牺牲公正为代价来满足你们这群人的政绩?还是以破坏和谐为代价来达到你们仅仅监管好公司的私心?
大股东滥用控制权、挪用上市公司的资金,甚至欺诈、隐瞒公众的行为。如今要退市了,各个大股东赚了个盆满钵满,难道就这样一退了之吗?
从我国目前的司法环境来看,还真是无可奈何。在程序上,没有明确的管辖和“集体”诉讼制度,而中介机构也是有限责任,根本就没有赔偿能力。这样的结局,往往上市公司的损失都是由中小投资者完全承担。这显然有违市场公平交易的法则。
“退市制度”亟需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和民事损害赔偿制度的配合,否则,就是一个不完整的“退市”。
基于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中小股东的权利常被虚置,因此,对于有证据表明挪用资金的,应该考虑在民事赔偿中引入无限和连带责任。同时,对于董事、经理和相关责任人,因违法经营的,也应该追究刑事责任。这些,理应是退市制度中亟需解决的重要法律问题之一。
责任追究机制和民事损害赔偿制度出来之前,不能实施退市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