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提醒: 本帖被 三水股民 执行加亮操作(2010-07-28)
引用 引用第2楼荒林于2010-07-28 19:49发表的 :豪华律师团有气势吗?非也!当然是50以上三板苦民有声势,因为纵观各条法律以及zjh自己制定的法规,根本不需要律师作太多的申辩,事实胜于雄辩!
引用 引用楼主三水股民于2010-07-28 19:21发表的 同等费用下,比5组十人更豪华更实用的方式 :与其花5万元以上搞5组十人活动,不如将那个费用请个豪华律师团!既豪华又更能解决实质问题!
引用 引用楼主三水股民于2010-07-28 19:21发表的 同等费用下,比5组十人更豪华更实用的方式 : 与其花5万元以上搞5组十人活动,不如将那个费用请个豪华律师团!既豪华又更能解决实质问题!
引用 引用第16楼张.工于2010-07-28 23:48发表的 :三水缺乏司法实践经验,在提法上有不妥之处,例请个“豪华”“律师团”,说明你没有经验。什么才是“豪华”,多少人数可称“律师团”?三水认为最高法院曾对“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性质作了司法解释,凭此一条诉讼九拿十稳,只要在形式上走走程序就可以了。我以为想得太简单了。
引用 引用第22楼张.工于2010-07-29 08:01发表的 回 18楼(三水股民) 的帖子 :豪华又是什么意思呢?三位律师代理费约多少呢?2009年五月我摸过底,有1位主任律师开价2万元,另一位青年律师开价4000元,现金支付。.......
引用 引用第30楼0909于2010-07-29 09:26发表的 :回三水楼主:证券法司法解释根本无法完整出台,现在最高法判定的几个个案,其司法解释既片面又微小;老三板中两网股诉讼胜算多一些把握,退市股要找准切点方能成功。请你斟酌提出请律师团诉讼的证券法司法解释依据看看。