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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无耻!创业板的退市制度
自然规律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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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05-08   

无耻!创业板的退市制度

对于股市来说,公正公平是股市的基石,退市应该是保护投资者利益,而不应该成为掠夺投资者财富的工具。
退市不是万能药,真想问问中国证监会:挥动退市大棒,你想达到什么目的?是为了动摇社会的公平公正还是为了动摇社会的稳定?以牺牲公正为代价来满足你们这群人的政绩?还是以破坏和谐为代价来达到你们仅仅监管好公司的私心?
大股东滥用控制权、挪用上市公司的资金,甚至欺诈、隐瞒公众的行为。如今要退市了,各个大股东赚了个盆满钵满,难道就这样一退了之吗?
从我国目前的司法环境来看,还真是无可奈何。在程序上,没有明确的管辖和“集体”诉讼制度,而中介机构也是有限责任,根本就没有赔偿能力。这样的结局,往往上市公司的损失都是由中小投资者完全承担。这显然有违市场公平交易的法则。
“退市制度”亟需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和民事损害赔偿制度的配合,否则,就是一个不完整的“退市”。
基于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中小股东的权利常被虚置,因此,对于有证据表明挪用资金的,应该考虑在民事赔偿中引入无限和连带责任。同时,对于董事、经理和相关责任人,因违法经营的,也应该追究刑事责任。这些,理应是退市制度中亟需解决的重要法律问题之一。
责任追究机制和民事损害赔偿制度出来之前,不能实施退市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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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规律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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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9-05-08   
如果创业板要实施退市制度,那么在创业板上市融资的时候需要实施担保或保险制度,一旦大股东掏空公司,由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向投资者赔偿损失,并由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向大股东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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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9-05-08   
说得好
jacksun86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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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9-05-08   
说的好!

骗子太多,骗到手以后就一退了之!
[ 此帖被jacksun86在2009-05-08 20:05重新编辑 ]
自然规律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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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09-05-08   
  尊敬的深圳交易所领导:

    作为一个曾经因为大股东掏空公司而退市的三板股民,我们经历无数苦难,上\访得不到重视,问责无门。从我们的角度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希望领导们能对相关问题进行完善,让创业板里不再有中小投资者步我们的后尘,给创业板投资者一个诚信、公正的市场环境。

   大股东滥用控制权、挪用上市公司的资金,甚至欺诈、隐瞒公众的行为。要退市了,各个大股东赚了个盆满钵满,难道就这样一退了之吗?从我国目前的司法环境来看,还真是无可奈何。在程序上,没有明确的管辖和“集体”诉讼制度,而中介机构也是有限责任,根本就没有赔偿能力。这样的结局,往往上市公司的损失都是由中小投资者完全承担。这显然有违市场公平交易的法则。“退市制度”亟需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和民事损害赔偿制度的配合,否则,就是一个不完整的“退市”。基于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中小股东的权利常被虚置,因此,对于有证据表明挪用资金的,应该考虑在民事赔偿中引入无限和连带责任。同时,对于董事、经理和相关责任人,因违法经营的,也应该追究刑事责任。这些,理应是退市制度中亟需解决的重要法律问题之一。

   鉴于我国现在的司法环境,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角度出发,如果创业板要实施退市制度,那么请深圳交易所领导考虑创业板上市融资的时候就实施担保或保险制度,设定一定的融资额作为担保或保险费用,一旦大股东掏空公司退市,由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向持股比较少的中小投资者按融资额度一定比例赔偿损失,并由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向大股东索赔。
shpsc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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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09-05-08   
说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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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09-05-08   
引用
引用第5楼yzm240508于2009-05-08 20:34发表的  :
一帮疯子,迷在里面了。

看你那双眼就知道你最疯。

眼看人低啊
[ 此帖被9+碎刀在2009-05-08 21:43重新编辑 ]
0909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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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09-05-08   
不伦不类的创业板,其退市制度同样是劫杀中小投资者、替大股东掩埋罪恶滴!!!呸!狗屎不如的退市杠杆。     
xiaocaobeihei
33214q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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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2009-05-08   
支持楼主!   
坏蛋搞垮企业要股民在三板坐监,天理何在?包青天您在哪?
chinaszy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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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表于: 2009-05-09   
骗了钱,一退了之,这么简单?!至少要破产清算!
小李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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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表于: 2009-05-09   
责任追究机制和民事损害赔偿制度出来之前,不能实施退市制度。
99年2网系统因“国庆彩排”“设备检修”,“暂停交易”。不知彩排完了没?造谣的坏蛋抓起来没?
40000918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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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表于: 2009-05-09   
引用
引用第1楼9+碎刀于2009-05-08 19:35发表的  :
如果创业板要实施退市制度,那么在创业板上市融资的时候需要实施担保或保险制度,一旦大股东掏空公司,由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向投资者赔偿损失,并由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向大股东索赔。

应该有的!这就是坐市商
40000918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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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表于: 2009-05-09   
坐市商,具有活跃市场、稳定市场的功能,依靠公开、有序、竞争性的报价驱动机制,实行双向叫价,保证证券交易的规范和效率。美国的“全美证券协会自动报价系统”,简称纳斯达克,实行的就是这种制度。纳斯达克拥有的坐席商达到5000个,平均13个坐市商交易一家股票,纳斯达克30年的发展和这种坐市商制度密不可分。

坐市商制度可以起到坐市、造市、监市三大作用。

坐市,指的是当股市过度投机时,坐市商通过在市场上与其他投资者的相反操作,努力维持股价、降低市场泡沫。

造市,指的是当股市过于沉寂时,坐市商通过在市场上人为地买进卖出股票,以活跃人气,带动其他投资者实现价值发现。

监市,指的是坐市商可以行使权利,获得交易对象的信息以监控市场的异动。这样做可以保持政府和市场的合理以抵消行政行为的刚烈影响。

任何股市,只要有投资者,就会有大小之分,持股量大的就是事实上的庄家,坐市商实际上是一种公开的庄家,进行的是“阳光下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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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918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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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表于: 2009-05-09   
创业板就是引进坐市商制度!
修理厂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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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表于: 2009-05-09   
坚决支持碎刀 !!!
5楼的,当今社会说别人疯了的人,往往是自己已经疯了
自然规律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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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表于: 2009-05-09   
回 12楼(40000918) 的帖子
如果真有这种制度,那是社会的进步,退市不是万能药,退市要更讲究公正。创业板是中国未来30年高速成长的关健,如果失去公平和公正,创业板必然等于死亡板。
自然规律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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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表于: 2009-05-09   
与大部分主板市场都采用集合竞价方式相对应,大部分创业板市场都采用了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是不同于竞价交易方式的一种证券交易制度,一般为柜台交易市场所采用。做市商是指在证券市场上,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证券经营法人作为特许交易商,不断向公众投资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双向报价并在该价位上接受公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做市商通过这种不断买卖来维持市场的流动性,满足公众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做市商通过买卖报价的适当差额来补偿所提供服务的成本费用,并实现一定的利润。?

做市商制度以纳斯达克市场(NASDAQ)最为著名和完善。全美证券商协会(NASD)规定,证券商只有在该协会登记注册后才能成为纳斯达克市场的做市商;在纳斯达克市场上市的每只证券至少要有两家做市商(目前平均每只证券有10家做市商,一些交易活跃的股票有40家或更多的做市商)。在开市期间,做市商必须就其负责做市的证券一直保持双向买卖报价,即向投资者报告其愿意买进和卖出的证券数量和买卖价位,纳期达克市场的电子报价系统自动对每只证券全部做市商的报价进行收集、记录和排序,并随时将每只证券的最优买卖报价通过其显示系统报告给投资者。如果投资者愿意以做市商报出的价格买卖证券,做市商必须按其报价以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交易。?

我国的创业板是否采用做市商制度,一直是争论的焦点。目前,我国的上海和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采用的交易制度均是以指令驱动为特征的电子自动对盘系统。而且,由于场外柜台交易在我国尚未出台,采取做市商制度的客观条件还没成熟。因此,在目前已经公布的创业板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创业板市场采用无纸化的电脑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但规则起草小组经过反复论证,认为做市商制具有活跃交易等优点,拟在国内创业板引入做市商制。?
自然规律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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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表于: 2009-05-09   
一、做市商的概念

  一般来说,做市商是指在证券市场上,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证券经营法人作为特许交易商,不断向公众投资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双向报价并在该价位上接受公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做市商必须在资本实力、人力资源、管理能力、研究能力、风险承担能力等方面有很高的要求。做市商制度以纳斯达克市场(NASDAQ)最为著名和完善。目前,我国只在银行间的债券市场采取了做市商制度。

  二、做市商的功能特点

  1.增强市场的流动性和活跃性。

  2.价值发现。多做市商竞争报价,价格趋于合理。

  3.平抑市场投机。做市商的报价受到监管部门监管,多做市商竞争报价,使其报价一般都以价值估算为基础,因此严重偏离其内在价值的过度投资现象会有所抑制。

  4.增加交易的透明度。投资者通过网络就可看到对市上的所有股权的交易量和买卖报价。

  5.监市。通过对做市商的业务活动监控达到随时发现市场中交易的异常及时纠正的目的。

  6.提升公司的知名度。被知名保荐人推荐,由知名做市商做市,在一定程度上将提升挂牌企业的知名度。

  三、以美国为代表的做市商制度介绍

  1、做市商报价系统简介

  美国场外市场实行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在场外市场交易的主要对象是债券和非上市股票,通过NASDAQ系统将分散在全国各地的6000多个做市商联系在一起,并可迅速提供在各地场外市场交易的近7000种股票和债券的买价和卖价。

  在NASDAQ市场上市的公司股票,最少要有两家以上的“做市商”为其股票报价;一些规模较大、交易较为活跃的股票的“做市商”往往达到40-45家;平均而言,NASDAQ市场每一种证券有12家“做市商”。

  2、报价简介

  由于做市商的报价必须是连续的,因此实际报价是由电脑根据做市商的价格计算程序自动生成(program-trading)的。每个做市商的报价终端和*zy报价系统相联接。比如美国的NASDAQ市场上,所有做市商的终端和NASDAQ系统主机联结,从而通过NASDAQ系统向投资者发布自己的报价信息。

  3、对做市商的制约规定

  在纳斯达克上市的股票,采用多元做市商的形式,规定至少要有两家做市商共同为其做市,以防止垄断价格现象;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定期发布最大买卖价差范围,做市商的每天报价不能超出该价差范围,一般不超过证券价格的5%。违规做市商禁入市场20天。

  四、中国做市商制度现状

  目前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采取的是做市商制度。这一制度在提高市场流动性、活跃市场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01年8月,人民银行批准9家商业银行为双边报价商,构建了初步意义上的中国债券做市商制度。

  首先,初步建立了完善的做市商制度框架。实价报价,价差限制,每日连续的双边报价,双边报价商享有承销便利、融券便利、融资便利等权利。

  其次,形成了基本合理的价差幅度。双边报价商最大报价价差的限定,使得双边报价行为更加理性化和规范化,报价价差形成更加合理。

  再次,双边报价商制度的推行,有效提高了银行间债券市场现券交易的活跃程度。2001年增长23%,2002年成交额为4411.7亿元,比2001年增长425%。
自然规律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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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表于: 2009-05-09   
回 14楼(40000918) 的帖子
恕我愚钝,做市商如何体现:在创业板上市融资的时候需要实施担保或保险制度,一旦大股东掏空公司,由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向投资者赔偿损失,并由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向大股东索赔。
在我的理解里,做市商是明庄,上市前可以通过定向增发得到股票,但退市的时候,并没有赔偿损失的义务
[ 此帖被9+碎刀在2009-05-09 19:34重新编辑 ]
40000918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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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表于: 2009-05-09   
回 19楼(9+碎刀) 的帖子
您的确是大智若愚!

我的理解不知对不对,做市商是明庄,上市前可以通过定向增发得到股票(但得是自己的真金白银),但退市的时候,赔的都是自己的钱(以前基金经理拿的是国家的钱)
ssdzwz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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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发表于: 2009-05-09   
要是没有相应的法律配套的话,创业板的退市制度最后是执行不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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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发表于: 2009-05-09   
回 20楼(40000918) 的帖子
创业板处在民间资本金字塔的顶峰,创业板占领经济转型的战略地位,创业板成功与否的标志应该是否起到正确引导民间投资创业的潮流,而不是一小摄内部人通过创业板成功掠夺财富。而引导民间投资一个基本的要素应该是这个市场的诚信和公正。
做市商制度保证了做市商券商的利益,而民间资本呢?他们可是高价进入创业板的,如果把钱交给大股东而对大股东没有相应的约束,人性贪婪的本性必然让掏空公司的事件重现在创业板上。民间资本最大的组成部分是中小股东,被掏空后他们肯定跟三板股民一样投诉无门,如果是这样的创业板,不如别推出。
融资的保险制度,目的是给民间资本一种信心、一种保证。同时也告诉大股东,民间资本把钱交给你了,这同时也是一种责任,你有义务花好这笔钱,如果想掏空公司,那么站在保险公司后面的国家机器将会惩罚你,再也不是以前掠夺中小股东而无人反抗的情况。
我认为做市商不可能达到融资保险这种功能。
自然规律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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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发表于: 2009-05-09   
风险和收益应该是相对应的
创业板市场最好的情况,也就是市场每年20%左右的平均成长性
而民间资本是高价进入创业板的,他们承受了高价进入的价格风险,如果还要他们承受大股东掏空归零的风险,那么这个市场只能成为一个赌场,这样的创业板必然等于死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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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发表于: 2009-05-09   
您考虑问题比我全面多了,的确是做大事的人物,向你学习。

作为一名普通的投资者我是这么考虑的

第一做市商制度保证不了做市商券商的利益,他们高价进入创业板是没人认账的(因为30万的门坎,排除了大部分散户。抄创业板的除了机构和大户外,就是少数散户中的人精)
第二掏空公司的事件重现在创业板的可能不大。
现在上创业板的公司基本都是私人的公司,都是求发展来的,不是来圈钱(不像是国企)
自然规律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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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发表于: 2009-05-09   
风险和收益应该是相对应的
大股东通过高价发行而让自己股份有了溢价增值,那么,同时他们也应该得到一种责任,那就是规范运作,如果恶意掏空,应该被承担无限赔偿责任。
保荐人、做市商通过制度得到收益,那么,他们应当承担风险,当大股东恶意掏空公司时,赔偿民间资本所给予公司的融资资金成本。
民间资本收益是享受公司成长所带来的收益,风险是高价进入,承受价格风险,并且承受当公司正常经营,却因为行业环境等问题而出现亏损引起投资损失风险。民间资本绝对不应该承担大股东掏空公司或公司不规范运营而引起的退市风险。
政府的收益印花税和创投潮流引起的各种税收,应该承担的风险:当保荐人、做市商等无力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股东资产不够赔偿时,进行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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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楼  发表于: 2009-05-09   
三板人位低言弱,也许说这些是可笑的。
也许正因为三板人的位低言弱,才被证监会利用霸权主义者把弱小退市股民也一一贬低否定,企图使之甘心屈居殖民他的奴仆地位。
清欠、股改、破产重组一条政策也享受不到。
中国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尚福林在5月7日说的 确保市场制度体现大多数人利益 和中国证监会网站上的 保护投资者利益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 都是那样的高高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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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楼  发表于: 2009-05-09   
所有股市上的投资者(不论是机构还是个人)都要承担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两种风险!
系统性风险,又叫不可分散风险,包括1) 政策风险2) 经济周期性波动风险3) 利率风险4) 购买力风险

非系统性风险,又称可分散风险或可回避风险,
包括1) 信用风险2) 经营风险3) 财务风险4) 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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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楼  发表于: 2009-05-09   
三板人位低言弱,也许说这些是可笑的。
也许正因为三板人的位低言弱,才被证监会利用霸权主义者把弱小退市股民也一一贬低否定,企图使之甘心屈居殖民他的奴仆地位。
清欠、股改、破产重组一条政策也享受不到。
中国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尚\福林在5月7日说的 确保市场制度体现大多数人利益 和中国证监会网站上的 保护投资者利益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 都是那样的高高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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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楼  发表于: 2009-05-09   
回 27楼(9+碎刀) 的帖子
不是说创业板吗?怎么又说三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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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楼  发表于: 2009-05-09   
创业板的大股东能够公开发行股票,是因为有交易所帮助,动用了国家的信用。
跟商场买商品类似,商品的好坏和价格由购买者自己承担。
创业板大股东掏空公司或不规范运作而退市的股票,其实就是商场里的假货,如果商场里卖假货,而商场不赔偿,那么这个商场一定倒闭。
创业板如果大股东掏空公司或不规范运作而退市的股票,其损失也要投资者自己承担,那创业板等于死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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