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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浅度分析,三板的核心问题
自然规律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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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楼  发表于: 2010-03-03   
回 29楼(股海拾贝) 的帖子
今后主板出现掏空的公司,政府也要承担责任?那不是没完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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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楼  发表于: 2010-03-03   
掏空对应的是责任追究和司法补偿
而历史问题审批制下的虚假上市和二网问题,对应的则是重组
股海拾贝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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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楼  发表于: 2010-03-03   
你怎么还搞不清!我说 正常掏空与普遍掏空是两回事!

如果再次出现普遍掏空,那么这又是管理责任!因为普遍存在掏空,这就是管理不力、管理缺失、管理无能,这就是管理责任!
走啊走,走啊走,依依离别家乡柳。披星戴月饮风露,苦海无边甘承受,人生贵在有追求,哪怕脚下路悠悠。走啊走,走啊走----
股海拾贝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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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楼  发表于: 2010-03-03   
回 31楼(自然规律) 的帖子
关于你说的法律补偿,我们的证券市场,这种法律都还没有建立起来。

反正现在我们要求一次性解决三板历史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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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楼  发表于: 2010-03-03   
回 32楼(股海拾贝) 的帖子
你说的正常掏空,我理解成少量公司掏空
少量公司掏和和大量公司掏空性质应该是一样的,赔偿方式也应该是一样的。所不同的是,当大量公司掏空时,投资者保护基金可能无数承受,政府需要另外掏出大量的现金来补偿投资者。
但在补偿的同时,政府又会利用手中的权力,尽量压低补偿金额,到时就需要讨价还价了,象股改时一样,但那是另外一个问题。
当出现大量的公司掏空时,补偿方式应该是一样的,但政府肯定也会追究自己内部的责任。若是因为政府具体制度引起的大量公司掏空现象,那就是因为别的原因引起的另外赔偿责任,和大量公司被掏空政府就要承担责任是没有因果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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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楼  发表于: 2010-03-03   
Re:回 31楼(自然规律) 的帖子
引用
引用第33楼股海拾贝于2010-03-03 10:59发表的 回 31楼(自然规律) 的帖子 :
关于你说的法律补偿,我们的证券市场,这种法律都还没有建立起来。

反正现在我们要求一次性解决三板历史遗留问题!

同意你的观点,法律补偿制度和追究制度等相关制度没有建立起来,就不应该退市,现行的退市制度是简单粗暴的,所以说,这也是三板问题必须得到解决的一个理由。
我想这个原因,也就是退市现象这几年基本上没有出现的原因。也就是曾主任所提到的,三板问题避不开退市制度这句话的真正解释。
股海拾贝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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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楼  发表于: 2010-03-03   
回 34楼(自然规律) 的帖子
你的观点完全错误!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被掏空,政府没有赔偿的责任!(应该法律解决)

但是上市公司普遍被掏空,这是因为监管不力、监管缺失(这是在特殊的历史环境造成的,一般以后

不会再发生),这才是政府的责任。所以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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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庄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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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楼  发表于: 2010-03-03   
一次性解决三板问题的概率较小,三板的问题会越来越复杂,管理层应抓紧时间推出指导性政策,否则三板迟早会成为全国性社会问题,证券市场其分布是全国性的,一旦被利用,可能引发全国性的(现在每年的群体性事件不少,但都还是局部性的,还是在可控的范围内,股民可不是局部的)。。。。同意楼主的观点
6、解决三板问题的动力和紧迫性原因
自然规律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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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楼  发表于: 2010-03-03   
但是上市公司普遍被掏空,这是因为监管不力、监管缺失(这是在特殊的历史环境造成的,一般以后

不会再发生),这才是政府的责任。所以要赔偿!
---------------------------------------------------------------------------------------------------------------------------
你的观点不能说错,在以前的制度环境下,产生了上市公司普遍被掏空,应该能推断出政府的某项制度肯定是出问题了,但如果能指出政府的某项制度而引发的上市公司普遍被掏空现象,那样就更有说服力了。这就是我上面说的,若是因为政府具体制度引起的大量公司掏空现象,那就是因为别的原因引起的另外赔偿责任。
政府的某项制度的缺陷是原因,大量公司掏空是伴生现象,导致大批投资者损失是后果,所以我认为政府的某项制度的缺陷和对投资者赔偿有因果关系,而不是说大量公司掏空和对投资者赔偿有因果关系
[ 此帖被自然规律在2010-03-03 11:33重新编辑 ]
名庄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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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楼  发表于: 2010-03-03   
贴发不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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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楼  发表于: 2010-03-03   
相对应的,假如今后上市实施注册制,监管实施备案制,政府明确表明政府在其中实施很少的监管,那么,就算大量上市公司都掏空,政府也不会去承担责任,只会去追究掏空者的责任
权力和责任都是对应的,权力越小也就意味着所要承担的责任越小,现在的政策发展方向表明了,政府在一步步地放弃着手中的权力。
股海拾贝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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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楼  发表于: 2010-03-03   
回 37楼(自然规律) 的帖子
普遍掏空,不是因为某一制度,而是整个资本市场制度不健全。这是客观事实。管理层都承认的。

当然 以后会慢慢健全。所以三板问题是历史遗留问题。一般以后不会从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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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楼  发表于: 2010-03-03   
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初期,法律、制度不健全,这不但是客观事实,而且是在官方文件公开承认、主流媒体公开报道的,这一点毋庸置疑!而且也是市场发展不可避免的。这一切,不需要我们来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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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楼  发表于: 2010-03-03   
在三板市场上,证监会可能也有这种想法,不监管没有权力,也就不用承担责任了。
但这种想法是一厢情愿的,因为证券法赋予证监会对证券市场统一监管的权力和义务,在证券法没有修改之前,证监会没有实施监管,那么是证监会失职,而不能因此逃脱其应该承担的责任。
qwe987123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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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楼  发表于: 2010-03-03   
回 22楼(自然规律) 的帖子
\"掏空的责任不可能由政府承担,只能是掏空者自己承担,所以必须要责任追究制度,对掏空的罪犯进行严惩。\"

你这句话说的糊里糊涂,你还是搞不清楚!

普遍掏空是监管问题,政府要承担监管责任!至于违法犯罪分子,当然

要受到法律制裁!这是另外一回事。

但是我们现在向政府诉求,就是要政府承担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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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楼  发表于: 2010-03-03   
回 22楼(自然规律) 的帖子
"掏空的责任不可能由政府承担,只能是掏空者自己承担,所以必须要责任追究制度,对掏空的罪犯进行严惩。"

你这句话说的糊里糊涂,你还是搞不清楚!

普遍掏空是监管问题,政府要承担监管责任!至于违法犯罪分子,当然

要受到法律制裁!这是另外一回事。

但是我们现在向政府诉求,就是要政府承担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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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楼  发表于: 2010-03-03   
Re:回 37楼(自然规律) 的帖子
引用
引用第40楼股海拾贝于2010-03-03 11:39发表的 回 37楼(自然规律) 的帖子 :
普遍掏空,不是因为某一制度,而是整个资本市场制度不健全。这是客观事实。管理层都承认的。

当然 以后会慢慢健全。所以三板问题是历史遗留问题。一般以后不会从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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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楼  发表于: 2010-03-03   
回 43楼(qwe987123) 的帖子
证券法赋予证监会对证券市场统一监管的权力和义务,后来证监会为了逃脱监管责任,自作主张,把三板市场监管的功能授于证券业协会。这是无效的,也是违法的。因为宪法规定,只有人民代表大会,出有授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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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楼  发表于: 2010-03-03   
回 44楼(股海拾贝) 的帖子
以上观点仅仅是个人的观点和个人对政策的解读。
随着制度的完善和法律的完善,随着市场的进一步成熟,就算股市里出现类似NATSDAQ市场现象,退市的公司会比正在交易中的公司还多,政府同样不用负担责任。因为我们的市场最终要和国际市场接轨,但实现这一目标,显然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急于求成只会导致失败,就象当初简单粗暴的退市政策,就是在相关环境均没成熟时忽忽推出,导致市场各方主体俱输的局面,导致了老三板历史遗留问题的存在,导致了现在实质性已经暂停退市的结果。
自然规律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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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楼  发表于: 2010-03-03   
美国市场是经过几百年的自然发展,而中国股市是用20年大跃进。
三板问题产生的原因就是因为上述历史背景下,有人急于求成,以致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损害了政府的信用,动摇了社会公平公正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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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楼  发表于: 2010-03-03   
美国市场是经过几百年的自然发展,而中国股市是用20年大.跃.进。
三板问题产生的原因就是因为上述历史背景下,有人急于求成,以致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损伤了政府的信用,动摇了社会公平公正的根基。
三板问题应该得到解决,也必须得到解决。有人担心三板问题解决会导致垃圾亂股的恶炒现象,其实正好相反,三板问题的解决正好警示了那些投机者需要付出长达10年的时间成本,三板问题和主板已股改垃圾股完全是不同历史条件下的产物,三板公司都要坐牢10年,则那些已经股改的垃圾公司更可能是直接破产的结局。
[ 此帖被自然规律在2010-03-03 12:38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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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海拾贝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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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楼  发表于: 2010-03-03   
所以老三板问题 完全是政府的责任,他们应该一揽子包底解决。这是必然的,也是必须的。


通过一揽子解决方案,把老三板打扫干净,不留后患,聚精会神发展场外市场。至于以后是不是还有退市公司,那是另外的事。与我们老三板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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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规律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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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楼  发表于: 2010-03-03   
回 49楼(股海拾贝) 的帖子
你这也是一厢情愿,没有解决下主板的退市制度,老三板问题只能当成历史遗留问题,放在那里。
从这次曾主任的说话里“三板问题避不开退市制度”,从以前曾主任的说话里“我们不能从一个坑跳到另一个坑”,能够解读一二。当然曾主任这些话也有语病的,我国的证券市场还很年轻,当然会出现问题,也只有不断发展才能解决这些问题,如果都象他说的,把问题摆在那里,不去解决,担心从一个坑跳到另一个坑,那还怎么谈发展?发展也许可失败,但一定要积极去做,多尝试,如果不去做,那怎么知道后果?
hzxx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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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楼  发表于: 2010-03-03   
Re:回 18楼(qwe987123) 的帖子
引用
引用第22楼自然规律于2010-03-03 10:16发表的 回 18楼(qwe987123) 的帖子 :
掏空,以前出现过,现在也出现,今后也会出现。
掏空的责任不可能由政府承担,只能是掏空者自己承担,所以必须要责任追究制度,对掏空的罪犯进行严惩。并且因掏空引起的退市,那投资者确实应该得到补偿,这种补偿就象曾主任表示的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对罪犯罚没的款项都应该进入投资者保护基金,转而支付对投资者的赔偿。
政府要做的监管,就是当掏空者出现的时候,马上冻结罪犯的一切财产,如果政府没有这么做,那政府是失职了,就要追究相关政府人员的渎职罪,若有其他利益关系,则追究其他刑事责任。

说得好
hzxx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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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楼  发表于: 2010-03-03   
引用
引用楼主自然规律于2010-03-02 23:07发表的 浅度分析,三板的核心问题 :
曾主任的原话:老三板市场如果是在解决问题,你避不开几个大的问题,避不开监管体制,避不开转板机制,避不开退市制度。
这句话里包含着很多信息,引用曾主任的话,“方法问题可以提供大家的智慧,怎么解决。”
结合相关的政策背景、课题研究、媒体报道,这句话里,曾主任明明白白地告诉了大家......
我的理解:
1、三板一些公司必定死亡
.......

曾主任的讲话,实际上已在暗示全新的三板政策很快就要出台了,它将是一个体系完整的综合性的政策方案。
股海拾贝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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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楼  发表于: 2010-03-03   
回 52楼(自然规律) 的帖子
这决不是一厢情愿的事 。

沪深股市普遍存在的大股东巨额掏空上市公司......是造成公司退市的主要原因。

这在国家红 头文 件上写的明明白白,

主流媒体大量报道的事实。这是客观存在!

你不要搬起石头打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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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海拾贝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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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楼  发表于: 2010-03-03   
我们未全 不应该站在自己的立场上讲话。应该站在176万退市股 民的整体立场上讲话。

176未股 民的利益,是可以介定的,是可以用文字表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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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海拾贝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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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楼  发表于: 2010-03-03   
不谈了 晚上有安排 提前下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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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皮卷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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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楼  发表于: 2010-03-03   
都文化人!说话一套一套的!呵呵!文化人是啥?都大搅和!!偶都不太明白了!首先老三板作为历史遗留问题其中的冤屈就不必说了!退市制度无耻程度也不必说了!套空是什么?无疑违法行为!欠帐是什么?欠帐还钱!天经地义!没有人反对吧!!这些不是依法就要回来了吧?是法律不健全?并不因为退市了法律就不存在了!股市谁开的?是国家!没人反对吧!国家也为此收了很多钱!不是吗?难道没有监管责任了?偶要说的就是新老划断之后的退市国家依然要负责!没有责任还开什么股市!这点责任都不敢付就关了得了!偶要说的是负责套空是个案!!不负责套空就必然的普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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