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提醒: 本帖被 三水股民 设置为精华(2015-08-12)
大家都知道,全流通的实质是兑价, 兑价的核心是“兑价标准”, “兑价标准”制订的科学不科学,合理不合理,这不仅直接关系到全流通的成败与否,而且同时也关系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在主板,全流通的“兑价标准”是由大股东们来主持制订的,大股东们制订好了“兑价标准”以后,然后就拿出来让流通股们票决,如果三分之二以上的流通股们认可了大股东们的“兑价标准”,那么,股改基本上就算完成了,大股东(非流通股)们就可以理直气壮顺理成章的实施全流通,与流通股平起平坐。也就是说,在主板的整个股改过程中,流通股只有认可和不认可这两种选择,其它的,一切都是由大股东们来安排的。主板这种由大股东们单方面来主导的股改,在老三板是根本行不通的,第一,老三板没有主板的法制环境,现在的老三板基本上还是一片法治的特区,完全是在管理层的监督管理下运行,这和主板的情况是完全不一样的。第二,老三板的很多账户都已经处于了长期的休眠状态,老三板的股东大会和票决机制基本上都已经失灵,根本起不到对大股东的制约作用,所以,老三板根本不具备主板那样的股改条件。这样就提出了一个非常急迫的问题,谁来主导老三板的股改?谁来给老三板的全流通制订兑价标准?我们认为,这项工作非证监会莫属。第一,除了证监会能主持这个公道,别人谁都不行,其他人一是没有这个能力,二是没有这个公信力,也只有证监会能够去做这种“一手托两家”的事情,由证监会出面来主持流通股、非流通股们之间的公道,矛盾少,顺利。第二,老三板全流通本来就是资本市场的一个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本身就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依法治市,就是弘扬法治精神,这个证监会责无旁贷。老三板长期处于“非法状态”,不合适。第三,证监会可以主持这个公道。本着“法无禁止皆可为”的法治原则,没有哪条法律法规说明证监会不能主持老三板流通股、非流通股们之间的公道,这个可以有。第四,也是最重要的一点,那就是证监会推出的“兑价标准”能够顺利解决老三板的全流通问题,为什么,1、证监会的公信力高,证监会制订的“兑价标准”一定是最科学,最合理和最公平公正的,容易被股改各方所接受。2、老三板有了官方版的“兑价标准”,各种的博弈,猜测,怀疑等等会大大减少,“走大路”将成为主流,所以一顺百顺。需要说明的是,由证监会出面主持流通股、非流通股们之间的公道,推出的“兑价标准”只是一个“指导性”的标准,并不是强制性的,你觉得不合适你就可以不选择,没谁强迫你,流通股们如果觉得不合适,也可以像现在这样向上反映自己不同意见,渠道依旧是畅通的,反对的多了,照样无法实施,照样也不能算数。说一千道一万,这只是一个具有指导性的参考意见,不能表明证监会参与投资者之间的博弈。我看好由证监会给出一个具有指导性意义的“兑价标准”,只有有了这样的一个标准,老三板的全流通才能有所遵循,有了遵循,老三板的全流通才能够向前推进。我相信证监会如果这样做,一定能够妥善解决老三板的全流通问题,而且还会比较顺利。相反,如果证监会不能推出一个合理的“兑价标准”,任凭老三板投资者们相互博弈,老三板的全流通将依旧是寸步难行,妥善解决老三板历史遗留问题也仍将是遥遥无期。
引用 引用第8楼sunnyone于2015-08-12 15:35发表的 :一是大比例让渡缩股,二是超低价超大数量定向发行
引用 引用第2楼花花于2015-08-12 12:44发表的 :我非常支持楼主,在当今停牌,重组,一系列高比例让渡都是有重组方,大股东说了萛,根本不考虑流通股东利益!并设置了很不方便投栗方式,老三板股民很多是上了年令根本不会在网上投票的,就是心里100亇反对也无法表达投反对票,大股东,重组方也利用这点毫无顾虑再次伤害中小股东!
引用 引用第5楼花花于2015-08-12 13:08发表的 :糊涂虫的建议是非常的正确,让证一会给一亇:兑价标准。
引用 引用第18楼白正腐于2015-08-12 19:55发表的 :如果两网是非法的,就得把开办诈骗搅乱金融的罪犯绳之以法!如果两网是合法的,已经拖了十多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